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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信息公开怎么办,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人民群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我们有权知道政府做了什么事。我国法律有规定政府部门、行政机关都要定期进行信息公开,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权力不滥用。但是公开信息也有一把尺衡量,信息并非都是可以公开的,有的信息是不能公开的,因此我们要辩证的看待信息公开这件事。那么,不予受理信息公开怎么办,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不予受理信息公开怎么办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如果行政机关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对于行政机关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时,需要分清是非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正、补充。

因此,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或者不易查找的信息,行政机关往往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或补充。对于征地批文等方面的公开申请,如果申请人只能提供地理位置等笼统性信息,而没有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指向,则往往不能获得有关信息。因此,为了尽快获得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尽可能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批准项目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机关等有助于明确该政府信息的提示,以利于行政机关查找到相关信息并尽快公开

如果你的申请是属于可以公开的,等到十五个工作日后行政机关不答复既向其上级机关以“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如在15天内作出答复,则审核其是否按申请要求答复,如未按要求答复就以“信息公开行为违法”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信息公开的好处

1、保障公民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实现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的前提。对国家而言,没有这一条,作为基石的民主制度只能是空中楼阁。

2、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官员就有了暗箱操作的巨大空间,腐败就有了丰厚的土壤。

3。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持有者,而信息只有流动和分享才能实现其价值。

信息公开的好处有很多,它可以使政府有动力提升自身行政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如果政府不予受理信息公开,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如果这个信息涉及到国家安全、经济、政治和军事机密等内容,那这个信息就不在政府公开范围里,政府也会不予受理。

延伸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该怎么写?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信息公开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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