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行政拘留不服怎么办?
被行政拘留不服向上一级部门或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只要满足相关规定,也是可以提出暂缓执行的请求的,若想提出复议,则需要在准备齐全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某些犯罪行为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二、哪些人会被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若是公民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就有可能会被行政部门判处执行拘留等的行政处罚,若是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受到处罚决定书之后,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一般来说,在复议期间,行政拘留的处罚依旧会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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