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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征地补偿标准2020年的规定是什么

一、广西南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市区(不含武鸣区)一、二、三、四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120000元/亩、100000元/亩、80000元/亩、65000元/亩;

2、武鸣区中的城厢镇最高为43540元/亩;

3、横县中的校椅镇最高为39808元/亩;

4、马山县的白山镇西区域最高为57240元/亩;

5、上林县的大丰镇最高为43308元/亩;

6、宾阳县的宾州镇最高为39528元/亩;

7、隆安县的雁江镇最高为36960元/亩;

二、征地补偿流程有哪些?

(一)发布征地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告知被征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须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张贴并由村(居)委会送达村(居)小组。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征地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计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农民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上报征地材料前,县或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确认结果及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在拟征地村予以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公示期限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区(县)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区(县)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五)征地的审查(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最低保护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需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核)。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书和其他产权证明等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订和报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方案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后予以公告,征求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民意见;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组织实施

(八)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事宜;监督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组织办理安置手续。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地。

(九)征地争议的协调及裁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人民政府协调、裁决。

所以,我们建议大家通过南宁市当地的政府部门来了解关于征地补偿的政策,这才是最为稳妥,最为直接,也最为准确的。南宁现在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土地的市场价值等这些都有一定的关系,了解征地政策不能这么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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