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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是什么?

生活中大家会遇到很多小的纠纷,报警又觉得没有必要,但是不解决自己又过意不去。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民法的帮助,民法里规定的各项规定帮助我们解决生活中的小事儿,那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是什么?下面我将为大家解释清楚。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法典》地位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三、《民法典》意义和作用

  1、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2、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3、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遇到生活工作中的小纠纷也会有法所依。但是民法中的一个发条并不能解决大家的所有问题,所以还需要大家继续学习,关注民法以及其他的各种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纠纷时不会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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