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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

为了更好的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国家规定,行政机关定期 进行信息公开,更好的推动阳光政府的进程。但是,如果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 如何让自己的权益受到合法的保护,下面分享相关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在生活中解决相关的问题。

一、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

1、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2、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好处有哪些?

1、保障公民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实现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的前提。对国家而言,没有这一条,作为基石的民主制度只能是空中楼阁。

2、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官员就有了暗箱操作的巨大空间,腐败就有了丰厚的土壤。3。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持有者,而信息只有流动和分享才能实现其价值。

三、如果行政机关不受理信息公开怎么办?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如果行政机关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时你知道该如何做吗?其实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对于行政机关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时,需要分清是非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正、补充。

因此,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或者不易查找的信息,行政机关往往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或补充。对于征地批文等方面的公开申请,如果申请人只能提供地理位置等笼统性信息,而没有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指向,则往往不能获得有关信息。因此,为了尽快获得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尽可能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批准项目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机关等有助于明确该政府信息的提示,以利于行政机关查找到相关信息并尽快公开

如果你的申请是属于可以公开的,等到十五个工作日后行政机关不答复既向其上级机关以“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如在15天内作出答复,则审核其是否按申请要求答复,如未按要求答复就以“信息公开行为违法”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作为权利的执行机关,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光荣责任感,接受民众的监督,让信息公开政策真正的落在实处,让民众真正体会到当家做主。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就是违背政府工作准则,我们应该如何维权、信息公开申请如何编写等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到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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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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