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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21世纪高职高专物业管理规划教材:物业服务营销管理》主要介绍物业服务营销管理理论和实务操作方法等知识,旨在帮助学生掌握物业服务营销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技能,既体现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又进一步提高物业营销、管理、服务等职业能力的基础。依据我国高职、高专、开放教育专科教学的要求,内容选择与教学栏目设计主要针对物业管理专业学生和物业服务企业基层管理人员、物业服务营销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而编写。教材主要内容有:物业服务营销管理概述、物业服务产品、物业服务环境、物业服务顾客分析、物业服务市场、物业服务市场选择战略、物业服务市场竞争战略、物业服务产品策略、物业服务价格策略、物业服务分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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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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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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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约定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违约金否与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的违约金对等,也就说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否也约定按每天5%的额度赔偿业主违约金,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当中仅仅约定了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的违约金,却没有约定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违约金(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普遍存在),或者说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违约金的比例明显高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违约金的比例,这就造成了合同双方赔偿额度不平等,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现实生活当中这样的物业服务合同一旦发生相关违约金诉讼,法院一般不支持物业公司相关违约金的请求。这充分考虑到合同法当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基本原则。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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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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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物业服务,让更多用户体验物业服务之美好。公司文化品牌简介万科物业致力于让更多用户体验物业服务之美好。品牌理念万科物业致力于让更多用户体验物业服务之美好,围绕业主不动产保值增值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始终坚持"安心、参与、信任、共生"的核心价值观,持续为客户提供物业服务,让更多用户体验物业服务之美好。企业文化1、企业使命让更多用户体验物业服务之美好2、企业价值观——环境准则安心、参与、信任、共生3、企业价值观——行为准则客户无错、无功即过、敢为人先、诚信礼廉4、愿景生活因幸福而改变公司业务包括多层小区、高层大厦、别墅、写字楼、社区商业、政府公共物业等多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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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政府制定的一项法规,于2017年9月29日经过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旨在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保障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该条例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也明确了业主和租户的权利和义务,如维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等。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机制和违规处罚措施,以确保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内容全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六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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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6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国际商务中心2幢501室。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金科丽。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主要经营包括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停车场服务、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家政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等。该公司在2019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上排名第436名。2022年11月17日,绿城服务集团与钉钉在杭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获得荣誉2019中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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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石榴物业服务集团投入研发的【石榴生活】APP正式上线。公司文化服务理念焕新美好生活。获得荣誉2018年9月11日,“2018中国蓝筹物业年会”在北京举行,石榴物业荣获“卓越运营企业”荣誉称号。2019年5月24日,“2019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研究成果发布会”在北京隆重举行。石榴物业服务集团荣膺“2019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2019年蓝筹物业年会在京举办,石榴物业服务集团荣膺2019蓝筹物业企业。荣获“2020年度中国HR好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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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建设厅2005年3月28日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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