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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是汉武帝时设立的察举考试,以任用官员的一种科目,孝廉是“孝顺亲长、廉能正直”的意思。后代,“孝廉”这个称呼,也变成明朝清朝举人 的雅称。

基本释义

孝廉(xiào lián)

1.孝,指孝悌者;廉,清廉之士。分别为统治阶级选拔人才的科目,始于汉代,在东汉尤为求仕者必由之途,后往往合为一科。亦指被推选的士人。

2.明清两代对举人的称呼。

简介

孝廉是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孝廉科就是察举孝子廉吏。汉惠帝吕后都曾有诏举 孝悌力田 之举。汉武帝确立了独尊儒术的基本政策,选拔统治人才特别重视人的品德。

根据儒家的思想,强调为人立身以孝为本,任官从政以廉为方,因此,察举孝廉被确定为选拔人才的最重要的科目,成为汉代察举制度最有代表性的典型科目。察举孝廉原为两个科目,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就是举孝一人,察廉一人。然而终两汉之世,孝廉往往连称而混同于一科。被举者多为州郡属吏或通晓儒经的儒生,被举后,没有官职者授以官职,原为小官者升为大官。

汉代举孝廉定为岁举,即各郡每年按规定人数举荐人才,送至朝廷,成为汉代选拔官吏和任用升迁的清流正途。自汉武帝之后,至于东汉,从地方官吏到朝廷的名公巨卿,有不少是孝廉出身,对汉代政治影响很大。通过举孝廉,在社会上造成 在家为孝子,出仕做廉吏 的舆论和风尚,起了 化元元,移风俗 的社会教育作用。察举孝廉在西汉时考核比较严格,吏治也较清明。东汉中期之后,考核松弛,察举不实,有不少滥竽充数者,竟闹出 察孝廉父别居 的大笑话,这和吏治腐败互为因果,造成恶性循环。

来源典故

选官标准

孝廉是汉武帝时设立的察举考试的一种科目,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孝廉是察举制常科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科目。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年)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举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汉代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

制度简介

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根据品第结果被任命不同的职位,如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一般情况下,举孝廉者都能被授与大小不一的官职。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中央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从此以后,岁举这一途径就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

师古曰:“孝谓曰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汉书·武帝纪》。

典故出处

儒家治国思想

忠孝节廉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孔子很简单的讲述人的仁孝和行为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原文翻译为:孝顺父母,顺从兄长,而喜好冒犯上级长辈的,这样的人是很少见的。不违背上级和长辈、而喜欢造反的人更是没有。君子专心致力于推广仁孝这些根本,根本建立了,治国做人的原则也就有了。孝顺父母、顺从兄长,这就是仁的根本。

孝廉和官员选拔有何关系?其实答案就在这里,在运用“举孝廉”的几代王朝中,均是以儒家思想治国。而孔孟之道认为天下稳定的关键在于仁,是有仁政一说;而仁的关键则是在孝悌。至于“廉”那又是另外一个方面的考虑了。不过历史上出门的孝子出生都很贫寒而不忘孝顺父母、顺从兄长,那么自然也会廉洁,所以孝跟廉似乎是一种看似必然联系。

新中国历史上,划分成分也有和“举孝廉”有异曲同工之处。基本上,孔子这番话除了告示为人孝顺才能家庭和睦之外就并无他了,毕竟当今社会讲求平等,谈不上造反治国这些东西。但从另外一个层次上还是很有启示的。

优势

在仁孝和道立之间有种原始的人性逻辑关系,即从孝顺与否看一个是否有“抗争意识”,从“抗争意识”说到是否会造反。那么结合一个实际的想法,如果你的公司要招几个人,你是愿意选择孝顺父母的还是不孝子呢?

于是看来“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即是说“窥一斑而知全豹”,这完全可以用在看人上。诸如能出卖别人的朋友,也肯定能出卖你;不孝顺长辈,不服从命令的下属基本也没有培养前途等等。当然这里的“服从”并非“盲从”之意。

制度背景

文化发展

举孝廉

两汉王朝总共四百余年,是中国历史上的昌盛时期。汉代统治者认真总结秦朝迅速覆灭的历史教训,虽然 在政治体制上沿袭秦朝,但在文化政策上有较大调整,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文学发展的措施;加之国力增强,社会进步,汉代文学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

无论是作家的文学素养,还是文学作品的数量和种类、思想深度和艺术水平都很值得注意。汉代文学在价值取向、审美风尚、文体样式等诸多方面为后世树立了典范。

制度作用

汉代采用推荐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录用人才,为作家群体的生成提供了许多机遇。西汉朝廷诏举贤良方正,州郡举孝廉、秀才,东汉又增加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等科目,广泛搜罗人才。

两汉选拔人才注重学问品行,也不排斥对有文学创作才能者的录用,许多作家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主要并不是他们经通行修,而是在于他们的文才。尽管以文才录士在两汉用人制度中并不居于主导地位,而仅是一种补充手段,但它对两汉作家群体的生成却起到了推动作用。汉代不仅中央朝廷、诸侯王,甚至有些身居要职的外戚都以文才取士。

制度详解

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吏选拔制度,汉代主要是乡举里选,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唐代以后盛行科举制。汉代的乡举里选,主要是由地方官保举本地的士人到中央,经考察后授予一定的官职,选举的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廉、辟除等。其中孝廉是最重要的选举制度。被推选为孝廉的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曰德行高妙,志洁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通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后汉书·百官志一》注。)符合这些标准的人就称为秀才或茂才。

当时的士子为了通过孝廉这一途径进入仕途,矫伪饰行,沽名钓誉,请托权贵, 以获取孝廉的美名。有一个叫许武的人,被推举为孝廉。他考虑到两个弟弟还未显名,为了使他们出名,同他们商议后,便召来全宗族的人,把家产分为三份,他自己的那一份皆是肥田广宅,两个弟弟所得家产既少又差。但两个弟弟一点都不与兄长争执,宗族和乡里的人都称赞两个弟弟的谦让而责备兄长的贪鄙,结果两个弟弟被推举为孝廉。事后,许武又召集宗族的人,向他们说明真相,并说:“我现在的产业比分家时增加了三倍,现将所有的财产全部分与两个弟弟”。于是许武的名声大振,后被调至中央任长乐少府

陈蕃任安乐太守时,郡内有一个名叫赵宣的人,父亲去世,他把父亲埋葬以后,自己住在墓道中,服丧二十多年,名声震动州郡。地方官把他推荐给陈蕃。陈蕃与他相见,问及妻子儿女,结果他的五个儿子都是在服丧期间出生的。陈蕃大怒,遂致其罪。东汉的学者王符揭露当时选举的弊端时指出:“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以黠逆应至孝,以贪饕应廉吏,以狡猾应方正……名实不相符,求贡不相称,富者乘其财力,贵者阻其势要,以钱多为贤,以刚强为上。”《潜夫论·考绩》。当时社会上流行着一首民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葛洪:《抱朴子·外篇·审举》。可见当时选举制度的腐朽和虚伪。

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完全是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工具。选举权操纵在地方豪强之手,“爱恶随心,荣辱在手,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公无考校之实,私无告诉之意”《晋书·刘毅传》。由于这种选举制度严重地阻碍了广大民众进入政权的道路,所以在隋以后,随着门阀士族制度的崩溃,九品中正制也随之被废除,而代之以科举制。

察举制

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 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文帝前元二年(前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书·文帝纪》)。

孝廉方正

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一是对于察举人才的标准有了明确的新规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是察举分岁举和诏举两类。岁举为常科,每年推举。科目有孝廉和秀才。孝廉始为孝与廉两科,后来连称为一科。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其出路是到中央任郎官。有名额限制,东汉和帝时制凡满20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20万人的两年举一人,不满10万人的三年举一人。边境地区郡国人少,10万人以上则可以岁举一人。

孝廉的出路最多的是在皇帝身边当郎官,然后再由郎迁中央或地方官吏。举孝廉是察举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举秀才的对象为现任官吏。到东汉为避刘秀讳,改秀才为茂才。茂才由州推举,所以人数比孝廉少得多。茂才的出路大多充任地方县令,比孝廉任用为重,但名额少。诏举,是由皇帝下诏察举人才,是临时性的特科。其特点是:诏举常在灾异之后举行。诏举人数不限,由诏令临时规定。诏举科目很多,也不固定,能把有专门才能的人推举出来。无论岁举孝廉、秀才还是诏举贤良文学,到中央以后均需经过考试。

考试办法有对策(命题考试)和射策(抽签考试)两种。对策多用于考试举士,射策多用于考试博士弟子。凡属诏令推举之士一般是由天子策试;郡国岁举之孝廉、秀才则由三公府考试。儒生考经学,官吏考举奏,通过考试选出优等生,报皇帝录用。考试实际是量才录用。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现实意义

中共陕西省委书记李建国谈到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时表示:各级领导干部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坚强组织者,也该是群众公认的有人格魅力的人。那些荣辱不分、德行不良、不敬不孝的人,绝不能提拔重用。(《人民日报》)

举孝廉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往今来,子女对父母的“尊重孝敬”,已成为衡量个人道德品质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们不得不承认,对利益的追求正不断地冲击着人们原有的道德观,包括“孝道”在内的传统美德也渐渐遭到一部分人“淡忘”。

陕西省委把“孝廉”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标准,无疑具有积极意义。首先,它是一种提醒。将道德标准纳入考核标准,是一种事前的提醒,它提醒为政者在取得职位前应认识到,丧失了基本的道德水准,就是丧失了为官的前提条件。试想,一个荣辱不分、德行不良、连自己父母都不关爱的人,又怎能指望他亲民如水、造福一方呢?

同时,它也是一种激励。道德考核使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道德水准的人能够实现其为官谋政的愿望,这无疑会激发人们强烈的道德意识。可以预期的是,陕西省委的道德考核“门槛”,不仅有利于净化官员队伍,提高道德水平,而且对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来说,都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

官员意味着权力,也意味着责任,同时也应该成为道德的楷模。不敬不孝,于道德上是一个退步,无疑,将“孝道”纳入考核官员的范围,不仅有助于选拔好官,而且对传统美德的深入人心也是有力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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