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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限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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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即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来实施。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限制有哪些?请大家阅读了解。

一、适用条件限制

行政处罚适用是指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

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二、处罚权的限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三、处罚主体的限定

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在中国,只有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实践中,受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也可以行使某些行政处罚权,但他们是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其行为后果也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因此,受委托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

以上就为大家介绍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限制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而言之,行政处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属于行政程序法的范畴。行政处罚以规范行政主体行政处罚行为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三明律师。

延伸阅读:

行政处罚立案时间相关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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