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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回是明清时期广泛使用的术语,指回族。“回回”一词,最早见于北宋沈括的《梦溪笔谈》,指唐代以来安西(今新疆南部及葱岭以西部分地区)一带的“回纥”人(“回鹘”人)。“回回”可能是“回纥”、“回鹘”的音转或俗写。南宋时,“回回”,除包括唐代的“回纥”、“回鹘”外,还包括葱岭以西的一些民族。外国人都称为这都和现在所说的“回回民族”不同。十三世纪初叶,蒙古军队西征期间,一批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人以及基督徒,犹太人,被迁徙到我国来。他们主要以驻军屯牧的形式,以工匠、商人、学者、官吏、掌教等不同身份,散布在我国各地。他们被称作“回回人”,是当时“色目人”的主要部分,后来他们也就以“回回”自称了。

回回,元代至民国时期对回族的泛称,有时也引申称呼穆斯林地区。现今为回族的特定别称。 彭大雅徐霆黑鞑事略》中多处提到“回回人”、“回回国”、“回回地面”、“回回诸种”。

文献记载

“回回”是明清两代对回族人的一般术语。一般认为“回回”源于存在于8至9世纪的回鹘或者回纥。逐渐的回回被后来用于指外国人,无论种族和血统。元代基督徒,穆斯林来华,回回包括基督徒,穆斯林,犹太人佛教徒

学术界一般认为回族大致形成于明代,而元代是回族形成的准备时期。元代蒙古军队西侵后,把中亚西亚各族人编入探马赤军签发东来。按照规定,探马赤军“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当时回回屯聚牧养的地方,有甘肃河西、宁夏、河南、山东、河北一带,以及云南等地。此后,又有大批的回回军士在社的编制下,投入农牧业生产中去,而成为普通的农牧民。同时,被迁移东来的还有大批回回工匠、回回商人多半居住在城市和交通要道上。由于屯戍和手工业、商业的经营,共同的经济生活初步形成。同时,也由于每到一地就建立清真寺,并围寺而居,也就显露出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点。有元一代,回回人已遍及全国,伊斯兰教因之也传播到各地。

由于回回人对元朝的开国及其军事、政治、经济都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回回上层参与了元朝的政事,据文献记载,回回人在政府中担任各种职位的官吏不少,其中任职中书省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及参知政事等重要职务者多达320人;在10个行中书省任丞相、平章、参政等重要职务者多达65人。这给回回人在各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明代是回回民族最终形成的时期。元朝灭亡以后,回回人和蒙古人一样,也有一个逐步内附的过程。随着明初全国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回回的分布和经济情况也有一定的发展和变化。在陕甘,回回继续垦荒种地,并不断有归附明朝政府的回回人迁徙到这里来,人口逐渐增加。当时陕西关中、甘肃河州、宁夏灵州至平凉、固原各州县,回民众多,形成了回回的主要聚居点。随着商业贸易的往来,回回军士的屯田镇戍,官吏学者的宦游,特别是农民起义中的流动迁徙,使回回的分布就愈来愈分散。但在农村往往自成村落,在城镇往往聚居关厢或若干条街巷的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始终不变。明代文献记载:回回“同类则相遇亲厚,视若亲厚,视若至亲。” “自守其俗,终不肯变。” 大约经历了200多年,在伊斯兰教影响下,以回回人为主体,融合了国内汉、维、蒙等多种民族成分逐渐形成为新的民族共同体。

明朝与回族关系比较密切。在明代,色目人多受到歧视压迫,而回回人在色目人群中居于较高地位。例如,回回人和钦察人可以享受族内婚的“优待“,而除此二者外,其他色目人则没有这种待遇强迫他们同汉族融合。朱元璋“御制至圣百字赞”以及明皇室关于修建清真寺和保护清真寺宗教职业人员的谕旨,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回族的宗教生活。明初原有军垦的回回兵士已长期固定在了全国各地,并经过开荒种地,繁衍生息,形成了稳定的居住区域,而长期经商的回回也开始转向稳定的聚寺而居。这些稳定的居住区域内,形成了以清真寺为核心的共同文化,并同周围汉族一起繁衍生息,建立起了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生产,同时兼营手工业、牧业,且以善于经商而闻名。

到了清代,回族社会政治地位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回族在全国各地聚居点仍在增加,其中尤以西北陕甘宁青和云南、山东、河南、安徽等地回族人口最为稠密。与明代一样,具有以农业为主,兼营牧业、手工业和商业的特点。此时,回族农业已十分成熟,农业人口占其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农耕方式与汉族相差无几。牧业以饲养牛羊为主,手工业以屠宰、制革、农产品加工、刺绣等为主,一些地方的回族还开发矿藏,发展矿业。商业作为回族的传统经济部门,这时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回族商人的足迹遍及乡村和城市,内地和边疆,并产生了一些著名的回族商业集团,开辟了许多新的长途交通线。经营的范围也十分广泛,以皮毛业规模最大,最具特色,出现了许多皮毛集散地。在政治舞台上,虽然回回官员也不乏其人,但就其职位和影响而言,则无法和过去相比。但是,汉文译著活动兴起和延续,经堂教育在全国普及,对伊斯兰教的传播和回族教育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另外,库不忍耶、嘎德忍耶、虎夫耶、哲赫忍耶四大门宦及其支派相继正式产生并在西北获得广泛传播。

回族人民具有反压迫斗争的光荣传统。明末农民大起义中,陕北和甘肃东部的回民在马守应的率领下,成为当时张献忠、李自成起义军的主力之一。清顺治五年(1684年),米剌印、丁国栋在“反清复明”的口号下,率领了持续两年的甘州起义。乾隆四十六年和四十八年(1781-1783年),先后发生了青海循化撒拉族苏四十三和甘肃通渭石峰堡回民田五的两次反对地方政府的活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随着各种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化,云南和西北回民联合当地各族人民爆发了大规模的起义。自1856至1874年,杜文秀领导的云南西部回族起义军在大理地区坚持斗争了18年。起义军主动联合汉、彝、白等族,注意协调民族关系。大理政权注意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鼓励手工业和商业发展,并开展对外贸易。与云南回民起义相比,西北回民起义的规模更大,遍及陕西、甘肃以及新疆等地。1862年,太平军和捻军进入陕西,关中各地回民纷纷响应,短时间形成了十八大营,转战陕甘,最后于1877年失败。

民族简介

回族是目前中国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公元7世纪中叶,大批波斯和阿拉伯商人经海路和陆路来到中国的广州、泉州等沿海城市以及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地定居。公元13世纪,蒙古军队西征,中西亚的穆斯林(伊斯兰教徒的特称)大批迁入中国,以这些中亚民族、波斯人、阿拉伯人为主,后吸收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成分,逐渐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民族——回族。

回族的通用语为汉语,全民生活方式主要为西域回回文化,其中回族穆斯林在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建有清真寺,又称礼拜寺。由阿訇主持宗教活动,经典主要是“古兰经”,信徒称“穆斯林”。

回族穆斯林有三大节日:开斋节(大尔迪)、宰牲节(小尔迪)、圣祭,所有节日都与其他穆斯林保持高度一致有着密切的联系。

民族血统

回族的族源可以追溯到唐代。根据现有史料,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商人陆续由海路来华,在广州、泉州、杭州、扬州及长安等城市定居。他们建筑了中国最早的一批礼拜寺,不少人娶妻生子,繁衍生息,世代定居,并建立公共墓地。他们被称为蕃客或土生蕃客,被视为回回民族的先民。

13世纪初叶,蒙古军队西征期间,一批批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以及波斯人、阿拉伯人,不断被签发到中国来。他们主要以驻军屯牧的形式,以工匠、商人、学者、官吏、掌教等不同的身份,散布在全国各地,成为形成回族的主体人群。

宋元时寓居在占城(今越南中南部)即“占城回回”、中印半岛南部和南洋诸岛上属于马来人种的“昆仑回回”因迁居中国而成为回族的先民。

明代仍有大量的人群融入回族。如原籍为阿拉伯、波斯、西域突厥诸种和东南亚的“归附回回”,还有侨居的“寄住回回”,他们往往以“贡使”形式进入中国,使团成员多达数百,贡事完毕,有的返归本国,有的则侨居或定居中国,明朝永乐间苏禄东王病逝山东德州,其后人守坟,成为德州北营回民的先祖。

另,

据广东省志记载:据成书于后梁末帝贞明二年(916年)的《阿拉伯人及波斯人之印度中国纪程》卷一记述,唐僖宗乾符五年(878年),黄巢攻陷广州,除杀中国人外,回教(伊斯兰教)徒、犹太人、基督教徒、火教徒亦被杀甚多,死者达12万人。以上文字出自广州省地情网资料,可见当时的唐人就已经可以依据宗教习俗准确的分辨当时来华的外国人了。

而据湖北省志记载:元代对于“回回”一词的用法相当混乱(类似于“啰哩回回” 、“绿睛回回”、“勿术回回(蓝帽回回)”这样的误称),但即便“回回”一词使用相当混乱,但考证元人的著述时也不难发现,“回回”一词绝大部分情况是用来指称有伊斯兰教信仰的人的。

生活习俗

由于回族人绝大多数信仰伊斯兰教,所以在回族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建有清真寺,由阿訇主持宗教活动,经典主要是“古兰经”,信徒称“穆斯林”。生活习俗固守回族传统,遵循教规。 伊斯兰教在回族的形成过程中曾起过重要作用。清真寺是回族穆斯林举行礼拜和宗教活动的场所,有的还负有传播宗教知识、培养宗教职业者的使命。清真寺在回族穆斯林心目中有着重要位置。 按伊斯兰教历,每年12月10日为古尔邦节。每年的这一天,形成了宰牲献祭的习俗沿袭至今。 另外,伊斯兰教规定,每年教历9 月定为斋月。在斋月里要封斋,要求每个穆斯林在黎明前至落日后的时间里,戒饮、戒食、戒房事……其目的是让人们在斋月里认真地反省自己的罪过,使经济条件充裕的富人,亲自体验一下饥饿的痛苦心态。到教历10月1日即斋戒期满,举行庆祝斋功完成的盛会,这一天就是开斋节。开斋节这天,人们早早起床、沐浴、燃香,衣冠整齐地到清真寺作礼拜,聆听教长讲经布道。然后去墓地“走坟”,缅怀“亡人”,以示不忘祖先。

宗教信仰

伊斯兰教在回族的形成和发展中始终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回族形成后,各地回族一直延续着这一信仰。伊斯兰教在唐代被称为 “大食法”,元明时期,称作回回法,回回教门、回回教等。回族的信仰包括内心诚信、诵念表白、身体力行三个部分。具体来讲,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回族必须保持六大信仰:信安拉(真主)是六大信仰的核心,即认为安拉是独一无二的,造化天地万物,日月星辰及主宰宇宙的一切。回族宗教学者把这一信条编为十六字“清真言”,即:“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真主使者。”信天仙,即认为除了人世即人的世界以外还有个妙世,真主用光创造的诸天仙即属于妙世的世界范畴。天仙是真主造化的,无性别、无老幼,遵照真主的意志管理天上和人间一切周转和善恶以及自然现象等。信经典,即信仰《古兰经》及其在穆罕默德之前的一切经典。除《古兰经》外,对《圣训》也很重视。《圣训》是穆罕默德的言行记录。信复生,即认为整个宇宙及其一切生命,终究有一天会全部毁灭,然后安拉使一切生命复活。人死后也可以复活。信前定,即认为人生的寿命长短,贫富贵贱,善恶丑美,一切均由真主在你生前早已定夺好。

日常生活中,履行念、礼、斋、课、朝等五功是信仰的基本功修。“念”就是男女老少都要学会念清真言。“礼”即礼拜,主要包括日常的晨礼、晌礼、晡礼、昏礼、霄礼等五时拜,每周五主麻的聚礼,以及每年开斋节、古尔邦节两次大型的会礼。“斋”就是斋戒,又称 “封斋、闭斋、把斋”。伊斯兰教历九月(莱麦丹月)来临之际,每日东方发白前进食后封斋,日落后开斋,白天不饮不食,绝性交。“课”也叫天课,属于“济贫税”,可以散给贫穷者、管理帐务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和无依无靠的人,也可以用于修桥、办教育及其它慈善和公益事业。“朝”即朝觐,伊斯兰教规定凡是身体健康的,经济条件许可,在旅途平安的情况下,不论男女穆斯林,在一生中要去天房朝觐一次。除了五功以外,还要求子女要孝顺父母,夫妻要相互敬爱,回族同胞间互相宽忍,朋友间真诚相待等等,这均被视为信仰的一部分。

清真寺是回族举行日常五时拜、主麻聚礼和节日中会礼的地方。唐代称“礼堂”,宋代称“礼拜堂”,元代称“礼拜寺”等,明中叶以来则通称为“清真寺”。清真寺既是回族穆斯林沐浴洁身、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又是举办宗教教育、传播宗教常识、培养宗教职业者的讲坛和经堂,还是回族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以及公益事业的一个中心。平时,阿訇在清真寺给回族群众讲“瓦尔兹(戒劝)”,还要给满拉讲学,主持婚丧嫁娶屠宰食用禽畜等有关活动。

经堂教育是指在清真寺里,由开学阿訇招收穆斯林子弟,学习伊斯兰经典,传授伊斯兰教义、教法等基本的宗教知识,培养宗教宣教接班人和穆斯林专门人才的特殊教育。它是16世纪陕西渭城回族人胡登洲首先创设的,其后,其亲传弟子和再传弟子们活跃于东西南北各地,形成了陕西学派、山东学派和云南学派。在长期发展中,经堂教育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清真寺是推动经堂教育的重要场所,各地清真寺至今多附设有经堂学校。一般分为大学、中学和小学三种。经堂教育是中国回族教育史上影响最深远、延续时间最长久的一种宗教教育形式。

宗教规定要求,男孩到十二岁开始承担宗教义务,履行“天命”和“逊乃”的宗教功课。回族男童一般在5—9岁实行割礼。回族群众对割礼非常重视。割礼这天,家庭经济条件较富裕的,要给小孩换上一身新衣服。家里一般要宰羊、宰鸡、炸油香。

各地回族婚礼形式多种多样。比较一致的程序是请媒人提亲、说色俩目(也叫定茶),插花(也叫定亲)、迎娶、念尼卡哈、撒喜、闹洞房、摆针线、回门等。婚礼时,男女各家还要摆宴席,招待宾客。当新娘子入了洞房,送亲客人进屋后,主人一方面安排接待客人,一方面请阿訇给新郎新娘念“尼卡哈”:在堂屋正中设一张方桌,上方坐阿訇,左右坐证婚人和父母亲,地下铺上毯子,新郎、新娘跪或站在上面,聆听阿訇的教诲和宣读《古兰经》有关片断,再用汉语作一番解释。证婚仪式结束后,新郎、新娘入洞房。

回族忌说“死”,将“逝世”一般称为“无常”,有些地方称“归真”或“毛提”。“归真”是回族群众对笃信宗教和宗教职业人员以及宗教上层人士的称法。葬礼要经过停尸、善面、备殓、净身、下葬、纪念亡人等程序。其中殡礼(站者那则)是回族丧葬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凡参加殡礼的人必须洗大净,殡礼的领导者,一般都是由本坊清真寺里的教长担任,也有的根据亡人的遗嘱来确定,不论辈分、地位,只要懂伊斯兰教规,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即可。一般根据亡人无常时间的长短来采取不同规模和方式的纪念活动。纪念从埋葬的当天晚上开始,有“头七”、“二七”、“三七”、“四十日”、“百日”、“周年”。

因为信仰伊斯兰教,回族每年主要过三个重大节日,即开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节,节日均以伊斯兰教历计算。每年教历九月为斋月,男满十二周岁、女满九周岁以上的回民,都要封斋。斋戒期满,逢开斋节,这一天从拂晓开始起来,洗大净、沐浴净身,换上新衣服,到清真寺会礼。“古尔邦”一般在开斋节后70天举行。节前家家打扫卫生,炸油香、馓子、花花等。节日当天拂晓,沐浴净身、燃香,换上整洁的衣服赴清真寺参加会礼。结束后,还要举行一个隆重的宰牲典礼,所宰的肉一份自食,一份送亲友邻居,一份济贫施舍。圣纪节是纪念穆罕默德诞辰和逝世的纪念日。相传他的诞辰与逝世都在伊斯兰教历3月12日,一般合称“圣纪”,俗称“圣会”。节日这天首先到清真寺诵经、赞圣、讲述穆罕默德的生平事迹,教育回族群众不忘至圣的教诲,做一个真正的穆斯林。这天穆斯林还要做讨白(忏悔)。仪式结束后,开始会餐。

其他节日主要有阿术拉日、登宵节、白拉台节、盖尔德节、法图麦节、亡人节。法图麦节也叫 “女圣纪”、妈妈会或姑太节,是一个纪念穆罕默德女儿的节日,在每年斋月十四。由妇女们亲自出动,收敛钱粮,架几个铁锅,熬杂豆粥,烙一些油香或炸油香,请阿訇念经祈祷并赞颂圣女的事迹,之后,让全坊男女老少一起来吃。阿术拉日源出希伯来文,意为“第十天”,一般指伊斯兰教历1月10日。相传该日是阿丹、怒哈、易卜拉欣、穆萨等先知得救的日子;还传说这一天安拉创造了人、天堂和火狱等,因此这一天被视为神圣的日子。公元680年阿里之子侯赛因于该日被倭马亚王朝所杀,这一天又成为什叶派纪念侯赛因的哀悼日。阿术拉节这天,吃各种豆类熬的粥,这叫阿术拉饭,也叫忆苦思甜饭。登霄,是阿拉伯语“米尔拉吉”的意译,原意为“阶梯”。登霄节这天晚上,大家聚集到本坊清真寺,除了礼拜、祈祷外,阿訇还要着重宣讲穆罕默德登霄的意义、情景,讲述真主对穆圣的特别恩赐。另外,云南昆明、巍山、大理、保山等回族地区为纪念清咸丰、同治年间被清军杀害的回民,定农历四月初十日定为亡人节。在亡人节时,回族穆斯林纷纷举行活动,其中昆明回民在南城清真寺集会,由阿訇讲经布道,然后登麻园公墓,恭诵古兰经,进行扫墓活动。

饮食习惯

根据伊斯兰教的规定,回族禁食猪、马、驴、骡、狗和一切自死的动物、动物血,禁食一切形象丑恶的飞禽走兽,无论牛、羊、骆驼及鸡禽,均需经阿訇或做礼拜的人念安拉之名然后屠宰,否则不能食用。日常生活中,回族不抽烟、不饮酒,但特别喜欢饮茶和用茶待客。由于分散各地,形成了不同的饮茶习俗,北方回族地区有罐罐茶;云南回族中有烤茶;湖南回族中有擂茶。盖碗茶是西北回族的一种特殊嗜好。最有代表性的是“八宝盖碗茶”,即盖碗内泡有茶叶、冰糖、枸杞、核桃仁、芝麻、红枣、桂圆、葡萄干(或苹果干)等。

服饰特色

回族服饰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在回族聚居区中,回族群众依然保持着中亚人的传统穿衣打扮。最显著的特征便是:回族特点的穆斯林服饰——男子多带小白帽,女子带各种花色的头巾。

服饰概述

回族服饰的主要标志在头部。男子们都喜爱戴用白色制作的圆帽。圆帽分两种,一种是平顶的,一种是六棱形的。讲究的人,还在圆帽上刺上精美的图案。回族妇女常戴盖头。不少已婚妇女平时也戴白色或黑色的带沿圆帽。圆帽分两种,一种是用白漂布制成的,一种是用白线或黑色丝线织成的,往往还织成秀美的几何图案。服装方面,回族老汉爱穿白色衬衫,外套黑坎肩(老乡称“马夹”)。回族老年妇女冬季戴黑色或褐色头巾,夏季则戴白纱巾,并有扎裤褪的习惯。青年妇女冬季戴红、绿色或兰色头巾,夏季戴红、绿、黄等色的薄纱巾。山区回族妇女爱穿锈花鞋,并有扎耳孔戴耳环的习惯。

服饰历史

回族把服饰通常称为“衣着”、“穿戴”。

我国唐朝的杜环在唐和大食的一场战役中,战败被俘,把他自己在其地的所见所闻作了记录,其中谈到大食的服饰:“(大食)一名亚俱罗,其大食王号暮门,都此处。其士女瑰伟长大,衣裳鲜洁,容止闲丽。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系银带,佩银刀”。这些大食人有不少后来到中国经商,把这种服饰上的习俗自然也带到了中国。《新唐书》第一次记载了伊斯兰教教民的形象、服饰和宗教活动。据称:“大食本波斯之地,男子鼻高,面黑而髯,女子白皙,出门障面,日五拜天神,系银带,佩银刀……”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阿拉伯、波斯等族来中国的穆斯林,特别是穆斯林妇女的服饰打扮,还是很有特色的。

宋代朱或在《萍洲可谈》中载:“广州蕃坊,蕃人衣裳与华异……”唐宋时期,有大量的阿拉伯、波斯来的穆斯林商人,一般都被称为“蕃客”,这是回族的先民。这就看出,当时回族先民的服饰与汉族不同,是有自己特点的。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中则记载得更明确:“宋时蕃商巨富,服饰皆珍珠罗绮,器用皆金银器皿。”可见他们当时穿的是有花纹的丝织品,佩戴戒指,使用金银器具等。

回族男子头缠“戴斯达尔”、戴白帽的习俗,也在很早以前就有了。宋代周辉《清波别志》说:“层檀,南海旁国也。贵人以好越布缠头。人之言语如大食。”元代,回族人的政治、经济、文化地位都比较高,回族人的服饰习俗和其他习俗一样,都是自由的,没有任何限制,有着汉族服装的,有穿阿拉伯、波斯等族样式的,有自制的白帽、巾袍和鞋等,开始向民族服装发展。但是,到了明代,回族人的服饰习俗就开始受到限制。回回民族不是依据信仰习俗和祖先的服装样式,结合在中国居住发展的实际来想穿啥就穿啥,想怎么打扮就怎么打扮,而是受到了统治阶级的强迫命令和限制。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后,采取禁止“胡服”的政策,让回族人民着汉装,这样,回回民族开始形成的服饰习俗就不能很快得到发展,也不能受到尊重。到了清代,统治阶级对回族人民更存偏见。雍正初年,山东巡抚陈世宫和署理安徽按察司鲁国华等地方大员向清廷上疏,对回民的服饰、信仰等横加指责、干涉,妄加罪名,说回民“平日早晚皆戴白帽,设立礼拜……”因此,他建议:“请令回民遵奉正朔,服制,一应礼拜等寺,尽行禁革。……戴白帽者以违制律定拟。”

这样,回族的服饰,既受到了伊斯兰的影响,又受到了统治阶级的强迫限制。但是,回族服饰并没有因为统治阶级禁止就完全屈服而全部改着汉装或满装,而把一些带有伊斯兰教特色和民族特色较浓的服饰习惯,坚持和保留了下来。如清代袁大化《新疆图志》记载:“阿訇之帽,上锐而高,檐以白布绽之,厚二三寸,脱帽为敬。人门必解履。妇女必障面。皆古制也。”又说“惟寺中礼拜,戴棱冠。上锐下圆,五色皆备,而白者为多”。直到今天,回民仍然头戴白帽,有的头缠“戴斯达尔”,女的搭盖头等,这都是回族服饰习俗发展变化的重要特征。

服饰作用

回族的服饰具有多重作用。一是保护身体。这是人类生产、生活和生存的客观的必然需要。根据不同的季节选择不同的服饰,夏天穿单衣,冬天北方回族人多穿棉衣和皮衣、皮鞋等,东北和西北地区的回族人为了防寒还戴棉帽、皮帽或耳套等。回族妇女为了防风沙还戴盖头、搭围巾等等。二是装饰的作用。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回族人也不例外,这是人类美化自身的内在要求。如男子穿衬衫、套青坎肩,女子点额、染指甲,在衣服上绣花,都有装饰的因素。三是具有信仰的因素,回族人去清真寺或过民族节日,需头缠戴斯达尔、穿准白、穿麦赛袜子,妇女搭盖头等,因此回族服饰除了保护身体和装饰的作用外,还有信仰的因素,这构成了回族服饰的民俗特点。

回族的服饰,根据性别形成了男子服饰和女子服饰,且男女服饰区别很大;根据年龄形成幼儿服饰、成年服饰和老年服饰,回族女性服饰分未婚服饰、已婚中年服饰和已婚老年服饰;根据地区和季节、宗教职业形成不同的服饰等。下面就男女服饰两大类中的主要服饰品目,作一概述。

男子服饰

回回帽:男子戴的无檐小白帽,亦称“礼拜帽”,回族传统男帽,一种无沿小圆帽。回族在礼拜磕头时,前额和鼻尖必须着地,戴无沿帽行动更为方便,遂发展成为一种服饰习俗。

回回帽从颜色上看,通常有白、灰、蓝、绿、红、黑等颜色,有的是纯色,也有很多带伊斯兰风格花边或图案、文字的,如星月图案、阿拉伯文的“真主至大”、“清真言”等,可根据季节和场合的不同选择戴那种合适。一般春夏秋季戴白色帽最多,冬季戴灰色或黑色。最寻常的还是以白色为寻常帽式,结婚的新郎多戴红色帽子,以示喜庆。

回回帽一般用的确良、涤卡、棉布等布料制作,也有用白棉线钩制的。黑色是用的多为平绒、棉粘毛毡、花达呢等材料,用毛线钩织也可。此外还有用牛羊皮革制作的帽子也很受人欢迎。

戴斯他勒:波斯语音译,意为清真寺的阿訇或教长头上缠的布。

回族除了戴白帽外,有些也用白、黄色毛巾或布料缠头,俗有“缠头回回”之称。相传穆罕默德在早期传播伊斯兰时,头缠戴斯他勒礼拜。戴斯他勒长度一般为9尺或12尺。缠头时有许多讲究,前面只能缠到前额发际处,不能把前额缠到里面,这样不利于叩头礼拜,缠巾的一端要留出一肘长吊在背心后,另一端缠完后压至后脑勺缠巾层里。

过去回族头缠戴斯达尔的较多,2014年多数回族群众习惯戴白帽,清真寺里的阿訇、满拉和常去寺里乡佬们则缠头的比较多。

麦赛海袜:亦称麦赛袜子,是北方穆斯林老人冬天穿的一种皮制袜子。“麦赛海”为阿拉伯语音译,意为“皮袜子”,一般用近似皮夹克软、薄的牛皮制成,洁净光亮,结实耐用。如果穿上麦赛袜子可以免去小净中的洗脚程序,而且用湿手在袜子的脚尖至脚后跟摸一下,即等于洗脚。所以回族穆斯林一般比较喜欢麦赛袜子。过去麦赛袜子都是自己缝制,2012年甘肃临夏等地有专门加工麦赛袜子的工厂,满足了广大穆斯林的要求,受到了好评。

准白:阿拉伯语音译,意即“袍子”、“长大衣”。这是回族满拉、阿訇和回族老人喜爱的服装。准白一般选用黑、白、灰等颜色的棉布、化纤料或毛料制作,有单、夹、棉、皮四种。其款式近似现代的长大衣,但领子一般都是制服领口。

回族男子还喜欢穿白衬衫、白高筒布袜、白布大裆宽松裤等。

坎肩:是回族男子服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表现了回族简朴、大方的民族特点

回族男女都爱穿坎肩,特别是回族男子喜欢在雪白的衬衫上套一件适体的对襟青坎肩,黑白对比鲜明,清新、干净、文雅,也有很多带有精美伊斯兰图案和各种花色的坎肩,穿在身上给人感觉很利索、干练。

回民根据不同的季节,穿不同的坎肩,有夹的、棉的,还有皮的。既可当外套,又可穿在里面。回族男子的青坎肩,在襟边、袋口处用针扎出明线,使衣服各边沿平挺工整,突出服装造型的线条美,同时,用相同的衣料做小包扣,显得雅致。皮坎肩选料颇讲究,要用胎皮和短毛羊皮,缝成后轻、柔、平、展。冬天穿上这种皮坎肩,再穿上一件外套,既轻便保温,又感到和谐、不臃肿。特别是回民爱清洁,讲卫生,又有尚武习俗,经常要洗脸、洗手、洗小净、练武,穿上坎肩,挽袖子洗手洗脸、干活、习武既方便,又保暖。

回民对在清真寺念经毕业的满拉,举行了“穿衣”仪式的,本坊的教民则给他准备一身新衣服、绿帽、绿袍等,让他穿上。这个风俗起源于波斯(伊朗),因为波斯即旧时的绿衣大食,北方回民冬天还用黑色棉布或狐狸尾巴做耳套,用布料做的耳套。其外形似桃子,并绣有简单的图案。回民喜欢穿自己缝制的搭面子二毛皮大衣、老羊皮大衣。

传统回族男子的鞋,一般都是自制的方口或圆口布鞋,也有用麻和线自制的凉鞋。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多数回民2014年到商店购置各种布鞋和牛皮鞋、凉鞋等,但忌穿猪皮鞋。农村男子的袜跟、鞋垫一般都是绣花的。回族老人有扎绑裤腿的习惯。

回族男子还喜欢随身佩带一把小刀,俗称腰刀。回民挂腰刀,一是为了装饰,二是为了随时宰牲、救牲。这种习俗与唐代杜环记载的阿拉伯人“系银带,佩腰刀”的习俗是一样的,是从阿拉伯传入我国回族人民当中的,后来逐渐成为回族人民的习惯。

女子服饰

回族妇女的衣着打扮也是很有特点的。一般头戴盖头(也叫搭盖头)。

盖头,旨在盖住头发、耳朵、脖颈。回族认为这是妇女的羞体,应该加以遮盖。戴盖头的习俗,一是受阿拉伯国家的影响。在阿拉伯地区,原来风沙很大,水源较少,人们平时难以及时沐浴净身。为了防风沙、讲卫生,妇女们自己缝制了能遮面护发的头巾。后来许多阿拉伯、波斯商人把这种习俗带到中国。二是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古兰经》说:“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来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中国回族女性虽然已弃用面罩,但也以头巾护头面,一般把头发、耳朵、脖子都遮掩起来,久而久之逐步形成了回族妇女戴盖头的习惯。回族在戴盖头前,有的将头发盘在头顶,有的留把把头,将头发盘在脑勺后,戴上帽子,尔后再戴盖头。回民的盖头,无论在泉州、广州、海南等沿海地区,还是在内地,一般通常有绿、青、白三种颜色,有少女、媳妇、老人之分。一般少女戴绿色的,已婚妇女戴黑色的,有了孙子的或上了年纪的老年妇女戴白色的。戴绿盖头显得清俊娇丽;戴白盖头显得干净持重;戴黑色盖头显得素雅端正。回族妇女的“盖头”,讲究精美,大都选用丝、绸、乔其纱、的确良等高中档细料制作。在样式上,老年人的盖头较长,要披到背心处;少女和媳妇的盖头比较短,前面遮住前颈即可。回族妇女还喜欢在盖头上嵌金边,绣风格素雅的花草图案,看上去清新、秀丽、明快、悦目。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些青年回族女性的盖头也有了一些样式、色彩上的变化,显得更加活泼和大方。

回族妇女的传统衣服一般都是大襟为主,装饰内容却很丰富。少女和媳妇很喜欢在衣服上嵌线、镶色、滚边等,有的还在衣服的前胸、前襟处绣花,色彩鲜艳,形象逼真,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回族女装都是右边扣扣子,纽子是自己用料子制作的。传统回族女子的鞋喜欢在鞋头上绣花。袜子主要讲究遛跟和袜底,遛跟袜大都绣花,袜底多制成各种几何图案,也有绣花的。

回族妇女衣服的颜色不喜欢妖艳,一般老年人多着黑、蓝、灰等几种颜色;中、青年喜欢穿鲜亮的,如绿、蓝、红等颜色。

回族妇女老少一般都备有节日服装;经常礼拜的人,还专门有一套礼拜服。

大部分回族女子从小就要扎耳朵眼子,七八岁时要戴耳环;同时,还喜欢戴戒指、手镯,有的还点额、染指甲等等。已婚妇女还要经常开脸,显得清秀、干净。

回民戴戒指的讲究与土耳其、巴基斯坦、埃及等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和中国汉族的讲究相同:戴无名指上表示已婚,戴中指上表示没有对象,戴小拇指上表示已有对象还未结婚。除此以外,回族妇女还喜欢戴手镯与耳环。传说是在很早以前,有位回族媳妇儿养活着一个老婆婆,因为家里很穷,连饭都吃不饱,她就到一个商人家去打短工,给人做饭。每次和完面,这位媳妇两手都舍不得洗手,沾两手面偷偷回来洗掉给婆婆做面糊糊吃,这样可以勉强果腹。过了一段时间后,突然有一天天空中电闪雷鸣、乌云翻滚,婆婆和媳妇都很害怕,媳妇不禁忏悔不应该吃人家的东西,于是把手伸出去,把两眼一闭,想让雷劈掉算了。一声巨雷响过后,媳妇睁开双眼,发现自己的双手不但丝毫未损,而且两个手上都戴上了金手镯。从此,回族媳妇戴手镯也成了孝顺老人的象征。2014年有的回族女性没金手镯的,也可以用其他材质的代替,如银手镯、玉手镯等。

回族妇女喜欢戴耳环,除了装饰以外,据说还能使人心明眼亮。回民当中有句顺口溜说:“姑娘眼睛亮,耳环子挂两旁。”这话确有道理。眼部穴位在耳垂中央,戴耳环可以刺激耳部眼睛的穴位。

回族女性还喜欢用凤仙花染指甲。这个习俗也是由阿拉伯、波斯等地传来的,因为中国在汉朝以前没有凤仙花。汉武帝时,张骞听说西方有一个条支国(阿拉伯),后来甘英奉使西域,中国与阿拉伯之间才有了交通。从此以后,互相往来,凤仙花也从西域传到中国。

凤仙花的阿拉伯名为“海葫”。周密的《癸辛杂识》对此有详细的记载:“凤仙花,红者,用叶捣碎,入明矾少许在内,先洗净指甲,然后以此付甲上,用片帛缠定过夜。初染,色淡,连染三五次,其色若胭脂,洗涤不去,可经旬,直至退甲,方渐去之。或云此亦守宫之法,非也。今回回妇女多喜此。”

回族形成后,仍袭祖先的习俗,代代相传,时至今日,许多回族女性还喜欢用凤仙花染指甲,以示美观。

服饰文化

回族服饰是回族特有的文化现象,回族服饰文化是一个历史悠久、绚烂多彩、积淀丰厚的宝库。回族服饰的发展变化及多种形态,潜移默化地受到时代、地域以及周边兄弟民族习惯等影响,但在根本上或者说整体上,是受到伊斯兰文化对回回民族形成的深厚影响。人类服装史权威、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布兰奇·佩尼曾深有感慨的表示:“对服装历史的研究,可以说,等于从事一项探险活动,它涉及的领域很广,而且饶着有兴趣。”由于回族服饰是半随着发展的节奏,就可以帮助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回族历史发展的主脉。回族服饰的研究没有局限在衣饰、头饰等直观服饰的层面上,而是拓展视野,把回族的鞋饰、佩饰、婚礼与丧葬服饰、舞台表演服饰及学生样服都收纳到考察范围之内,从而丰富了回族服饰文化的研究内容。各民族服饰这所以千姿百态,除了受到地域环境的影响和社会变革的牵动,还由于各民族具有自己独特的审美观。

服饰现状

如今,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城乡回族的服饰较之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六十年代有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居住在城市里的中青年男女,穿戴打扮丰富多样。回族男子的衣服由单一的白汗衫、青坎肩、便装、中山装向西装、夹克衫等款式新颖的方向发展。城市里的一些回民打扮,已很难从服饰上辨清他们的族属了。

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该民俗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服饰传承

回族服饰是回族宗教信仰、生存环境、文化活动的生动写照,也是回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但根据调查,银川市现有回族服饰样式古板,色调单一;回族服饰缺乏专门人才,研发力度不够;信息采集传播不快,缺乏必要的沟通,发展回族特色产业又缺乏一定文化氛围。银川商会的一项初步统计显示,银川市从事服装经营、生产加工的企业、个人约12000多家,绝大多数从事经营流通,专事服装生产加工的企业只有30余家,仅有的4家民族服饰生产企业也濒临倒闭。

多年研究回族服饰的宁夏社会科学院图资中心副研究馆员陶红老师说,发展回族服饰,首先要在有需求的回族群众中去挖掘市场,有了这个固定的市场,各相关服装企业在做工、面料选择上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此基础上,开展回族服饰的设计,比如回族婚礼服、礼拜服、高档生活装等才可能有所作为。甘肃临夏、青海循化等地着回族服饰的人比宁夏多,这些地区除回族外还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东乡、撒拉等民族,他们的服饰与回族的服饰一样,能形成一定的氛围。另外,我区回族居住比较分散,随着社会的发展,除特定场合外,大多数回族群众不着回族服饰,因此发展回族服饰的市场太小。

2005年,宁夏举办了全国首次回族服饰展演大赛,一些设计高雅与时代发展同步的回族服饰,得到了宁夏广大回族群众的赞赏。中国音乐学院国际一级舞台美术设计师、大赛评委马书敏认为,回族服饰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得到了人们的认可,但2014年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服饰风格。她认为,回族的服饰文化底蕴很深厚,之所以没有形成自身风格,与回族的散居有很大关系,加上受汉文化影响比较大,民族特征不是很明显。她希望设计师们能推出一批具有回族风情的服饰,同时厂家能够以低利润对回族服饰进行推广。陶红老师告诉记者,发展回族服饰首先要有自己的设计师,在回族服饰的基调和设计上大胆创新,把民族文化与市场结合起来,把回族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方式结合起来,把开发高档服饰与中、低档服饰结合起来。

民族禁忌

回族人忌食猪肉、狗肉、马肉、驴肉和骡肉,不吃未经信仰伊斯兰教者宰杀的和自死的畜禽肉,不吃动物的血等;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喝酒;禁用食物开玩笑,也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如不得形容辣椒的颜色像血一样红等;禁止在人前袒胸露臂;凡供人饮用的水井、泉眼,一律不许牲畜饮水,也不许任何人在附近洗脸、或洗衣服。取水前一定要洗手,盛水容器中的剩水不能倒回井里。回族的日常饮食很注意卫生,凡有条件的地方,饭前、饭后都要用流动的水洗手,多数回族不抽烟,不饮酒,就餐时,长辈要坐正席,晚辈不能同长辈同坐在炕上,须坐在炕沿或地上的凳子上。另外,舀水、舀饭均不得往外舀。

回族在饮食方面最突出的习惯就是禁食一些食物,而且有比较严格要求。在肉食方面,回族只食蹄分瓣反刍的动物肉。如牛、羊、骆驼、鹿、山兔的肉等;禽类中只食鸡、鸭、鹅、鸠、鸽的肉等;在水产中只食鱼、虾。在这些可食 动物中,不吃自死的,也不吃外族人屠宰的;必须是清真寺四掌教(刀师傅)或阿訇屠宰的方可食用。

在可食的牛羊动物身上,像筋、骨、油、肉、肝、肺、皮、心、腰、肠、肚、管、头、蹄等这些部位是可食的;像两门(肛门、生殖门)、须(鼻须)、耳、脊(脊髓)、爪(蹄壳)、脑(脑汁)、鞭(牛鞭)、胞(膀胱)、胰、虎(睾丸)、二血衣(血液、衣包)等,都是不可食的部位。

回族除了不吃猪肉外,还不吃下列动物的肉:有爪子的、不反刍的兽类,如马、骡、驴、猫、狗、象、虎、豹、熊、狼、狐狸、鼠、貉的肉;性情凶暴的禽类,如鹰、鹞、鹫、枭、乌鸦的肉;两栖类的蟒肉,爬行类动物中的蛇肉;水产类中奇形怪状的生物,如龟、泥鳅、鱼、蛙、蚌、海参、蜇、蟹等(但海产品的禁食范围有些变化)。

回族禁食猪肉等,直接起源于伊斯兰教。它本是居住在热带干旱的阿拉伯半岛上的一些游牧民族的古老生活习惯。后来穆罕默德把它列入《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教规。《古兰经》认为,禁食猪肉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猪是“秽物”,“确是不洁的”。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信仰的源泉,是穆斯林行为的最高规范。《古兰经》上既规定禁食,那么,所有穆斯林就必须遵守这些教规。

禁忌之物

关于可食用的食物,安拉在《古兰经》中说:“信仰安拉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所供给你们的佳美食物,你们当感谢安拉,如果你们只崇拜他。”

关于禁止的食物,安拉在《古兰经》中说:“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

又说:“信仰安拉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偶像、求签属于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

伊斯兰饮食规定以佳美为原则,所谓“佳美”除一般通常理解的色、形、味或营养滋补外,更主要的是指该食物的“洁净与性格”穆斯林是讲“卫生与卫性”的,正可谓“食以养性”。举凡食草类动物其性善,其食洁,如牛、羊、驼等。而尖齿、獠牙的食肉类动物或食腐尸、腐食之动物其性贪、恶,其食污,如猪、狗、乌鸦等。

关于禁止的食物,《古兰经》原则性地提到的有“猪、血液、酒、自死物、诵非安拉之名宰杀的动物”。在此基础上,先知穆罕默德又进一步地作了具体的阐述,以后的穆斯林教法学家又在此二项基础上作了些规定,构成了穆斯林的饮食戒律。在此,我们只阐明《古兰经》所提出的饮食戒律。

酒。禁止的原因在于酒能使人暂时丧失理智,神经处于麻醉状态,对自己的言行失去自控能力,从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这种伤害对穆斯林而言不仅是身体、物质上的,还在于有时因语言、精神失控而导致信仰的丧失,因此《古兰经》严格禁酒,将之和赌博等看作是导致社会危害、引起人与人之间争斗、人际关系恶化的恶魔行为。昔日的古代社会是这样,今日世界也是如此,据一份报纸报道:上海市青少年流氓斗欧的犯罪案件中百分之六十是因酗酒而引发的。离婚案中也有不少是因一方酗酒而导致夫妻失和、家庭破裂。象一些酒后开车造成的伤害事故更是与酒有关。“酒”正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重大社会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也不断加大力度宣传禁酒。而伊斯兰早已将酒及一切饮用后导致人丧失理智的食品一概禁止,如鸦片、海洛因等。至于有人问到啤酒等一些低度酒或少喝一些的问题,毫无疑问也一并禁止,因为,法律禁止一样事物是根据其性质本身,量的问题只是程度问题。

血。血液在一些宗教经典中被视为生命之源而禁止饮用,例如《旧约》。《古兰经》禁止饮用血液还关系到人身体健康这一方面。科学的发展、显微镜的发明促使了医学的发展,通过显微镜观察血液,可检查出无数的各类病菌,小小一滴血可作几十个项目的化验、分析,为西医诊断疾病提供了便利。血液也是疾病传播的直接方式,如血浆中含有病菌,则被输血者即刻便会感染。

自死物。自死物指未经屠宰放血、非正常死亡,如病死、摔死、压死等。禁食自死物乃因其非正常死亡,血液浸留其体内,或因病而亡,食用后对人健康不利。今日人们无论食用什么食物都选用新鲜的,蔬菜、鱼类如此,更何况家畜、家禽呢?!

诵非安拉之名宰杀。这是指非穆斯林屠宰时口念安拉之名以外的祷词、誓语、神灵的名字,作为违反伊斯兰信仰安拉独一的信条而被列为禁食。为什么穆斯林在宰牲时要口诵“安拉之名呢?”因为穆斯林认为宇宙中的人、动、植物等一切都来自于安拉的创造,人因禀赋安拉赐予的灵气、理智而为万物之灵。大千世界,人可尽享其乐,赏玩、骑乘、食用。安拉允许人们食用一些动物以补充人体营养之需,但不允许人们妄杀、滥杀,更防止人类产生一种唯人独尊、目无创造之主的狂傲之气。动、植物与人类一样均由安拉创造,其身命的结束也应以创造之主的名义结束。这就提醒人类,时时、事事应知安拉的存在与崇高之权威,杜绝滋长高傲之气,防止产生人是宇宙主宰的狂妄之念,不准诵安拉以外的人杜撰出的任何神灵之名以防止信仰偏差。以安拉的名义方可宰牲同样蕴涵了自然界中的一切具有神圣性,将这些动、植物也看作是具有灵性的被造物可促成人热爱自然,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这可以从实施宗教教育的社会人们爱护动、植物中看出。相反,否定或忽略动、植物由安拉创造,忽略它们也有灵性则会导致人们虐待、摧残动、植物及自然界中的一切,滥砍、滥捕、滥杀,甚至包括人的生命。

猪。谈到不吃猪肉,今日世界恐怕无人不知这是穆斯林禁止食用的。在中国,只要人们知道你不吃猪肉则马上想到你是穆斯林,提到回民则立刻知道你不吃猪肉,不吃猪肉几乎已成穆斯林的标识,回民的代称。

婚礼习俗

婚姻方面,实行一夫一妻制。回族婚礼很隆重,且有许多宗教和民族的特点。如举行婚礼,要请阿訇念"尼卡哈"即因阿拉伯经文进行证婚和祝贺。

回族信仰伊斯兰教,认造物主为最高主宰,一切生活、行为无不受伊斯兰教清规戒律所制约。饮食方面,以牛、羊为主,禁食猪、马骡、驴、狗、猛兽肉和自死之物及宿食,以及各类生物之血,禁止喝酒和抽烟(特别是草烟);行为方面,禁止赌博、斗殴、奸淫盗窃、损人利己,遭受侵犯可反攻,开杀戮。清真寺是回族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的中心,主要节日有开斋节、古尔邦节、圣节,在不同的地方还有阿舒拉节、姑太节、云人节等,以上节日都以教历(回历)计算。回族由于长期与汉族杂居,在住房、服饰、语言等方面大致与汉族相同,只是没有本民族的文字,虽有经文,但也是阿拉伯文。

回族的婚姻与其他九种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一样受伊斯兰教的约束。穆罕默德说:"结婚是我们定制,背弃我的定制,不是我的教生。"回族的婚姻必须遵循伊斯兰教的规定,把结婚视为天命和圣行。婚姻须双方同意,在自愿的原则下,经家长和媒人施以聘礼,合乎教规手续,才能举行婚礼。认为夫妻之道,必须彼此相敬相爱,爱之以德,敬之以礼,夫治一外,妻治于内,相互谦让,相互帮助,反对互相猜忌,更不允许夫妻双方不忠,精诚一致,家道乃成。夫妻应孝顺双方的父母,教育子女遵守伊斯兰之道,爱国爱家,奉公守法,尽国民应尽之义务,赞助公益事业,夫妻共勉,才能保证家庭的和睦幸福。

回族青年婚前要由男方下聘订亲,并择婚礼日期。订新叫吃粮茶,结婚要请阿訇赞圣证婚,"赞圣"就是赞美安拉促成了这一对青年的美满婚姻,并由阿訇向新郎、新娘讲授伊斯兰教常识,要求男女双方遵守"依玛尼"(信德),背诵清真言,问他们各自的"经名"(宗教名字),若无经名便由阿訇为他们命名,部新郎是否已送新娘"迈赫尔"(礼物),因为礼物是夫妻恩爱的象征。最后由阿訇正式含"尼柯哈"是婚礼必行之礼,有了证婚词,才能说明婚姻得以宗教的正式承认。其后还要举行扒果活动,由阿訇事先把象征长生不老的长生果、早生贵子的枣子、表示富贵的金属小钱及花生、水果粮、米花、核桃等吉祥物放置桌上,抓三把执于新郎事先准备的帕布中,(有的地方撒在新郎内衣内),再交给新娘。待客人走后,夫妻共享,表示夫妻恩爱,同甘共苦,白头偕老,也是阿訇对新婚夫妇的良好祝愿。

婚礼结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举办较丰盛饭菜待客,开宴前得请阿訇(或师傅)"光道口",后前来祝贺的亲朋好友才能开始就餐,但禁止渴酒(近代受汉民族影响,很多都在师傅阿訇走后饮酒狂欢)。晚间一般的也闹房,但不过分。

回族语言

汉语为回族通用语言,在民族内部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日常交往及宗教活动中,回族保留了大量的阿位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在边疆民族地区,回族人民还通晓并使用当地民族的语言。

参加抗战

抗战时期,由于中日民族矛盾的上升降低了国内阶级矛盾和政治集团之间矛盾的地位与比重,因此,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必须把反对日本侵略者当作头等的任务,少数民族的命运,是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从彻底的抗日斗争中,从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中,少数民族才能求得自身的解放。也就是说,少数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是当时最主要的矛盾。如果这个矛盾不解决,后两个矛盾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抗战爆发后发表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号召:“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这是党在民族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实现的主要任务。

在陕甘宁边区,回族和蒙古族群众建立了自己的抗日武装力量。马本斋领导的冀中回民支队, 冀鲁边区的渤海回民支队,在对日作战中屡建功勋。

1938年1月,马本斋在家乡献县东辛庄组建抗日武装——回民义勇队,约六七十人。3月,以马仲三为队长的河北游击军回民教导队在河间成立。同月,马本斋率部到河间与马仲三部合编,马本斋被委任为队长,马仲三为副队长,刘文正为政治主任。

1938年6月,人民自卫军回民干部教导队与河北游击军回民教导队在河间合编,成立冀中军区回民教导总队,马本斋为总队长,马仲三为副总队长,总队分三个大队,有马永恩,马国忠等担任队长。刘文正为政治主任。8月,回民教导总队奉命到河间县沙河桥镇整训。不久,冀中军区派丁铁石任回民教导队政治主任。

1939年7月,回民教导总队改称冀中军区回民支队,马本斋任司令员。队伍进行了艰苦的系统军事训练,指战员军事素质大为提高,成为冀中平原上的一支主力野战部队。

1945年12月下旬,金民、马进坡率回民支队干部从陕北返回冀中。金民、马进坡及回民支干部到冀中第八军分区,以本斋大队为基础,组建冀中第八军分区回民支队,支队长马进坡,政委金民,副支队长白振武。

1944年春,文新县大队回民中队、肃宁县大队回民小队及四十二地区队的回族战士,合编为冀中第九军区回民大队。马志新任支队长兼政委。

各分区回民武装成立之际,正处于国民党反动派阴谋发动全面内战的准备阶段。驻沧县、天津、北平等城镇的国民党军,不断向冀中解放区"蚕食"进攻。回民支队多次打败沧县的刘佩臣、兴济高鸿基部的"蚕食"进攻,保卫了解放区。

1945年5月24日,回民支队参加了第一次胜芳保卫战,与敌激战7昼夜,打退了敌人的多次进攻,杀出了回民支队的军威。此役共歼敌1500多人。

1946年6月26日,国民党反动派撕毁停战协定,以三十万大军围攻中原解放区。为了发扬冀中回族人民英勇顽强、敢于战斗的革命精神,保持回民支队这面光辉旗帜,重新成立冀中军区回民支队。7月,冀中第七、八、九、十军分区的回族武装,与从陕北返回冀中的八路军回民支队的部分干部战士,在大城县大尚屯合编为冀中军区回民支队,马凤舞任支队长,白振武任副支队长。全支队指战员共1000多人。

回民支队成立后,先后参加了第二次胜芳保卫战、青沧战役、子牙河东战斗和南减河等战斗,成为冀中平原上的一支主力部队。

1948年1月中旬,回民支队和冀中第十军分区七十五团、七十八团出击大清河北,连续攻克雄县、霸县、昝岗、牛驼、白沟等城镇,横扫大清河沿岸堡垒20多座。国民党河北保安部队王凤岗部在大清河苦心推行的"三角暗碉、点线封锁"战术彻底破产。5月,回民支队调到第九分区活动,参加了徐水县白塔铺伏击战和北常堡阻击战,消灭了大批敌人。10月下旬,国民党傅作义部袭扰石家庄,企图突袭中央所在地西柏坡。回民支队协同冀中第九军分区独立营,在民兵的配合下,担负保定至张登、温仁一线的阻击任务,用地雷战、地道战、麻雀战等形式,阻敌3天,胜利地完成了阻击任务。11月上旬开始,回民支队和冀中军区部队围攻保定市,22日敌人弃城北逃,保定市解放。回民支队进驻保定市,担任市内警戒任务。

1949年8月,河北省军区成立,回民支队改编为河北省军区独立警备二团,仍驻保定,冀中军区回民支队番号撤销。1950年抗美援朝开始,编入六十八军开赴朝鲜战场。

社会贡献

随着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回族的各种人才不断涌。如史学家白寿彝和杨志玖;翻译家和教育家马坚和纳忠;“中国交响乐之父”(音乐指挥家)李德伦;相声艺术家马三立;作家沙叶新、张承志、霍达;中国科学院院士张广学、蒋锡夔、刘广均,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士雯、数学家展涛等,他们均在各自的领域做出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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