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2021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政府有祁阳市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征用、征收属于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故而祁阳市相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对征地行为加以约束,借此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该征地补偿补偿具体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3〕9号)要求,现就调整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仍按现行规定和标准执行。非农业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征收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执行。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三、征地补偿区域(片)以村(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划分,具体为《祁阳县征地补偿区域(片)划分范围》(见附件2),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措施,确保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确保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正合理、依法依规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五、按照湘政发〔2012〕46号和永政发〔2013〕9号文件的规定,《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修订)》(见附件1,下同)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祁政发〔2011〕28号)同时废止。

《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修订)》施行前,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修订)》施行前已经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县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由此可以看出,征地补偿金额是根据土地的原用途来确定的,且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政府机关在具体征用某块土地时,需要按照该标准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延伸阅读:

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祁阳  祁阳词条  征地  征地词条  补偿  补偿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标准  标准词条  
土地征收

 农村土地占地赔偿怎么计算?

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农村土地占地赔偿怎么...(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