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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功章是专门奖励在军队作战、训练、执勤、科研等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立功人员的奖章。

历史沿革

中国颁发奖章始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历史上影响较大的全军集中颁发证章主要有3次,分别是:1933年“八一”建军节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向特殊功勋的红军官兵颁发红星奖章;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的有功人员授予国家勋章、奖章;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向军队离休干部授予功勋荣誉章。除此以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各部队分别颁发过数百种奖章和纪念章,但由于种种原因,直至上世纪70年代,对受奖励人员全军一直没有制发统一的奖章。

授予制度

各国军 队大都对军队立功人员设立授予军功章的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以来,重视开展立功授奖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立功授奖制度。1963年9月总政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和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军事法规中,都规定了立功的原则、等级、标准、批准权限、评定方法和奖励方法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功章即立功奖章分为:一等、二等、三等,每年评定一次,通常由群众评议,党委(支部)和领导机关审查批准,必要时可由领导机关评定。评定后,庆功报喜,授奖,获得立功奖章者,均发给总政治部统一印制的奖章证书,并将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存入档案。

1979年3月23日,总政治部下发《关于颁发战时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的通知》,规定对立三、二、一等功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大军区、军兵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对军委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 ,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并由总政统一制作了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1979年10月20日,总政治部下发《关于对平时立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颁发立功奖章和英雄模范奖章的通知》,规定对平时立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也颁发立功奖章和英雄模范奖章,从1979年12月1日开始实行。从此全军有了第一代统一的奖励证章,至今已使用32年。

1979年,经中央军委批准,由总政治部统一制作立功奖章,分别授予荣立一、二、三等功的个人以一、二、三等功奖章。一等功奖章的中间图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四周有五个大菱角;二等功奖章的中间图案为天安门城楼与火箭;三等功奖章的中间图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齿轮和麦穗。立功奖章的缓带由白色丝线编织而成,两边为蓝色,以中间的1—3道红杠分别表示一、二、三等。奖章一律佩戴于军装上衣左上方,平时只佩戴略章,逢集会或重大节日佩戴奖章。

二代奖章

中央军 委主席胡锦涛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日前发出通知,从2011年8月1日起,全军正式启用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及奖励证书。

通知指出,启用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是贯彻落实胡主席和中央军委有关指示要求,推进军队奖励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一件关系全军官兵荣誉的大事,对继承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创新丰富奖励形式,更好地激励广大官兵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有效履行我军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章增加至17枚

新式证章从原版的5枚增加为17枚。原版5枚证章中包括2枚英雄模范奖章和3枚立功奖章,新式证章增加了12枚纪念章,并将一、二级英雄模范奖章调整为一、二级英雄模范勋章。此外,12枚纪念章另分为5个类别,即:国防服役纪念章、卫国戍边纪念章、献身国防纪念章、和平使命纪念章、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其中,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三类纪念章分别设置金银铜三个级别。

这次设计制作的新式奖励证章,更加庄重、精致、美观,富有激励作用和纪念意义。

首先,新式奖励证章更加注重设计元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一个体系。在图案样式上,以军徽作为共有元素,并突出红旗、桂叶、长城等元素,寓意英雄模范是一面旗帜、立功受奖光荣、保家卫国荣耀。

其次,新式奖励证章更加突出政治性和荣誉性,体现军队特点和时代特色。在规格设计上,证章尺寸普遍增大、更显厚重,一、二级英雄模范勋章和一、二、三等功奖章直径分别为70、65、60、55、50毫米(原奖章直径分别为:45、43、41、38、36毫米),纪念章的直径均为45毫米;在材质选择上,金、银、铜质纪念章分别按铜质镀金、铜质镀银和紫铜材质制作,英雄模范勋章和一等功奖章中间的军徽用纯金制作,二等功奖章主体为纯银,彰显了荣誉的层次性。

每枚证章均设计有刻印章名的附章和略章,配有木盒和说明卡片、绶带,勋章、奖章证书分开设计,用防伪纸张制作,力求精美配套,凸显无上的荣誉。

此外,增设5类纪念章成为此次奖励制度创新的亮点。

国防服役纪念章用于褒奖长时间服现役的官兵,卫国戍边纪念章用于褒奖在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官兵,献身国防纪念章用于褒奖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光荣牺牲或致残的官兵,和平使命纪念章用于褒奖执行国际维和、联合反恐等涉外军事任务的官兵,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用于褒奖执行军委赋予的作战、抢险救灾、处突维稳等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的官兵。

特殊军功章

“三八”国际妇女节,杭州市公安局隆重召开“优秀警嫂”表彰大会,授予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干大队四中队指导员屠勇的妻子陈君等20名警嫂为杭州市公安机关“优秀警嫂”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奖杯和奖金。这是继1995年杭州市“十佳警嫂”评选之后, 时隔16年再次进行评选表彰。

收藏要点

军队对于有突出贡献或者战绩的人员,重要的一项奖励就是颁发纪念章,勋章或者证书,这是一种军人身份的象征,也是激励军人气势与上进心的一项手段。而历来,军功章都具有收藏价值。收藏军功章,要提前了解各个历史时期的军事上的特点,是要了解其发展演变的进程,他继而对此进行了详细梳理。

论起源,中国人民解放军颁发奖章始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最著名的是1933年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提出在“八一”建军纪念日,颁发红星奖章。按功绩大小,分为一、二、三等。从类型上看,抗日战争时期,各战区部队分别颁发过数百种奖章和纪念章。这一时期的证章除了铜质、银质外,还有银片、铜片、铁片、胶片、相纸制作而成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和各抗日根据地的部队,开展了以战斗、生产和做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评选英雄模范活动,颁发了如八路军“荣誉战士纪念章”,晋中军区的“五一”奖章、“陆军第十八集团军司令部证章”等证章。除此之外,陕甘宁边区政府证章等都是这一时期不可多得的珍贵文物。

1945年8月至1949年9月,是全国解放战争时期。这一时期的证章出现了新的特点:其一,出现了以战役为命名主体的证章,如太原战役奖章及纪念章、淮海战役纪念章等;其二,不少奖章的形制相同或相近,但颁发主体不同,如东北民主联军的战斗英雄奖章;其三,出现了许多以领袖人物或部分首长名字命名的奖章,如毛泽东奖章、朱德奖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军队颁发奖章逐步走向统一。1952年1月21日,为加强对立功创模运动的领导,统一全军的奖励工作,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确定在中央人民政府颁发全国性的勋章、奖章前,先统一制发战功奖章、荣誉奖章和英雄纪念章、模范纪念章,分别授予立有各种不同功绩和评选为英雄模范的人员。1955年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时,将八一勋章和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奖章、解放勋章和奖章,分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1988年恢复军衔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离职休养干部功勋荣誉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奖章制度,是军队革命化、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国家奖励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颁发勋章、奖章和纪念章,极大地激发了人民解放军全体官兵的荣誉感和上进心,调动了他们建设国防、保卫祖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奋勇争先,建功立业,有力地促进了军队的国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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