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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罚没款执行由谁进行?

一、刑事罚没款执行由谁进行?

罚没款:是指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形成的收入。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罚款的收缴方式一般有两种: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即罚款罚款的收缴机构相分离;或者是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情形是罚缴分离的例外。

1、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除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当场收缴罚款。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执行方式如下:

犯罪人或其家属在判决指定期限内缴纳的,为自动缴纳,类似民事裁判文书的义务人在裁判文书指定期限内自动履行。

犯罪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届满后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强制缴纳。

1.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罚金刑的种类:

(1)普通罚金

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2)倍比罚金制。

(3)无限额罚金制。

在处理一定问题上,如果涉及到罚款的话,那么肯定是有涉及该问题的相关政府部门来进行执行,但是政府部门会规定违法者需要在哪一个银行进行缴纳,或者是将没收的东西交到哪一个仓库或者是地点。并会开出相关收据和发票以及没收通知,不会开出任何信息的肯定是假冒伪劣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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