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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土地国有化)。在中国是指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的简称,多位于港口城市。

基本解析

释义

词目:租界

拼音:zū jiè

现在租界由于其在历史上的地位及作用,被大部分历史学家认为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所特有的。 历史上19世纪中叶以前的中国、日本、印度、伊朗等国家均有租界的存在。1845年11月15日,英国在中国上海设立了近代史上的第一块租界。

起源

“租界”这一名词在中文中出现的时间为1860年代。一般认为,租界要具备中外文件条约作为依据,有明确的地域四至,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中国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为蓝本,并影响到其他租界。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

性质

与被割让的领土不同,租界在名义上其领土仍属出租国,并且自身不具备治外法权的属性。但历史上租界使用国均是借由本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公民领事裁判权。租界的行政自治权限制了租让国在其区域内行使行政权,部分租界甚至还有立法权限(《中国人权发展纪录》,第一章第5节)。租界的领土主权所有国将租界视为外国领土,不敢轻易干涉租界内部事务,更别提军队、警察开驻,因此难以对租界内的行为进行司法活动,要从租界引渡犯罪的非租界使用国公民一般就会很困难。这个特点也往往令租界成为一些持不同政见者或战争时期平民的最佳避难场所。

与近代各国在北京设立的东交民巷使馆界不同的地方在于,租界是许可外国人(不仅是外交人员)进行任意不违反国籍所属国的活动。换言之就是租界内的活动可能有违反租借地所在国法律的行为。同等性质的还有“居留地”。

主要分布

租界一般分布在沿海、沿河等通商口岸或便于贸易活动的城市中,换言之就是外国资本主义能够进行经济活动的地点。由于租界的特点,外国人多愿意在租界投资办厂或从事贸易活动,此外也建立教堂进行传教、开办具有本国特点的学校、医院、坟地等附属设施。因而租界的经济文化繁荣程度往往远高于其周围的地区,依照城市发展的方式,自然而然的成为该城市的商业中心,并以租界为中心向外慢慢扩张,为城市留下有别于传统文化的,浓厚的外国特色。并成为拉动城市部分相关行业发展的契机。对于相当多曾经是通商口岸的城市而言,其城市的几何中心一般都有租界的影子,可见租界对部分城市区位因素的影响。

主要危害

租界的存在严重侵犯了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的完整,是一种变相的殖民统治区。由于租界内的种种特权,这些特权也严重的侵犯了一个国家的司法的主权。

相关介绍

历史上中国租界内的商务活动为拉动通商口岸城市经济发展,刺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传播近代民主、科学文化,提供宗教信仰和政治宣传起到了很大作用,部分租界内公共设施完善,治安相对平稳,为部分政治流亡者提供庇护,如鲁迅就曾在租界生活过,并影响了他的政治观念。其《且介亭杂文》的“且介”二字就来自于“租界”两字。租界繁荣的经济发展,吸引了相当数量的中国上游阶层,在那里定居,消费。上海正因其繁荣的租界,被时人称为“十里洋场”, 并很快成为中国各地租界的代名词。 租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直是发展迟滞的中国城市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租界由于其不受中国法律管制,烟馆、妓院等大量不符和中国人传统思维的事物租界中随处可见。尤其是鸦片馆,在当时很多中国人看来,租界许可这种摧毁中国人意识的毒瘤可以公开在租界中出现,是外国人对中国的蔑视和敌对的最好写照。因而在租界烟馆门外,时有暴发冲突。

在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允许中国人前往国外做工后,出现大量外国人通过非法手段通过租界将中国人带往国外做苦工的事件。在西方,奴隶贸易早已被法律所禁止,而实际上中国劳工是被这些外国人所买卖,用于开发海外殖民地。

对于劳工出国协定,一般的华工根本不知其含义。在寻找出国华工的时候,广东、福建甚至发生了外国人利用武力强制中国人签约出国,导致一段时间内人们对华工出国一事噤若寒蝉。曾任美国驻华公使的伯驾就曾指出:“(中国的)苦力贸易原来同奴隶贸易是一模一样的。”随着华工出国现象产生了对这些工人的蔑称“猪仔”。

在华租界

据统计,中国自1845年英国从《上海租界章程规定》中取得第一块租界,至1902年奥匈帝国设立天津租界。前后共有27块租界,其中有25块租借国单一的专管租界,2块公共租界。

各国租界的分布:(1911年)

英国 7处:

天津英租界

汉口英租界

广州英租界

九江英租界

厦门英租界

镇江英租界

上海英租界

日本 5处:

天津日租界

汉口日租界

苏州日租界

杭州日租界

重庆日租界

法国4处:

上海法租界

天津法租界

汉口法租界

广州法租界

德国2处:

天津德租界

汉口德租界

俄罗斯3处:

哈尔滨俄租界

天津俄租界

汉口俄租界

意大利1处:

天津意租界

奥匈帝国 1处:

天津奥租界

比利时1处:

天津比租界 (1931年中国收回天津比租界)

公共租界 2处:

上海公共租界(由英美租界合并而成)

鼓浪屿公共租界(英、美、德、法、西、日、丹麦、荷兰、瑞典-挪威)

天津最高峰时有9个国家设立租界(天津美租界在1902年合并入英租界)

关于在华租界数目的另一说:

对于我国租界的数字问题,向来有多种说法,有费正清钱实甫的33处说,有《国际法辞典》的28处说,有张海鹏的38处说,有《申报年鉴》的37处说,有《中国外交年鉴》的32处说,有吴圳义的44处说,有屠思聪严中平的34处说,有许涤新的30余处说等等。

对于我国过去的租界数字所以众说不一,关键在于没有把居留地(settlement)和租界(concession)加以区分。居留地的所在国是保有行政权的,而租界的所在国则失去了行政权,所以租界成了所在国的“国中之国”。租界是由居留地发展而来的;居留地所以会发展为租界,关键就在于治外法权。按说租界在英文只可以用Concession;settlement只是没有行政权的居留地。可是英国却把公共租界写作International settlement,而不是International Concession;只有上海的法租界的法文才用Concession Francais。由于英文对租界使用的是settlement,更加造成人们对租界数字的其说不一。

根据前述的区分居留地与租界的原则,自1845年至1905年的60年间,外国在我国共有27处租界,另有北京使馆界一处。兹将此27处租界分列如下:

上海:英租界、法租界

广州:英租界、法租界

厦门:英租界、日租界(厦门日租界1900年1月划定,占地4万坪)

天津:英租界、天津美租界、法租界、德租界、日租界、俄租界、比租界、意租界、奥匈租界

镇江:英租界

九江:英租界

汉口:英租界、法租界、德租界、俄租界、日租界

重庆:日租界

杭州:日租界

苏州:日租界

沙市:日租界(沙市日租界1898年划定,占地180875

福州:日租界(福州日租界1899年4月划定,占地17万坪)

鼓浪屿:公共租界

北京:使馆界

有些书上说营口、沈阳、安东划有日租界,说营口划有英租界,说福州划有英租界,都是把居留地错当成了租界。有的书上说长春划有日租界,哈尔滨划有俄租界,也是把居留地错当成租界。芜湖和长沙确实划有英租界,但因为市面没有发展,所以实际没有开。另外有烟台、牯岭、鸡公山、北戴河、莫干山等15处居留地,都是非法形成的。

租界收回

租界是中国近代史中影响中国政局的因素之一。外国势力干涉中国内政,多在租界内策划。比如辛亥革命时期湖北军政府和清政府的谈判就是在其内部压力下,受到外国势力的干涉而选择在上海的英国租界展开。此外,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在上海法租界秘密召开(后转移到嘉兴)。包括五卅运动在内的大量示威游行路线也多经过租界,以示对外国势力的不满。租界在中国作为主权丧失的象征,中国历届政府都在为收回租界而与租借国展开收回租界的谈判。1917年开始,各地的租界被中国政府陆续收回。

以下是部分租界收回的时间表:

1917年,中国北洋政府参加欧战协约国,对德国和奥匈帝国宣战,收回了汉口德租界、天津德租界和天津奥租界。

1924年苏联宣布放弃原俄国在华租界。

1927年1月3日武汉国民政府在共产党的支持协助下,成功收回汉口英租界。

1927年1月10日 武汉国民政府在共产党的支持协助下,成功收回收回九江英租界。

1927年3月24日,国共北伐军进入镇江后,英国领事怀稚特主动撤退巡捕,共产主义青年团特支与国民党市党部派工人部长去上海总工会学习组织工会的经验,返镇后数天时间,火柴厂、面粉厂等十几个大厂与行业领先成立了工会组织。镇江商会会长陆小波率领商团进入租界,接收工部局、巡捕房,改由镇江公安局设立警署。全体英国侨民撤出。因此, 该租界的行政管理权这时已被收回。到4月份,风云突变,国民党清党,延至1929年11月15日,才正式举行收回镇江英租界的典礼。

1930年9月17日 国民政府收回厦门英租界。

1931年1月15日 中国政府收回天津比利时租界。

比利时在天津虽有租界,但比租界设立期间,并未做何开发建设,甚至连一座标志性建筑亦未建。1927年1月27日,中国北洋政府与比利时进行双边条约谈判,比方面宣布, 愿将租界归还中国。1929年改为国民革命军占领天津的南京国民政府与比进行了相关谈判,终在当年8月31日在津签订了《比利时交还天津比国租界协定》,只是延至1931年1月15日,双方才互换了协定批准书,从而完成了租界交接的所有法律程序。

1943年1月,美、英两国审时度势废除了历史上与清政府签订的有关不平等条约,与战时陪都重庆的国民政府改订新的条约, 取消了治外法权和在华的租界,中国国内存在百年的租界从法理上结束了它的历史。(1943年3月,日本曾将杭州、苏州、汉口、天津四处日本租界“交还”汪伪政府,8月,汪伪政府又象征性地“接收”了日本控制下的上海租界,以上均为日本及其控制的伪政府之间表演的闹剧)

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宣布“收回”除了香港租界外的所有的在华租界和租借地。租界虽然名义“收回”了,但租界内的外国公产一直无法收回。例如上海的租界虽早已取消,但法方迄未交回公产十四处。这些产业均系过去法国帝国主义凭借不平等条约的特权取得的,公产不收回,租界就不是真正的“收回”。真正完全的取消租界和收回外国公产,以及各种外国特权的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

其他形式

除租界外,外国在中国的领土占领还有以下几种形式:

租借地:由租借国通过条约获取。与租界所实行的工部局自治的管理形式不同,租借期内租借国在租借地内拥有并行使排它的主权,因此租借地具有殖民地性质。例如大连、青岛、威海卫广州湾(今广东省湛江市前身,曾为法国殖民地,即广州湾法属租借地)。在中国,租界的法律地位最初是南京条约附件规定的:中国政府许可了英国人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建造房屋以及永久居住的权利。由于列国条约中一体均沾条款的存在,各国很快都享有了在通商口岸活动的权利,并将这种权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合法谈判和武力胁迫的手段,将权利不断扩大,但唯一不变的就是租界只存在于通商口岸。而诸如新界、旅顺、胶州湾等租借地(Leased territory)则不同于租界,

租借地的租借时间往往长于一般租界,并且这些地区不但允许外国军队驻扎,还由外国人完全掌握当地的行政权(例如驻青岛的德国胶州湾总督、日本关东州长官、英国威海卫租借地总督等),中国官员不能决定这些地区的行政事务。这是租界与租借地的最大区别。

铁路附属地:俄国及日本在其管理的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两侧取得的附属用地,拥有行政、驻军、警察等多种权力,中国在此区域内的主权受到限制。铁路附属地的性质类似租界,但范围远比租界为大。

北京东交民巷使馆区:根据1901年辛丑条约,由英国11国共同管理的地区,行政司法等职能由各国使馆行使,这一点既有别于租借地的总督统治,又有别于租界的工部局管理。

避暑地:江西牯岭镇(Kuling,庐山)、浙江莫干山、河南鸡公山、河北北戴河以及福州鼓岭(Kuliang)等。这些地区限制中国人购置地产,并组成类似工部局的外国人自治管理机构。

附属于租界的越界筑路区、租界预留地等。例如上海公共租界日本区,又被称为“上海日租界”。

其他国家

日本

1858年日本江戸幕府与美国、英国、法国、荷兰、俄国签订《安政五国条约》,被迫允许开放长崎、横滨、神户新潟函馆五处港口。1859年-1869年之间,这五处港口和东京、大阪陆续开埠,设立外国租界(日语中称为外国人居留地),到1899年, 西方国家将这些在日本城市的租界交还日本。

横滨居留地

1859年7月4日,横滨正式开港。先开辟山下居留地作为外商贸易区域。最初建造的是日本式建筑,1866年发生大火“豚屋火事”之后才改建西式建筑。同年开设日本的第一个赛马场—根岸赛马场。随着外国人的增加,1867年增设了北侧的山手居留地作为外国人住宅区。

筑地居留地

东京的筑地铁炮洲外国人居留地开辟于1869年,即今日的中央区明石町一带。筑地居留地在1899年废止治外法权时一并撤废。

川口居留地

1868年,大阪与神戸、东京同时期开港,设立了川口外国人居留地。

神户居留地

由于近畿地区攘夷气氛强烈,神户开港延迟了10年。(1868年1月1日) 原神户居留地在1945年大空袭中遭受重创。

长崎居留地

长崎的出岛是日本锁国时代(江户时代)唯一的对外贸易港口,贸易对象局限于中国和荷兰两国。1854年外轮可以停靠补给。1859年正式开放。

函馆

1859年正式开港,划定元町一带为居留地。但函馆的居留地有名无实,外国人杂居市内。

朝鲜

中国在朝鲜的租界

1882年,清政府与朝鲜王朝签订《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和《仁川华商租界章程》、《釜山华商租界章程》、《元山华商租界章程》,在朝鲜的仁川、釜山、元山设立了租界,用于通商贸易及驻军,并在租界行使行政权和警察权。甲午战争后,朝鲜将清租界收回。今仁川唐人街即为当年仁川清租界的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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