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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对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

在依法治国的现今社会,我们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一旦违反法律,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共同受法律的支配。那么在法律中,民法总则对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律图小编将会罗列出一些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供大家解惑。

一、民法总则对禁止权力滥用的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1、第八十三条 出资人权利不得滥用及法人人格否认。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单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第一百三十二条 禁止权力滥用。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权利滥用指什么?

权利滥用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力超过了一定的界限,损害了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是对他人权利行使的限制。

三、禁止权力滥用的含义

1、《民法典》第132条新增关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规定,对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弥补了民事立法的不足。禁止权利滥用属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下文原则,考虑到此项原则是对权利行使的限制,因此规定在民事权利的一章。

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行使权力超过其正当界限,则构成权利滥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或其他法律后果。

四、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1、构成权力滥用,必须有正当权利的存在,且属于权力行使或与权力行使有关的行为;而侵权行为事先并无正当权利的存在,不属于权力行使或与权利形式无关。

2、禁止权力滥用的目的在于对民事权利的行使予以一定限制,通过对权利滥用的禁止或制裁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而侵权行为制度并没有限制民事权利的目的。

3、权利滥用以当事人故意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想法为要件,在行使权利时仅仅因为过失造成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 不构成权利滥用;而侵权行为不仅以故意为要件,仅因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民法总则对禁止权力滥用的规定包含多方面,意在全力阻止有些人滥用权力损害他人、社会、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影响。以往在经济活动中,包括商业性质和非商业性质的活动,权利滥用的事例有很多,小编在这里真心希望在《民法典》施行之后,这种行为能够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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