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不同的条款限制的内容、对象是不一样的,今天律图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民法典》12条关于民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民法典12条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法适用范围
民法适用范围是指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发生的效力。正确理解民事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正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重要条件。
(一)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指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范围,即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民法生效的时间,即民事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一般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实际需要而定。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自民事法律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有些民事法律规范的施行不需要准备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事法律规范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后生效有些民事法律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经过一定准备时间才便于实施的,法律明文规定颁布后经过一定时间才生效。
民法失效的时间,即民事法律规范失效的时间,也就是民事法律规范效力终止或者被废止的时间。民事法律规范失效的时间主要有以下类型:
1、新法直接规定废止旧法。
2、旧法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失效。
3、由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规定,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另外,如果新法与旧法规定相冲突时,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以新法、后法为准,在学理上称为默示废止。
民法的溯及力问题。我国的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也有例外。通常我国民法的追溯力,体现为“有利追溯”原则。所谓有利追溯原则,是指如果民法具有追溯力,有利于保护民事权益,就使该法律具有追溯力。
(二)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指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即是指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效力。
由于民事法律规范制定的机关不同,其适用的领域也不同,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的民事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但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仅适用于某一地区的除外。
2、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民事法规地方性民事法规适用于制定者所管辖的区域之内。
3、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只适用于各该特别行政区。
(三)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就是指民法的效力适用于哪些人。民法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用许多国家所采用的原则,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这里的范围包括时间上的和空间范围上的。根据民法典12条法律条文的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实施的民事行为都受到我国法律的规定,这里指的是无论实施行为的人的国家如何,只要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就收到我国法律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