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伊斯兰教教职称谓。波斯语音译,意为“教师”“学者”。亦译“阿衡”“阿洪”等。约自明代后期胡登洲开办经堂教育时起,中国穆斯林开始称教授经文的教师为阿訇,后逐渐流行。在新疆称为“毛拉”。阿訇一般分为“开学阿訇”和“散班阿訇”两种,开学阿訇指全面执掌清真寺教务工作的穆斯林。散班阿訇指只具备阿訇职称,而未被聘请为正式阿訇的穆斯林。正文获得阿訇资格需由清真寺经堂大学或经学院“穿衣”毕业,具备讲经、主持宗教活动的能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考核认定。在我国,阿訇作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践行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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