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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趣》是清代文学家沈复创作的一篇散文。全文可分为两部分。第一段为第一部分,总写童年视觉敏锐,喜欢细致地观察事物,常有意想不到的乐趣。第二段至篇末为第二部分,具体写童年观察景物的奇趣。这篇散文表现了作者儿时富于想象、幻想的一段趣事,文字朴素自然,情感真挚,语言生动。

作品简介

童趣

余忆童稚时,能张目对日,明察秋毫,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

夏蚊成雷,私拟作群鹤舞于空中,心之所向,则或千或百,果然鹤也;昂首观之,项为之强。又留蚊于素帐中,徐喷以烟,使之冲烟而飞鸣,作青云白鹤观,果如鹤唳云端,为之怡然称快。

余常于土墙凹凸处,花台小草丛杂处,蹲其身,使与台齐;定神细视,以丛草为林,以虫蚁为兽,以土砾凸者为丘,凹者为壑,神游其中,怡然自得。

一日,见二虫斗草间,观之,兴正浓,忽有庞然大物,拔山倒树而来,盖一癞虾蟆,舌一吐而二虫尽为所吞。余年幼,方出神,不觉呀然一惊。神定,捉虾蟆,鞭数十,驱之别院。

注释译文

1.余:我。

2.忆:回忆,回想。

3.稚:幼小,形容年龄小。

4.张目:张大眼睛。

5.对:面向,对着,朝。

6.明察秋毫:形容视力好。秋毫,指鸟类到了秋天,重新生出来非常纤细的羽毛。后来用来比喻最细微的事物。

7.藐小之物:微小的东西。

8.细:仔细。

9.纹理:花纹和条理。

10.故:所以。

11.物外:这里指超出事物本身。

12.成:像。

13.私拟:我(把蚊子)比作。拟,比。私,私自

14.于:在。

15.则:那么,就。

16.或:有的。

17.果:果真。

18.项为之强(jiāng):脖颈为此而变得僵硬了。项,颈,脖颈。为,为此。强,通“僵”,僵硬的意思。

19.素帐:未染色的帐子。

20.徐喷以烟:慢慢地用烟喷。徐,慢慢地。以,用。

21.使:让。

22.而:承接关系,这里可解释为“便”“就”。

23.作:当做。

24.观:景观。

25.唳(lì):鸟鸣。

26.为之:因此。

27.怡然:安适、愉快的样子。然,……的样子。

28.以……为……:把……当作……。

29.林:森林。

30.砾:土块。

31.壑(hè):山沟。

32.怡然自得:安适愉快而又满足的样子。

33.兴:兴致。

34.庞然大物:体积庞大的东西,极大的东西。

35.盖:承接上文,表示原因。这里有“原来是”的意思。

36.虾(há)蟆:蟾蜍的通称。虾蟆,现写作“蛤蟆”。

37.为:介词,被。

38.方出神:正在出神。方,正。

39.鞭:名词作动词,鞭打。

40.数十:几十。

41.驱:驱赶。

42.之:代词,它指癞蛤蟆。

白话译文

我回忆儿童时,可以张开眼睛看着太阳,能看清最细微的东西。我看见细小的东西,一定会去仔细地观察它的纹理,因此常有超出事物本身的乐趣。

夏天蚊子发出雷鸣般的声响,我暗自把它们比作群鹤在空中飞舞,心里这么想,那成千成百的蚊子果然都变成仙鹤了;我抬着头看它们,脖颈都为此僵硬了。我又将几只蚊子留在素帐中,用烟慢慢地喷它们,让它们冲着烟雾边飞边叫,我把它当做一幅青云白鹤的景观,果然像仙鹤在青云中鸣叫,我为这景象高兴地拍手叫好。

我常在土墙高低不平的地方,在花台杂草丛生的地方,蹲下身子,使自己和花台相平,聚精会神地观察,把草丛当做树林,把虫子、蚂蚁当做野兽,把土块凸出部分当做山丘,凹陷的部分当做山谷,我在其中游玩,觉得非常安闲舒适。

有一天,我看见两只小虫在草间相斗,蹲下来观察它们,兴趣正浓厚,忽然有个极大的家伙,掀翻山压倒树而来了,原来是一只癞蛤蟆,舌头一吐,两只虫子全被它吃掉了。我那时年纪很小,正看得出神,不禁‘呀’的一声惊叫起来。待到神情安定下来,捉住癞蛤蟆,鞭打了几十下,把它驱赶到别的院子里去了。

创作背景

沈复少年随父游宦读书,青年以后经历坎坷,中年曾经商,所以他一生游历过许多地方。嘉庆十三年(1808年)随翰林院编修齐鲲出使琉球,参加册封琉球国王的盛典,十月间归国。在此期间,创作了《浮生六记》。《童趣》就是卷二《闲情记趣》中的一篇,追忆了童年富有情趣的生活,表达了童年生活的乐趣。

作品鉴赏

这篇散文追忆了童年富有情趣的生活,表达了童年生活的乐趣。全文可分为两部分。

第一段为第一部分,总写童年视觉敏锐,喜欢细致地观察事物,常有意想不到的乐趣。开篇点明主旨,突出“物外之趣”。先说作者儿时视力极好,然后点明文章主旨。“张目对日”,犹言两眼能经受强光刺激;“明察秋毫”,言视力极佳,极细小之物也看得一清二楚。有如此好的视力,再加上“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因而能发现“物外之趣”。这是总提,仅用三十二字,行文简洁可见。

第二段至篇末为第二部分,具体写童年观察景物的奇趣。浮想联翩,道出审美情趣。先写夏蚊成雷,人不堪其苦,而年幼的作者又异想天开,将它想象成“群鹤舞于空中”的动人图景,并且看得人了迷。随后他又联想到曾经见过的“鹤唳云端”的图景,于是“留蚊于素帐中,徐喷以烟,使之冲烟而飞鸣”,结果是他真的见到了这样的图景。这是一幅凭借想象而“放大”了的图景,它表现了一个孩子幼稚心灵中自发的审美意识。在二、三两段中,作者还用想象来实现自己的愿望。他把花园里花台上的丛草想象成树林,把虫蚊想象成野兽,把高出的小土块想象成丘陵,把低陷处想象成山沟,这使他有了一个自由而广阔的天地,可以饱览“大自然”的风光。在虫斗一节中,作者在入神之际,不料被一个“庞然大物”拔山倒树而来,将两兽吞人腹中。待作者清醒之时,才发现那个“庞然大物”不过是一只癞蛤蟆。他懊恨之极,用鞭子抽打癞蛤蟆。从“驱之别院”一举来看,主要原因是它破坏了自己的审美情趣。作者用“物外之趣”一语统摄以上二事,意在说明他幼时已经有自发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

全文紧紧围绕着一个“趣”字,揭示出儿童神奇美妙的内心世界。而这些“物外之趣”对大人来说似乎是闲情逸趣,可这却是孩子们把他们的小世界与外面的成人大世界融合在一起的结果,这使我们联想到孩子们“过家家”、视布娃娃为子、以纸盒子做屋的场面和乐趣,那么“我”视蚊为鹤、以草木为林,当然是真实可信的了,而且还能从中领略孩子们纯真的感情和丰富的想像力与创造力,启发我们进一步开发儿童的天性,培养发展他们的智力。

作品评价

扬州文化研究所所长韦明铧《动物表演史》:“其中关于生活趣味的描写,常常因其朴实、平易而倍加动人。对于热爱生命的人来说,甚至连令人憎恶的蚊子,也会成为一道风景。”

作者简介

沈复(1763年—1825年),字三白,号梅逸,清乾隆二十八年生于长洲(今江苏苏州)。清代著名文学家。著有《浮生六记·闲情记趣》。他出身于幕僚家庭,没有参加过科举考试,曾以卖画维持生计。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随父亲到浙江绍兴求学。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乾隆皇帝巡查江南,沈复随父亲恭迎圣驾。后来到苏州从事酒业。他与妻子陈芸感情甚好,因遭家庭变故,夫妻曾旅居外地,历经坎坷。妻子死后,他去四川充当幕僚。此后情况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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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出版物 书籍 清代 沈复 齐鲲 韦明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