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民事移送管辖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移送管辖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民事移送管辖程序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民事移送管辖程序必须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另外,涉及到管辖权的裁定等情况的,一般还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进行认定,在上级司法机关认定并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移送管辖程序。

延伸阅读: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区别有哪些

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

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2、受理案件的...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1、前提不同,2、对象不同,3、法院不同...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移送  移送词条  管辖  管辖词条  民事  民事词条  条件  条件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法院会抓人吗?

一、民事诉讼法院会抓人吗?民事诉讼法院一般是不会抓人的,而且必须由合法的程序实施,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的对象不包括自然人,而且法院有告诫的义务(包括书面通知(强...(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