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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有有七种:

1、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划拨

3、土地使用权出让

4、土地使用权转让

5、土地使用权出租

6、土地使用权抵押

7、农村集体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应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银行《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7、土地使用证原件(经年检)

8、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备案表。

9、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10、银行法人代表证明书、银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银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复印件

13、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4、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合同复印件

15、职代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改制企业提供)

16、宗地图复印件3份

17、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集体土地抵押提供)

18、其他应提交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程序是怎么样的?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只有获得土地的人才可以拥有,但想获得此权利就必须要以合法的方式取得,而且农民的土地在获得之后也只有使用的权利,在没有国家批准的情况之下也是不能进行私自转让和买卖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延伸阅读: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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