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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费分摊内容

土地使用权和大多数的朋友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和土地使用权息息相关的就是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一般采用较多的方式是土地使用费分摊。和土地有关的人按照实际面积进行合理分摊,确保分摊公平公正。具体怎么分摊,可以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费分摊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7、企业取得的建筑物的时候购买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同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以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随着这个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8、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那么要计提摊销,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摊销。(无形资产章节讲到的需要计提摊销的情况)

9、企业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那么不需要计提折旧。

二、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区别

1、征收依据 土地使用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等规定征收。 土地使用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细则或办法。

2、支付费用的性质 土地使用费是国家有偿让渡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其支出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准资本性支出。 土地使用税是企业在土地使用权保有环节,为使用而支付的税收成本,其支出形成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属于费用化支出。

3、支付频率 土地使用费是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环节一次支付,使用期限内不再交纳。 土地使用税是取得使用权之后,使用期限内按年计算、一年内可以分期缴纳。

4、征收主体 土地使用费通常由土地所有者国家征收并作为财政资金统一按规定使用。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听起来虽然差不多,但是在征收依据、征收主体等多个方面区别比较大,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使大家对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和区别,不要把两者混淆,一般情况下,征收部门都会通知大家需要缴纳哪一种,大家根据实际情况按时缴纳即可。

小编已经做了介绍。土地使用费分摊是根据大家使用土地的面积来分摊的,这也是十分公平的分摊方法,确保大家的利益都不受损,而且又不失公平。使用多,多出钱,使用少,少出钱,这也是符合道理的。如果大家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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