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民事诉讼主体异议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主体异议的规定是什么?

起诉的人或应诉的人是不是适格当事人,有的需要在诉讼进行中,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才能够查清楚,在没有查清楚以前诉讼程序照样进行,事实上已经承认他是当事人。法院审理案件时依法通知被告应诉,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分清责任,被告出庭是法定义务,因此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应由其本人负担。律师费不是必要的支出,法律没有规定被告一定要请律师,被告请律师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费用应由被告自己负担,并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原告应承担被告因参加诉讼而造成的损失。

二、原告承担责任的范围

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恢复其被损害的权利,对于被告不适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也应以补偿不适格被告人因错误被诉所受损失为限,给予赔偿。通常应包括以下几类:

(一)差旅费、误工费、通讯费等损失。

此类损失是被告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支出的,是最基本的费用。被告包括其委托代理等费用支出,以及因误工所造成的工资收入的减少。另外,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外出调查取证、有时可能需要将有关证据申请专业部门鉴定、出庭应诉等必须的车票、食宿、电话费、鉴定费等。以上费用应按被告实际损失的数额予以赔偿。

(二)律师费。

律师费是被告人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而支出的费用。我国有关法律对律师代理费是否应该获得赔偿,无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比较大。我国对于律师费的支出,存在一种认识:聘请律师并非受害人所必须,其完全可以自己应付诉讼,律师费不应在赔偿范围之内。此观点前文已经提及,笔者是不赞同这种观点的。

(三)精神损失、商誉损失。

一直以来,民事诉讼主体问题都是存在着一定的争议的,因为在有些案件当中,很多的当事人,他并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需要有法院来进行判决,当然由对方的律师提出异议的话,是必须要进行审查的,这个审查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它能够解决问题。

延伸阅读:

公司注销后,民事诉讼主体责任承...

公司被注销终止后,其民事责任和诉讼义务...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诉讼情形...

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的一般情...

交通事故中哪些人有诉讼主体资格...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可分为以...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词条  异议  异议词条  主体  主体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