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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哪些材料?

在长春买房的人越来越多,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也是必须更换转移的,大家常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在土地使用证更名这件事上尤为困惑,办理流程很繁琐,需要的材料也很多,难免混淆,下面由小编来向大家介绍关于长春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通以上的介绍,长春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哪些材料就很明了。其实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证更名的问题还是比较常见的,所以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不要着急,只需要本人携带相关的证件就可以办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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