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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铐是国家专政机关使用的一种戒具。中国使用的手铐主要有838型保险具锁(手铐、弹子簧结构狱中戒锁(狱中用手铐)。

中国劳改法规规定,犯人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铐或者脚镣:(1)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2)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3)犯人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对于判处死刑等待执行的罪犯,可以同时使用手铐和脚镣。

相关种类

板铐与链铐

板铐与链铐是常见的两种手铐的形态,其差异主要在于铐环的连接处。链铐为较早期的设计,铐环间以2至3个铁圈串连,这样的设计虽然束缚着人的双手,但由链条长度所构成的活动半径依然相当的长,被铐者行动上依然十分地方便。

  有鉴于此,渐渐地板铐开始被采用。由于铐环的连接处是以2或3个铁圈并连,两铐环间距变得相当短,也无法自由的将手腕做前后的旋转,活动上的限制也因此变得很大。

  板铐因连结铁圈的不同,又被称为双链手铐(三链手铐),相对的,链铐又被称为单链手铐。

  此外在中国使用管铐,主要的不同在于连接处有管状的突出钥匙孔,不像板铐与链铐是做在铐环的平面上。

单重锁与双重锁

  现代的手铐为了避免被轻易的开启,大多数具有双重锁的功能。

  手铐的初始状态与铐上后的状态为单重锁,此时铐环是可以单向旋转,以铐住人的手腕与铐紧人的手腕。

  当手铐固定住后,可以被锁定,成为双重锁的状态,此时的手铐便无法旋转,不会再铐紧,也无法直接开启,需先取消锁定的状态,变成单重锁后,再解除单重锁的,才能开启。在双重锁的状态下,卡榫是不会动的,可以避免被铁丝等工具轻易撬开手铐。

拇指铐与脚镣

  除了铐住手腕的手铐外,常见的还有铐住拇指指结的拇指铐与铐住脚腕的脚镣,与手铐不同的地方在于其铐环半径与重量,手铐的重量一般为0.3公斤左右,而脚镣常见的重量为1~3公斤左右。

塑胶手铐

  当需要束缚大量的人数时,一般很少单位会拥有大量价格较高的传统手铐,为了大量使用上的需要,此时会使用到塑胶手铐。其原理与坊间的束线带相同,可以说是两条束线带的结合。不同的是,为了达到束缚的效果,塑胶手铐所要求的承重力相对的高得多,一般为100公斤左右,此外为了开启与重复使用的必要,塑胶手铐会提供类似钥匙的特殊工具开启。

手铐饰品

  由于手铐的独特造型,再加上设计师的设计,常出现于手链、项链、手环等设计上,成为饰品的一种。例如在台湾,一款手提包曾因提把设计成链铐样式而无法出关。

使用方法

常规用法

前铐:

令罪犯右跪下,站于其右侧前方,左脚踩住罪犯的右膝关节后部,将手铐锁梁打开,一手持铐,另一手抓住罪犯的手腕,由下而上将铐环在其手腕铐上,而后扣紧,将保险关上。

后铐:

令罪犯分腿跪下,站于罪犯的左侧后方,左脚踩住罪犯的左膝关节后部,将其两臂拉至背后,按前铐方法铐上即可。

压铐:

在罪犯拒捕挣脱时,不用打开锁梁,将锁梁在罪犯的手腕上有力下压,或将锁梁对正其手腕用力下砸,即可快速铐住罪犯的一只手腕,再将起另一只手腕铐上将保险关上即可。

1.

前铐

令罪犯右腿跪下,站于其右侧前方,左脚踩住罪犯的右膝关节后部,将手铐锁梁打开,一手持铐,另一手抓住罪犯的手腕,由下而上将铐环在其手腕铐上,而后扣紧,将保险关上。

2.

后铐:

令罪犯分腿跪下,站于罪犯的左侧后方,左脚踩住罪犯的左膝关节后部,将其两臂拉至背后,按前铐方法铐上即可。

3.

压铐:

在罪犯拒捕挣脱时,不用打开锁梁,将锁梁在罪犯的手腕上有力下压,或将锁梁对正其手腕用力下砸,即可快速铐住罪犯的一只手腕,再将起另一只手腕铐上将保险关上即可。

非常规用法

抱腿铐:

令罪犯右膝跪下,将其的左臂拉至背后将它和腰带铐在一起,将右臂从其左腿间由前向后伸出,将其左腿抱住,而后将其右手铐上,关上保险。此法多用于极其危急时。

手脚连铐:

将罪犯的右手和左脚铐在一起,适用于危险情况。

连物铐:

将罪犯的右手铐上,而后将其连在物体上。

抱物铐:

先将罪犯右手铐上,令其抱住物体(树木,电干,栅栏)将其左手铐上也可采用后铐的方法。

押解铐:

警察将罪犯的右手铐上,关上保险,而后将自己的左手和其铐在一起,也可两名警察将罪犯的双手分别铐上。适用于单个罪犯的押解。

斜背铐:

又称“苏秦背剑”或“扁担铐”将一个人的两只手,一只从肩膀上面背过去,另一只从背后背过去,然后将两只手铐到一起。

驷马铐:

需和脚镣并用,将罪犯的双手背铐后再和脚镣(或用手铐铐住双脚)链接,适用于极度危险时!

1.

抱腿铐:

令罪犯右膝跪下,将其的左臂拉至背后将它和腰带铐在一起,将右臂从其左腿间由前向后伸出,将其左腿抱住,而后将其右手铐上,关上保险。此法多用于极其危急时。

2.

手脚连铐

将罪犯的右手和左脚铐在一起,适用于危险情况。

3.

连物铐:

将罪犯的右手铐上,而后将其连在物体上。

4.

抱物铐:

先将罪犯右手铐上,令其抱住物体(树木,电干,栅栏)将其左手铐上也可采用后铐的方法。

5.

押解铐

警察将罪犯的右手铐上,关上保险,而后将自己的左手和其铐在一起,也可两名警察将罪犯的双手分别铐上。适用于单个罪犯的押解。

6.

斜背铐:

又称“苏秦背剑”或“扁担铐”将一个人的两只手,一只从肩膀上面背过去,另一只从背后背过去,然后将两只手铐到一起。

7.

驷马铐:

需和脚镣并用,将罪犯的双手背铐后再和脚镣(或用手铐铐住双脚)链接,适用于极度危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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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