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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遭遇网络诈骗如何通过民事手段追回损失?

案情简介

甲公司会计张某每日上班第一件事都实登陆工作QQ,因公司老板经常通过QQ对其进行财务进出帐的指示。某日,张某像往常一样登陆工作QQ,不久老板“李某某”的QQ头像就开始闪动,张某打开聊天对话窗口,“李某某”要求张某往指定账户上汇款,在“李某某”询问完账户余额情况后,要求张某分别从工行和农行往指定账户汇两笔款项。在工行里款项成功汇出后,农行汇款因须老板李某某输入动态密码,张某等待许久不见老板李某某将动态密码发来,便前往老板办公室提醒,才得知老板李某某并未要求汇款,QQ上的“李某某”是犯罪分子假冒的。张某此时方才得知遭遇网络诈骗。张某及时报警并冻结了犯罪分子指定的收款账户。不过公安调查发现犯罪分子户籍地址在外省其他城市,银行开户地址又在另一个城市,哪一个都距离较远。抓到犯罪嫌疑人可能难度较大,所幸款项被及时冻结,公安机关遂建议甲公司通过民事手段追回损失。

办案思路及心得

办案经过:

本律师介入后,考虑通过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追回损失,但不当得利之诉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法院,在距离遥远的东北,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无疑会增加办案成本。在权衡之后,本律师决定先按侵权之诉向原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因侵权之诉的管辖法院既可在被告所在地又可在侵权行为地,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而原告所在地即时侵权结果发生地,因原告遭受到了财产上的损失。 不过,立案也面临不小障碍,首先是立案庭法官认为本案应该先刑后民,其次,立案庭法官不肯听取代理律师的意见,不愿按侵权之诉给予立案,要求我们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经过本律师与立案法官的再三沟通,法官终于同意立案,但又抛出难题,要公安机关开出“短时无法破案,建议先予民事处理”的文件,期间又对文件表述方式提了较多要求,以致当事人跑公安开证明都跑了好几次。 顺利立案后,由于本案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被告很大可能性不会出庭,送达也可能出问题,为了节约时间,在法院快递送达的同时,我们也选择了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如期开庭审理,现该案判决书已经下达,判令被告返还相应款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虽然本案还在判决书的公告送达期,但由于款项在起诉之前就已被冻结,所以在公告期满后,执行阶段原告的损失能够很容易追回。

办案心得:

这个案子原告的损失得以挽回,与当事人第一时间发现被骗和及时冻结财产密切相关,也得益于原告愿意相信律师愿意相信法律的意识。虽然经过了为时不短的法律程序,立案过程也诸多曲折,但原告的等待是值得的。也希望大家谨防网络诈骗,一旦发生也不宜惊慌,及时报警,保留证据,避免财产被转移,再寻求律师和法律的帮助。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返还款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因款项已被冻结,后在执行阶段直接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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