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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浙江省金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级区片为8.2 万元/亩、二级区片为6.0万元/亩、三级区片为4.9万元/亩,四级区片为4.5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级区片为5.7万元/亩、二级区片为4.2万元/亩、三级区片为3.4万元/亩,四级区片为3.2万元/亩。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二、征地补偿费用怎么管理和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征地补偿费用多久下发?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方的名义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予以专户储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综上所述,金华市征地补偿是根据浙江省相关文件及当地政策执行的。征地部门会在正式征地之前发布公告,通知征地的各项事项及补偿标准。目前最高的一级是每亩地8.2万,主要对应的是耕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书,在3个月内将补偿款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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