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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折抵行政拘留几日的标准是什么

限制人身自由是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比较普遍的处理办法,并且限制人生自由是强制性的,其中包括很多种类,我们最熟悉的一种应该是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可以折抵为行政拘留的时间的,那么,限制人身自由折抵行政拘留几日?

一、限制人身自由折抵行政拘留几日的标准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 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 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应当注意的是,只有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 折抵行政拘留,其他处罚如罚款、警告、吊销许可证不能折抵行政 拘留,更不能互相折抵。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查处案件的顺利进行 而采取的临时限制被处罚人人身自由的保障措施。一般是指在刑事 诉讼中的拘留、逮捕、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从立法本 意上来说,本条所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并不是单指采取 了某一种强制措施,而是指其强度和形式与拘留基本相当的强制措 施,比如拘留、逮捕等羁押性措施。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 拘传,由于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活动范围,强度较低, 法律上一般不予折抵。折抵的计算方法: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 1日。折抵应当从行政拘留执行之日算起。

二、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限制人身自由折抵行政拘留几日的标准在上文中已经有答案了。当限制人身自由时经常伴随着罚款等处罚,那么,这些处罚可以折抵为行政拘留吗?答案是不能。大多数的处罚都是强制性的,主要是为了保障案子的顺利解决。对于折抵,也是有一定标准的,那就是强制性要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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