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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要提交什么资料

申请强制执行案件需要提交的资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需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各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为涉港、涉澳、涉台、外国自然人、外国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照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的规定。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证据材料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5、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时应先到执行局领取恢复强制执行申请表一份,有中止裁定书的,应经原承办法官及所在庭负责人签署同意恢复强制执行的意见;因特殊情况无中止裁定书的,应经执行局分管副院长签署同意恢复强制执行的意见,立案庭方可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恢复执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需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中止执行裁定书或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4、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到相应立案窗口索取下述表格填写:

1、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填写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委托代理基本情况等资料;

2、执行案件立案审批表。填写据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名称及申请执行标的等事项;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能收到法院诉讼文书的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地址。送达地址应当写明受送达人住所地的邮政编码、收件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的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

上述表格的填写均需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填写完毕应署上提交人的名字和填写日期。

(四)填写完毕上述材料后,申请人即可按立案大厅取号机上的分类指引按类取号,等待电子呼叫到相应号码,即可到相应窗口递交申请执行的材料。申请执行的材料不齐备的,立案窗口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原因。

二、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1、没有要求必须请律师来申请,可以自己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

2、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资料:

(1)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但原件也要带上,法院会审核。

(2)如果能在申请执行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线索,会使执行更快。

3、如果被执行人有足够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也在这一阶段不忙:可能一个月内就能执行完毕;但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十年八年也执行不完,所以:能不能尽快执行完毕的关键,就是对方是否有财产、能否尽快查到对方财产的线索。

4、一些关于执行期限的规定是:

(1)申请执行后:法院应在7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给予答复,受理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中会给被执行人指定一个时间段来履行判决,如果超过了执行通知指定的时间对方还不执行判决: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依据是:(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如果法院受理申请后6个月内不采取执行措施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综上所述,我国为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话一定要注意准备好上述说到的资料,至于要办理多久是要看所找到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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