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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娶,汉语词汇。

注音:hūn qǔ

释义:嫁娶;结婚。

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词语

词语信息

【词目】婚娶

【注音】hūn qǔ

【释义】嫁娶;结婚

详细解释

嫁娶;结婚。

1、《后汉书·周举传》:“顺四节之宜,适阴阳之和,使男女婚娶不过其时。”

2、《宋史·赵安仁传》:“其甥董灵运 尚幼,躬自训导,为毕婚娶。”

3、《水浒传》第十五回:“原来阮家兄弟三个,只有阮小二有老小,阮小五、阮小七都不曾婚娶。”

4、《东周列国志》第五回:“齐侯因问:‘世子忽曾婚娶否?’郑伯对以‘未曾。’”

5、清 李渔 《奈何天·虑婚》:“后来守制三年,不便婚娶。”

婚娶习俗

明、清至民国:儿女婚姻奉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户观念”等一套封建礼教。结婚程序和方式,富厚之家,采用“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普通家庭,也须以礼为尚,竭力讲究。

结婚分定亲、娶亲、回门三道过程。

定亲:首先须请媒人,有的叫“红叶”,即介绍人。

接着,发“八字”。将男女双方出生年月日时辰属相合一下,看“大相”是否相克。七天内,男家不出事故,就正式定婚。然后女婿到女方家“认亲”。亲疏有别,逐一登门相认。

娶亲的程序是:

报期。对照当年的属相,按“甲子”推算,择定吉日,具书备礼物告女氏,拜受复书。婚期,必须是“双日”。象征成双成对,白头偕老。

过礼。聘礼分为三项:一是“敬神礼”,二是“迎亲礼”,三是“书简”。

陪嫁。多是箱柜之物。普通人家,4~8抬,富户人家,应有尽有。有的还陪嫁田地课租,牛、马、房屋。

迎亲。婚日,男家以“花轿”迎新娘,以滑杆或轿子迎“上亲”(女方送亲的人)。去时人数要单,回来时人数要双。

迎风酒。男家于大门前,设一盛席,挑几个有头面的男女,在此立候上亲,举行“迎风”仪式。上亲走近席前,略拈酒杯,即转入客厅。

拜堂。又叫“结蜡”。喜轿进屋,三眼炮,鞭炮齐鸣,震耳欲聋,乐声大作,新轿升堂。堂上灯火辉煌,香烟缭绕,牵拜娘子从轿里扶出头顶“盖头”的新人,与新郎并立于堂前红毡之上,面向家神香火,举行拜堂仪式后,导引新人进入洞房。

饮合卺酒。早年,新人各执半个小瓢饮酒,合瓢为一,叫合卺酒。民国以来,用酒杯代替,交换而饮,叫“交杯酒”。

闹新房。结婚头三晚上行闹洞房,多是青年人,也有家门户族的。有种说法:“闹房无班辈”,“三天无大小”。所以有些青年长、晚辈也参加闹房。

拜客。又叫“认大小”。结婚第二天,新人行“拜客”礼。

结婚后第三天,新婚男女携带礼品,双双回到娘家看望父母叫“回门”。

除正常的婚娶外,还有其他几种结婚形式:

结小媳妇:“小媳妇”即童养媳。“小媳妇”结婚名叫“圆房”。清、民时期较普遍。解放后已废除。

上门:即男到女家落户,又称“入赘”。过去招上门女婿有三种情况:

第一,膝前无子,招来女婿,立具文契,以婿为子,长养翁亲,生育大男,随其母姓,为母氏传宗。

第二,女家缺乏劳力,虽有弟妹,尚且年幼,只好招来上门女婿,主家理事,养抚老幼,弟妹长大成人后,再另立门户。

第三,男方家庭困难,无有聘财,以身为质的一种作法,叫做“赘质”。

改嫁:改嫁的媳妇叫“过婚嫂”。改嫁有两种情况:一是死了丈夫的叫再嫁,又称“死人妻”;二是有“休书”休婚的,或因婚后不和,女方纳礼退婚的叫改嫁,称“生人妻”。解放后,政府提倡寡妇改嫁。

招夫养夫:丈夫染疾,或身体残废,完全丧失了劳动力,妻室儿女,无法生活。于是,妻子再招一夫在家,担负原来丈夫的生活和儿女的抚养,这种婚姻谓“招夫养夫”。解放后,已不存在。

一子顶三房:兄弟三人仅一个生得儿子,长大成人,各给娶一个媳妇,这个儿子便有三个妻子,日后,谁给娶的媳妇生的儿子,便是谁的后代。解放后,已禁绝。

填房:多属媳妇贤慧、能干、人品好。不幸丈夫去世,为了不让媳妇改嫁外姓和为了省事省钱,又同死去丈夫的弟弟结婚。男方丧偶另娶,也称女方谓填房。

偷跑偷婚:有的中年妇女,认为山中苦,男人不如意,儿女不听话,欲求“幸福”,偷偷地逃到千里之外,“自寻郎君”。

解放后,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实行婚事新办。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自找对象,自由恋爱,从简办婚事。

定婚。从订婚到结婚,这段时间叫恋爱。订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先请介绍人,告知男女双方,都同意了就算订婚;另一种是男女双方自己接触了解,而建立了感情,都表示愿意成为夫妻,这时再请介绍人,只不过挂名而已。

结婚。男女双方确定结婚日期后,告知父母,再去乡政府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便成为合法夫妻,并受法律保护。农村,以三五席客,请来亲友邻舍,略表祝贺,就完成了结婚。干部、职工结婚则更简单。领取结婚证后,买些香烟、茶叶、糖果、瓜籽在会议室,以桌拼一大案,摆上茶食,于晚上,邀集亲朋好友,本单位职工,边吃边举行婚礼。

8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生活的提高,结婚又有新的花样,其中多铺张浪费之陋习。

制家具:要求男方制足家具,有的叫“倒陪嫁”。开始兴“三转一响”(三转:自行车、手表、缝纫机。一响是收音机),后来兴48只腿或64只腿(计算立柜、写字台等的腿数)。以后又发展到购置家用电器“三大件”(彩色电视机、电风扇、收录机)和“组合式”家具。

送礼:有送衣物的,有送菜肉的,有送十元八元,二十元三十元的,也有凑份子每人三元五 元的。

请客:为酬谢亲友,请来厨师,设筵招待。有的自己在家办席,有的在食堂饭馆“包席”。

要彩礼:现在仍有一部分人在子女结婚时,向男方索要彩礼,多者数千元,少者几百元。

旅行结婚:领取结婚证后,到外省外县去旅游,游览大城市和名胜古迹,称“度蜜月”。

集体婚礼:移凤易俗,婚事新办,几对至几十对青年一次举行结婚典礼。多为共青团、工会、妇联会主持办理,政府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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