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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

一、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

1、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一般来说只有是涉及到垫付的问题,才会去关注押金条、收据的问题。若是对方在出院后依旧不给自己写数据的,那么可以不将押金条给患者,而是自己保管好,这是由于此类凭证可以证明对方暂时欠了自己钱的,后期协商赔偿事宜时可以拿出来。

2、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是涉及到垫付的话,交付押金条时,可让对方在押金条复印件上注明此事。后期若是发生纠纷,可以凭借押金条起诉对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医药费可以由保险公司垫付吗?

1、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必须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保险公司将面临“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最严厉处罚。

2、但是,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赔偿额度内的钱,不垫付商业险。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额度是1万元,因此垫付的最高金额是1万元。一般在伤者伤情严重,预估医疗费可能会远远超过1万,买保险的人有事故责任的时候,保险公司才会全额垫付1万元,预估医疗费不超过1万,则视情况垫付3000-5000元。

三、如何让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

1、如果是肇事方,想让保险公司垫付,正常的流程很简单。直接跟交警说,没钱垫付医药费,要求交警队向保险公司开具先行垫付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支付(垫付)通知书》,交警也害怕肇事方真付不了医药费,会出现严重后果,一般都会给肇事方开的。然后拿着通知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先行垫付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一般都会直接打款到医院账户。

2、如果是伤者,肇事方不愿意赔偿,伤者又没能力承担医药费,可以凭交警部门的有关证明、医疗单位治疗的有关票据或病情证明,将肇事驾驶员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先予执行”保险理赔款,就可以让保险公司在应承担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对治疗所必需的费用先行垫付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需要接受医院救治的一方没有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能力,那么患者是可以向处理交通事故的警方提出医疗费的垫付请求的。受到此类请求的交警若是认为确实满足了垫付条件的,就会通知有垫付义务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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