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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监护种类有哪些?

提到监护,相信浮现在大家脑海之中的是父母,但是就民事法律规范的法律条文来看,监护的种类是比较多的,不同类型的监护人需要承担不同的职责《民法典》对监护的种类、职责也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你是否知道监护种类有哪些?

一、民法总则监护种类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从《民法典》的法律条文来看,监护种类有指定监护、协议监护、公职监护人、意定监护

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协议监护】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二条【公职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责职: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作为监护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3、对被监护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行使监护权应该注意什么?

1、监护人应当谨慎、全面的履行监护职责,若监护人不当履行或履行监护责任严重失职,应当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提醒家长,在雨季或家庭附近有施工工地的,应当更加谨慎、全面的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以免出现安全事故。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没有对危险的认知能力和预防能力,监护人在明知存在危险或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下,应当谨慎、全面地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看管,尽最大努力避免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事情发生,若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没有法定监护的规定,但是从法律条文来看,可以认为父母属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由于设置监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故而各监护人需要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实施监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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