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最高人民执行异议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怎么规定的

一、最高人民执行异议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四条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执行措施;

(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除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虽然法院强制执行时,相关人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但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法院会驳回异议申请的,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以后,会在三天内立案,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时间是15天,对审查结论不服的,还可申请复审。

延伸阅读:

破产清算中的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由于当今市场经济的不稳定性,中小企业经常...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被申请人:异议请求:中止依据xx...

执行异议申请书保证金是多少?

执行异议申请书保证金在法律中并没有相关的...

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什么?

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在执...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异议  异议词条  执行  执行词条  准备  准备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最高  最高词条  
判决执行

 宣告死亡的顺序是什么

【为您推荐】从化市律师 龙湾区律师 江宁区律师 江阴市律师 广德县律师 涿州市律师 辛集市律师 蕉城区律师人在失踪或者死亡后,可以依法向法院宣告其死亡。这里的宣...(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