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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怎样注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怎样注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出让人及时办理。《土地登记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由出让人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办理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或相关补偿证明材料;原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流程:受理:受理登记申请;收费:对要办理的登记收取费用送达:短信告知结果及取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快递送达。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期满之日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证书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考虑到出让人全面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所以,本条规定注销登记由出让人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后,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任何人也都是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可能国家开始的时候讲土地划分给你使用,可过一段时间因为政策调整了,或是发展方向调整了,就会要收回。这时候就要配合国家做相应的注销手续,当然国家也应该会给你相应的补偿,国家那么大,不会亏了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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