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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禁忌本质上是人们信仰和崇拜神秘异己力量和神圣对象的一种宗教行为。对神秘力量和神圣对象的敬畏感往往在行动上表现出来,在人与神秘力量和神圣对象的关系上,体现为对自己行为上的限制和禁戒规定,这就是宗教禁忌。

起源

近代宗教学对于宗教禁忌的起源问题的研究,严格来说,主要是从19世纪末期英国宗教学者罗伯特森史密斯开始的,弗雷泽和以杜尔凯姆、尤伯特、摩斯为代表的法国宗教社会学派和瑞典的瑟德布罗姆发展了史密斯的理论。他们的理论很有影响,也有其合理的因素。在这里主要介绍他们的观点。

史密斯的名著《闪米特人的宗教》通过大量事例得出了一个结论:闪米特人把事物区分为神圣的事物和非神圣的普通事物两类。所谓神圣的事物(Holythin8s)乃是慑于神的震怒而在严格的限制之下才能使用的事物;与此相反,非神圣的普通事物(Commonthings)是指那些不伯遭受自然惩罚,可以随意使用和摆布的事物。他指出,神圣一词源出闪族语,含有“分离”(SeparationorWithbrawal)的意思。因此,神圣观念即“禁止”(Prohibition)的观念。神圣的事物是禁止人们随意使用和处置的事物,或者是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禁止使用的普通事物。被人们列入此种禁止规定的事物,可以是特定的时间、地点和人物,也可以是许多自然事物,而对这些人、时、地和物所作的禁成规定就是宗教学、人类学所谓的“禁忌”。所以,神圣物和神圣观念和禁忌规定有密切关系,在根源上二者是相同的。史密斯还指出:在古代人关于神圣物的观念中,有两类事物:一是崇高洁净的事物,是为洁净的神圣;一是污秽不洁的事物,是为不洁的神圣。人们对这两类事物都作出了禁戒规定,不准任意处置。他们坚信如果违犯这些规定,就会遭到超自然力的灾难性惩罚。故这两类事物都被看成是不同于普通事物的神圣物。只不过这两类神圣物与神的关系不同:纯净的事物与神有关,和神发生联系,人们不能随意使用;不净之物则使神讨厌,如予使用便是对神的渎,所以也不能使用,不准它在神圣的场所出现。 根据史密斯的研究,禁忌作为一种宗教行为和宗教现象;与关于神圣事物的观念和意识同时产生的。一当古代人把神圣物与普通事物区别开来,就对之作出了不同于对待普通事物的禁戒规定,从而就产生了宗教禁忌。

史密斯的密友弗雷泽以更丰富的事实论证了禁忌规定与神圣观念的联系。他在史密斯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关于洁净物的禁忌和关于污秽不洁物的禁忌的一致性:在未开化民族的心目中,洁净与污秽尚未有严格的区别,对这两类神圣物的禁忌规定在表现形式上大致是一样的。那时,神一样的君主、首领或僧侣们严格遵守的洁净祭仪规则,同杀人者、服丧者、产妇、月经期处女、猎人、渔夫等各自应该遵守的禁令有许多一致之处。对于现代的文明人来说,这两种人所处的境遇和特性是完全不同的。一般总是把前者视为神圣,把后者视为不洁,不属于神圣之列。但是原始民族却认识不到这种区别。他们认为这两种人都是具有灵魂,在现实生活中会产生危险的力量。人们惧怕这种危险,于是便设法同它隔开,以此来防范它的危险势力的传播。这就是禁忌的意义和目的。

万物有灵论的倡导者马雷特基本上也是沿着史密斯学说的方向前进的。他也把神圣观念作为宗教的根本特性。但他根据波利尼西亚宗教的调查资料,一方面把“玛纳”作为神圣观念的本质,另一方面则把禁忌一塔布作为玛纳的伴生物。因此,他认为最原始的宗教就是“玛纳一禁忌”两个观念的联合,并把这两个联合的观念看作是“宗教的最小定义”。

以杜尔凯姆及其门生尤伯特·摩斯为代表的法国宗教社会学派关于神圣和禁忌观念的研究大体上也是进一步发挥史密斯的学说。杜尔凯姆认为宗教发端于原始人关于神圣物和世俗事物的严格区别:当神圣物被区别出来以后,就必须有相应的一套“禁止”和“隔离”的禁忌规定。杜氏理论的特点则在于他认为一个社会集团的“神圣物”实质上就是社会本身,相应的禁忌规定则不过是把社会神圣化,而由社会集体设定的制度。杜尔凯姆以澳大利亚的图腾制度作为宗教禁忌之开端的典型。在图腾里有一种神秘的力量(玛纳),对之不可随意接近和使用。因而必须有禁令予以隔离,是为塔布(禁忌),反塔布的行为会受到惩罚,所以,杜氏认为塔布就是最简单形式的“神圣者”。

著名的瑞典宗教学家纳坦·瑟德布罗姆以更加系统化的理论形式阐述了神圣观念与禁忌规定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说明了他自己关于宗教之起源和发展的理论。瑟氏也把神圣观念视为宗教中最本质的东西。最原始的神圣观念发端于原始人对某些望而生畏,令人惊奇的事物的反作用,表现为嚎叫和绝望的叫喊声,然后通过语言形式给这种心理上的反作用以外在的表现,把它们叫做“伟大的”、“有力的”、“非常古老的”、“危险的”、“有功的”、“神圣的”等等。于是,人们便警惕地注视这些事物,用禁令之类限制性规定去对待它们,把它们和普通事物区别开来,成为“超自然”的“神圣”。“神圣”,既是生活所依,又有危险,这种两重性便派生出相应的两种宗教仪式。一是积极的仪式(Positiverites),以获得、集中和有效地应用神圣力量为目的,这就是通常所谓的禁忌。禁忌就是禁止使用神圣物。禁忌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危险,同时又是社会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的“无上命令”,是人对神圣承担的义务。瑟德布罗姆认为原始人的神圣观念和相应的神圣制度是当时社会的最珍贵的宝库,他们从中获得力量、成功和信心。而禁忌制度则加强和巩固了对神圣的信仰。因此,禁忌的神圣感乃是社会的生命和力量的源泉。

综上所述,从史密斯、弗雷泽、马雷特到社尔凯姆和瑟德布罗姆,关于禁忌的起源问题的学说,基本上是一致的,一脉相承的。他们都认为宗教起源于神圣事物与凡俗事物的划分。宗教意识发端于神圣观念,而神圣观念和神圣事物必然伴生相应的禁忌规定。禁忌观念是神圣观念的本质规定性,有神圣观念就必然有相应的禁忌规定,而没有禁忌规定,神圣物就必然与普通凡俗之物无异而不复成其为神圣。这就是说,所谓禁忌的起源,实质上也就是宗教的起源问题,二者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上述关于禁忌一宗教起源问题的学说,在近代宗教研究中,除了在细节问题上尚有争议以外,在基本事实上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类学和宗教史事实的证明,在基本理论上,得到大多数宗教学者的承认。

功能

禁忌在宗教生活中具有显著的功能。禁忌本身就是神圣观念的伴生物,它反过来又可强化神圣观念的神秘性,把神圣对象置于神秘莫测、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如果宗教不围绕神圣事物设定一系列禁忌规定,它就和普遍凡俗之物处于同等的地位,不复成其为神圣。宗教生活以神圣事物为其核心,而以禁忌规定为其神圣物的支撑。 有些宗教系统的禁忌规定,其主要目的之一就在于获得神秘性的宗教体验。许多原始民族的成年礼的禁忌是非常严酷、阴森可怕的。如:要把成年的少年隔离起来,严禁接触异性,更不能过性生活,特别是一系列的饮食禁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禁吃许多种食物,有的部族禁食时间可长达两三年,有的部族规定相当一段时间(可长达十天之久)完全绝食。长时间禁忌和苦行生活,除了具有脱离过去,进入新生(成年人集团)的象征意义以外,主要就是在此绝食苦修期间,通过成年礼的少年会出现精神错乱现象,因而容易引起关于神或精灵的幻觉和异象。在图腾社会里,这种幻象通常就是作为氏族神之象征的动物形象,这个形象于是就成了这个少年的保护神。伊斯兰教的“斋月”,看来就是原始宗教绝食禁忌的遗风。斋月禁食的宗教意义大体上也是如此。据伊斯兰教神学家爱勒吉斯尔说,斋戒的目的有二:一是顺从主命,禁戒私欲,使理智控制嗜欲,不让它再自由地指挥理智,去违犯法律;二是通过饥饿和痛苦,才能想像饥民饥饿时可怜的状况,以此激动其侧隐之心,以便使其慷慨好施,乐于缴纳“天课”。与原始宗教中的绝食禁忌相比,伊斯兰教增加了伦理方面的含义,但本质上是借此培养对真主的顺从。在各种宗教体系中,虔诚的宗教信徒总是严守禁戒的典范,他们处处谨小慎微,惟恐触犯神怒。他们禁制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欲望,也丧失了意志和行动上的自由。但制服其欲求与自由者,并不是人的理智,而是神秘力量和神的权威。 玛丽·道格拉斯的观点,对分析和评价其他宗教禁忌现象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值得借鉴。瑟德布罗姆认为原始人对禁忌制度的神圣感是社会的生命和力量的源泉,当然是言过其实之词。但是,禁忌规定的产生和存在又是历史的必然,有其社会的根据和理由,它有适应社会需要的一面。按照瑟德布罗姆的说法,严酷的禁忌制度成了原始人在生活上必须遵守奉行的“无上命令”,使原始人的动物式的欲望受到限制,由此受到自制的教诲,有助于原始人伦理意识的培养。弗雷泽也说,与神圣观念相联系的禁忌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对确立和稳定政治,对确保私有财产不被盗窃和不受侵犯,对婚姻的神圣性,对保护和尊重人的生命都有作用和意义。瑟德布罗姆和弗雷泽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在特定的历史意义上,可以这样说,原始社会以来的社会生活中,如果没有与神圣观念联系的宗教禁忌制度的严酷可怕的制裁,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是难以想像的。当然,不能把宗教禁忌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的这种社会作用抽象出来,绝对化地应用到一切历史过程之中。随着历史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人的理智水平和道德水平提高了,人际社会关系对个人行为的制约和调整能力加强了,宗教禁忌制度越来越成为人的愚昧无知、软弱无力的根源之一,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巨大的精神枷锁。这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古代的有识之土早就看到了。《老子》中认为社会上禁忌愈多,人民必然愈益贫困:“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对禁忌的这个批判尖锐而又深刻。班固的《汉书·艺文志》谈及阴阳家的功过时,对宗教禁忌有这样一段评价:“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吴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指》也说:“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未必然也,故使人拘而多畏。又谓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地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阴阳家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若拘牵禁忌,则畏鬼神废人事矣。”班固与司马谈的评论相当全面中肯。顺乎自然法则,是生产之所必须,但附会为鬼神,拘牵于禁忌,则“使人拘而多畏”、“畏鬼神废人事矣”。古人尚有如此见地,今人当作何评论,也就无需多谈了。《老子》、班固、司马谈这里虽不是专指宗教禁忌,但显然是包括宗教之类的禁忌在内的。

五大宗教禁忌

基督教

大致说来,禁忌在基督教信仰中并不是重要的内容。基督教并没有一整套繁琐的从外在约束规范信徒信仰生 活的清规戒律。对此《圣经》中有一句话颇有代表性“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荣神益人是信徒言行的总则。在具体行为上个人有作出选择的主动权。因此,所谓的禁忌会因不同教派、不同文化习俗等导致不同着重。

“十诫”在基督教信仰中具有教义和道德的指导性,我们可以先从禁忌的角度来看“十诫”的有关教导。

基督教所信仰的上帝是宇宙独一的主宰。十诫确认上帝的独一性并反对任何上帝的“代替品”。十诫第二条规定:“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基督教堂由于这一传统,聚会场所在布置装饰上呈简洁的特点,一般不设圣像(包括作为崇拜的画像),突出十字架的标志,代表高举并思念基督完成之救赎,并强调信徒应通过耶稣基督教导的用“心灵和诚实”来敬拜。在信徒家中,也不设神龛等宗教性布置。不过,在中国文化的影响下,教堂或信徒家庭布置一些《圣经》经文的书法作品,现在已经比较为信徒所接受。

基督教对婚姻十分重视。根据《圣经》中伊甸园的记叙,基督教认为:第一,婚姻是神圣的,因为婚姻的起源是创造主自己;第二,婚姻应以一夫一妻为原则,上帝为亚当创造夏娃即表明这一道理。既然婚姻是神圣的,要求做到一夫一妻,因此基督教不主张离婚。基督教传统认为,离婚的前提是一方犯淫乱的罪。圣经中提到离婚的另一个可被允许的情形是,为信仰不同之故,一方自愿离去。

不吃血可以说是基督教信徒生活中一个比较明显的禁忌。不能把动物的血作为食物,其原因是,血象征生命,是旧约献祭礼仪上一项重要的内容。而且,新约把血的作用解释为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而带给人的救赎能力。血既然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所以出于纪念,不吃血成为《圣经》对基督徒的一种要求。对于大多数中国基督徒而言,因有圣经明训,所以当然视吃血为禁忌。

勒死的牲畜也在基督教禁食之物之列,这与禁食动物血的禁忌是一脉相承的。因为勒死(包括病死,或其他非宰杀原因死的)动物的血液未流出,已被吸收于肉中,故不食为妙,当然也包含卫生的因素。

另外,看相、算命、占卜和占星术(星象学)等类也为基督徒所禁止,因为这些迷信除了相信一种上帝之外的干预人生的神秘力量外,还有一种宿命论倾向。基督教认为,每个人都是上帝所爱,都有自己的意志选择权,上帝不强加意志给人,而让人自愿选择人生道路,每个人又当为自己选择的行为负责,此类迷信活动与此背道而驰。

烟酒是否属于基督徒的生活禁忌呢?《圣经》并未提到烟(吸烟是近现代才有的行为),但却有不少有关酒的教导。从总体的教导上看,《圣经》的旧约部分将饮酒作为禁忌来讲,而新约部分相对而言较为灵活,少见直接的禁绝,而留给人们自己作出选择。吸烟问题虽然没有《圣经》的明训,但大部分基督徒对吸烟持反对态度。不过,在教会聚会和崇拜活动中禁止吸烟,这是教会的一致看法。

持“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教派背景的信徒在禁忌上有一些特别要求。首先关于安息日,认为信徒应当按律法要求遵守安息日,停止劳动,并在这一天举行聚会礼拜(安息日大致等于今天的星期六)。安息日信徒在生活中的另一个主要禁忌是关于饮食的,如不食猪肉和某些水产品等。我国基督教从团结出发,采取“信仰上彼此尊重”的原则,即各人可以按自己的信仰去行,但不应过分强调与其他信徒的差异。

天主教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禁忌”除了对人们的话语和行为起到规范作用之外,也起到了积极的心灵约束效果。天主教信仰作为人类文明发展过程的成果之一,其“禁忌”对于信仰者“内心的道德法则”(康德语)极具重要性。下面将对天主教会的禁忌作简要记述。

1.独身禁忌。根据教会的传统,天主教的主教、神父、修女是不结婚的。教会的传统观念认为,凡进入神职界奉献生活的人,没有家室所累将使他们获得更多的自由去宣讲基督的博爱思想。天主教会“独身制”的产生,并非出于对现实生活的逃避,而是个体生命对高尚行为在体验中升华的过程。所以,同天主教徒交往时,见到主教不可问“有几个子女?”遇到年轻的神父、修女则不可问“爱人在哪里工作”等问题。

2.神职从商禁忌。教会禁止领受神品者经商。但这并不意味着教会对于合理经商不予以鼓励。反之,教会赞同正当的经商行为,并主张在商业活动中给社会的贫困群体带来福利。

3.离婚禁忌。禁止婚姻离异是天主教会维系家庭和谐的伦理方法。因为婚姻作为天主教的一件圣事,极具严肃性与有效性,一是强调男女婚约之初的不可轻率性,二是主张两人的结合必须以爱情为基础。

4.堕胎禁忌。天主教会对堕胎的禁忌与“十诫”中的第五条“毋杀人”有关。长期以来,教会认为,在胎儿形成生命之后若施行堕胎,与杀人没什么区别,是一种危害人类生命的罪恶。但是,教会不反对计划生育。

5.主日禁忌。天主教会的主日,即星期天。传统上教会规定,教徒在主日都要到教堂参与弥撒,不可以以任何托辞作为借口,除非有不许耽误的重要事情,如自己生病、照顾重病患者等。同时教会对于在星期天必须上班工作的信友给予宽免。

6.斋期禁忌。天主教会为纪念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圣死,以及他舍身赴义的精神,制定了守斋的规则,即大斋与小斋。小斋,即素食,就是在星期五这一天,禁忌吃猪、牛、鸡、飞禽、羊的肉,即热血动物的肉。但水族的肉、鱼虾等可以食用。大斋是教会规定于每年复活节前40天内守的斋,故称封斋月。每年在圣灰礼仪日和耶稣受难日,凡年满18周岁至60岁的信友都必须守大斋。大斋日这天午餐可吃饱,早、晚可按本地习惯吃少许点心。信友因某种原因不能守斋的,可请求“豁免”,如孕妇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不守大斋。

7.教堂内禁忌。教堂是天主教会的标记,更是上主临在的殿宇,它不仅仅是教友祈祷、敬礼的场所,还是一处最神圣的地方。为此,凡进入教堂的信友,都会自觉以严肃的态度进入,对于衣着不整或穿拖鞋、短裤入堂者是绝对禁忌的。同时也禁止在堂内来回乱串、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东张西望、打情骂俏、争抢坐位等,更不允许在堂内吃东西、抽烟。因此,非教徒进入教堂时一定要遵守教堂规则,不要影响。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内涵甚为广泛,它在神学信仰、政治主张、经济思想、道德规范、生活方式、家庭组合等各个方面所提倡的思想原则和行为规范,对每一个穆斯林或每一个信仰该教的民族都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伊斯兰教的各种禁忌是这些思想原则和行为规范的否定方面。今天,无论你走进世界哪个国家的穆斯林地区或家庭,就会发现他们在生活习惯和禁忌方面都有一致之处。

伊斯兰教在饮食、服装、卫生、婚姻、丧葬、商业等方面有许多禁忌,这里只谈谈饮食禁忌。

饮食问题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对于穆斯林来说也不例外。伊斯兰教在饮食方面的禁忌限于如下四种东西:自死物、溢流的血、猪肉和“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古兰经》除了在肉食方面提出了禁忌要求之外,它还要求教徒禁止饮酒、赌博、求签等等。

伊斯兰教严禁吃自死物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自死之物一般是由于伤病中毒、衰老等原因而致死的,食后对人的健康不利;二是因为动物不宰自死者,血未去,血液中往往残存有害物质,对人体不利。但是,在所有的自死物中,鱼类是例外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好心人误以为凡是牛羊肉和鸡肉,穆斯林都是可以吃的。殊不知,伊斯兰教禁食之物中还包括不以安拉名义宰杀的任何可食动物。伊斯兰教认为,安拉是万物的创造者,是生命的赋予者和掌握者。因此,要求穆斯林在宰杀牛、羊、鸡等可食动物时,诵“以安拉之名”表示结束该动物的生命是奉安拉的名义进行的,不是出于仇恨该动物,也不是由于它弱小可欺。这样宰杀的动物,其肉是合法可食的,是清洁的。伊斯兰教禁食血液的原因是,动物的血液乃是“嗜欲之性”,也是污秽的物质,所以不可食用。伊斯兰教之所以严禁信徒食用猪肉,是出于“重视人的性灵纯洁和身体安全”。 《古兰经》说,猪肉是不洁的,这里的“不洁”不单是指卫生,更重要的是指宗教意义上的不纯洁。穆斯林从宗教的、伦理的、审美的、卫生的角度,认为猪肉是不干净的。然而,很多非穆斯林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认为猪肉是干净的,可食的。在这种情况下,过多的解释和辩论,都是无济于事的,只能各行其是,各得其所,互相尊重,互不伤害。除了《古兰经》提出的四种肉类外,圣训中还规定了一些不可以食用的动物,主要包括猛禽猛兽和不反刍的畜类。

伊斯兰教在肉食方面做出如上规定的同时,对植物性的食物没有任何禁忌。但是伊斯兰教严禁饮酒,也禁止饮用一切与酒有关的致醉物品。所以,一切有危害性及能麻醉人的植物或可食植物,如葡萄、大麦、小麦等一旦转化成能致醉的饮料,如酒一类的东西,就成为禁忌的对象。同时,伊斯兰教还禁止从事与酒有关的营生。所以一切比酒更有害于人身体的麻醉品和毒品也都在严禁之列。

伊斯兰教在饮食方面的禁忌已成为信仰该教的各民族的传统生活习惯。从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和增进民族团结方面出发,我衷心希望这些禁忌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我认为,无论宗教禁忌或是民族禁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不影响社会的安定,只要不损害他人的权益,就是那个民族、那个宗教自身的事,它有保持或改革这些禁忌的自由,政府或其他任何人都应予以尊重,不得强加干涉。

佛教

佛陀临逝世时教导弟子们,在他去世以后要以戒为师。佛教的戒(禁忌)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针对僧人和僧团的,另一方面是针对在家修行者的。佛教的禁忌,是以佛教事业的兴盛和佛教的根本教义得到弘扬为目的的。佛教自传入中国后,同各地的民俗、文化相融合,形成不同的禁忌。下面就对佛教的一部分禁忌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中国佛教的禁忌一方面来自于佛教本身的戒律仪规,另一方面也受到中国本土传统民间风俗的影响。皈依佛门的人,无论在家出家,为了发慈悲心,增长功德,都要持佛教的戒律。佛教最基本的戒律是“五戒十善”。五戒,就是杀生戒,偷盗戒,邪淫戒,妄语戒,饮酒戒十善实际上是五戒的分化和细化,分为身、语、意三业的禁忌,其内容包括,身体行为的善(禁忌):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语言方面的善(禁忌):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意识方面的善(禁忌):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

佛教对出家僧人的要求和禁忌更为严格,这里仅介绍一部分内容。一、饮食方面的禁忌。佛教规定出家人饮食方面的禁忌很多,其中素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条。素食的概念包括不吃“荤”和“腥”。“荤”是指有恶臭和异味的蔬菜,如大蒜、大葱、韭菜等。《楞严经》说:荤菜生食生嗔,熟食助淫。所以佛教要求禁食。所谓“腥”是指肉食,即是各种动物的肉,甚至蛋。对此类食物,出家二众也不能吃。不过素食的范围也比较广,例如:辣椒、生姜、胡椒、五香、八角、香椿、茴香、桂皮、芜荽、芹菜、香菇类等都可食用。豆制品、牛奶和乳制品,如奶酪、生酥、醍醐等也都不在禁止之列。此外,佛教还要求僧人不饮酒、不吸烟。不饮酒也包括不饮一切能麻醉人的饮料,比如粳米酒、果酒、大麦酒、啤酒等。麻醉神经与分泌系统的各种“毒品”更在禁忌之列。吸烟虽然不是五戒范围的内容,但是吸烟是一种精神依赖的不良习惯或嗜好,体现了一种精神的追求和贪欲,同佛教要求的清净无我的境界不相符,因此吸烟当然也是佛教的禁忌之一。不吃零食也是佛教对僧人的要求,这既是僧人威仪的需要,也是僧人的修行需要。所以,同出家人共处时,不宜向僧人敬烟;同桌就餐时,不宜将素菜荤叫,不宜对僧人敬酒,劝酒,或者劝吃肉,也不宜提议同僧人干杯(茶、饮料等)。 佛教在个人生活方面的禁忌主要有:不结婚,不蓄私财等。佛教认为出家僧众担负着住持佛法、续佛慧命的重大责任和终身事业,因此必须独身出家才能成就,积蓄私财是违背出家本意的。除此以外,这方面的禁忌还包括不自歌舞,不观看听取歌舞,不坐卧高级豪华床位,不接受金银象马等财宝,不作买卖,不看相算命等。僧人出家受戒后,戒律还要求比丘、比丘尼分别住在各自寺院中,不能同住一个寺院。因此,与僧人交往时不宜问是否已经结婚之类的话,不宜邀请僧人唱歌、跳舞或参加其他不符合佛教清规戒律的娱乐活动。同比丘尼交往要注意,男性公民不能进尼众的寮房,同比丘尼说话时要有另外的人在场,不要主动与比丘尼握手,到比丘尼寺院参观、拜佛,应衣冠整齐等等。女士们到男众寺院也要注意,不要随意到僧人关闭的地方去。

对于在家的居士,佛教只要求在每月一定的日子里实行一种克制的生活,即不涂香装饰,不观听歌舞剧,不坐卧高广床座。持斋的日子一般是阴历朔日、初八、十四、望日、二十三、二十九日。

对出家众的称谓,佛教也有一些讲究。中国人一般称呼男出家众为“和尚”,女出家众为“尼姑”,或者称“姑子”,其实这种称呼是不准确的,特别对尼众的称呼更是一种不尊重的表现。

其实遵照佛教的制度,只有大丛林(寺院)的方丈才能称为“和尚”。此外,沙弥的剃度师也可称为和尚;比丘的得戒师也称“戒和尚”。所以,其他僧人一般都不能称和尚,和尚实际上是很尊重的称呼。对于和尚可称为“和尚”、“大和尚”、“方丈”,教外人可称“大法师”、“法师”,居士可统称“某某师父”。凡是剃度出家的男性,年满20岁,受了具足戒的则称做“比丘”。受具足戒五年之内的比丘,还没有资格收授徒弟的,居士可称他们为“师父”,教外人可称“某某法师”。应该注意的是,教外人同僧人交往中,不要直呼其号,因为这样做显得不尊重僧人,容易引起信教群众的反感。

对于女众出家人,称其为“尼姑”并不合乎佛制。正确的称呼是:年龄满18岁,在受了十戒的基础上再加六法,为随学比丘尼。居士称“某某师父”,教外人称“某某法师”。受过具足戒的就是比丘尼,教外人可称“某某尼师”、“某某法师”、“某某师父”、“某某师太”。也有称尼众寺院的住持为和尚的。

以上所讲的各种禁忌主要是中国汉传佛教所规定的。中国佛教的另外两个派系,云南上座部佛教和藏传佛教,也有许多禁忌戒规。本文在此暂不作详细介绍。

道教

道教禁忌是在中国古代民间禁忌和原始道教信仰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无论参访道门,或是旅游观光,均应注意道门礼仪和其中的禁忌。本文将对一些道门禁忌略作介绍。

道教的宗教活动,又称为“斋醮”,是道教信仰的表现形式。道教进行宗教活动的醮坛,是神灵降至之所,既神圣又庄严。因此,围绕醮坛的法器和活动等,自然也十分圣洁,并由此产生了诸多禁忌。坛场禁忌,总的精神就是:诸多秽不可入坛。也就是说,道教在举行迎真祈福道场时,切不可有吊丧、问病、畜产等不洁之物进入道场。亲临醮坛之人,主要是道士,也不能不有诸多禁忌。据《醮三洞真文五法正一盟威成仪·醮后诸忌第十三》,斋醮诸忌略有七条,即勿饮酒;勿食五辛;勿与别人同坐;勿视死看生;勿嗔怒;勿悲哀;勿见血。此外,醮坛中人尤应忌食牛肉。

道教在举行宗教活动时,不仅要有清静的醮坛,而且道士本身也应保持清净之身。在行仪式之前,道士通常要斋戒沐浴,洁净身心。道士沐浴时忌俗人见浴。所以沐浴须在密室中进行,而且忌用不洁之水。

道教祀神时常用香、花、灯、水、果五种祭品奉献于神坛之上,称为斋供。对于斋供中的五种供品,各有规定和禁忌。香是道士及信徒通感神灵之物。道士要上香,信众求神也要上香,上香时,持香者要手指干净,切忌“信手拈香,触以腥秽”;现代供神之花,常以梅、兰、菊、竹四季之花为上品,次为水仙、牡丹、莲花。敬神所用鲜花,首重清香芬芳,全无芳香者,或香味强烈、令人生厌者,忌用于敬神;醮坛所用之灯,须用一色芝麻油燃点,忌用六畜脂膏之油,否则会触秽神灵;道门称奉献斋坛之水为七宝浆。此水忌用生水及不洁之水;道教所用的供果必须是“时新果实,切宜精洁”,忌用石榴、甘蔗之类及秽泥之物。除此之外,食过之物、冬瓜、蕃石榴、芭乐、李子、单碗菜也都不能用于祭神。

烧香敬神是道教的一种信仰行为。所谓敬香者不可不诚,其禁当然就不可不忌。道教烧香禁忌主要有:忌戊日烧香;忌双香祀神,道教祭神一般多以三柱香为准;忌用右手捻香,须左手持香,右手护香;忌以口啮香,也就是不能用嘴叼香;烧香忌回顾,要心神专一;忌用灶中火燃香。

道门内部具有浓郁的神圣氛围和宗教色彩,衣有衣的要求,食有食的讲究,都不能够随心所欲,我行我素。道教服饰禁忌内容很多,主要包括:忌秽亵法服;忌法服不洁、形仪慢黩;忌衣服杂色;忌衣饰华美、与俗无别;忌法服借人等等。在饮食方面,道教养生之道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饮食禁忌。道教特别强调对于酒、肉及五辛之菜等的禁绝。现今,道教两派之中,全真恪守古训,苦心厉志,不立家室,禁绝荤辛;而正一则允许成家,除斋醮活动期间,一般不禁绝荤辛饮酒,但求心净而已。

参访宫观时也有一些礼仪应该注意。一是和道士“招呼”的礼仪。同道士打招呼,不能用佛教的“合十”礼仪,而要用“拱手”礼仪。拱手就是两手抱拳。二是见了道士不得问寿。即不得问道士的年龄。三是烧香的礼仪。各地道观习俗不同。有的地区,可以在神坛前燃烛烧香和焚化纸制“元宝”等。有的地区,只能在道观指定的蜡台、香炉和焚炉中燃烛、烧香、焚纸。有的地区,则只允许烧香祀神,而没有燃烛等其他习俗。四是叩首的礼仪。重大的道教醮仪,主祭道士都用中国传统的三跪九叩仪。如果入门问禁,入乡随俗,可以在神坛前行鞠躬礼。

道教宫观是道士生活、修道和举行各种道教活动的重要场所,无论道内道外,都要保持道观的清静、整洁和庄严,切忌有任何不合禁戒的言行。比如说,进入道观,应当衣冠整齐,注重形仪,不可光身赤脚,也不可高声喧哗。特别是全真道士茹素吃斋,入全真道观决不能夹带荤菜。正一道士平日可以吃荤,惟逢斋必须吃素,因此,在香期内入正一道观,也不能带放荤菜。以上所谈的禁忌,虽然并非道教禁忌的全部内容,但也包涵了其中的主要方面。

藏传佛教禁忌

佛、法、僧三宝类

西藏的佛教徒把佛看成向诸众生指明究竟真理之先驱者。所以,佛与佛教经典(法)被认为是造就福慧资量之根。诸恶除制于根,就能产生利乐一切有情之善行。为众生康乐而尊佛修法,能持理传播佛法之善知识才能为僧。佛教的《楞严经》、《三摩地经》、《金刚鬘》等显密经典中,广泛载有建佛修殿、立塔印经等的功德,并提倡一切众生,要为早日解脱苦海,征觉菩提而积德行善。因此,在西藏,无论是金属制作的佛像、佛经、佛塔、佛殿,还是木雕、塑制、绘制的唐卡以及大小各异之彩绘坛城等等,一旦经由具足功德之法师格西、活佛大德以及僧团开光之日起,统统视为佛的真身,需保持经常上供诵偈,庄严观修。需要接触某一僧人或大德法师时,必须尊重僧伽礼仪;注意佛前或殿内禁止吸烟、饮酒或酒后进殿;更不得喧吼、放屁,越穿僧队;佛像经典不得随意搬拿、更不得放在床凳及坐垫上;灯水镜乐和香花果食等供品类、宝瓶铃柞与腰鼓曼达等法器类、坛城面具与彩缎法具类等等,禁忌乱动摆挪,更不得对之近面喘气使供品受污;在集体念经喇嘛修诵时,禁忌瞪眼或直久视看喇嘛的脸;举行法会期间,禁忌越过憎人队列和与喇嘛随谈闲聊;高僧大德处,禁忌谈论与怫教有关的文物生意,禁止用庙中文物作成交谋利之言论和行为;执行公务或采访期间,未得允许之前,禁忌在殿内或僧团中间摆放采访器材,也不能直接与喇嘛和住持访谈;代表政府向僧团发布施时,一般应先持香熏排污气——转香后再进殿发放或委托僧人发放。接触高僧大德时,首先敬献哈达以示尊敬,哈达只许献在手中,忌献脖或头上;高僧互为拜献,也在手中交换。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敬献,须先致至高敬礼,然后躬身献于手中,绝不能把哈达献在领导人的脖子上,这是对领导人的一种不敬。只有父母或长辈、师傅给自己子女或徒弟哈达时,才能挂在脖子上。常在电视中见到,连小小演员都把哈达献在国家领导人的脖子上,这十分不敬,是缺乏文化修养的表现。

佛塔

塔,系梵文塔波的略称,意为坟或高显物。佛塔建筑初兴于佛灭后的第四个百年——印度阿育王时期(相当于我国秦始皇时期),本来内藏灵骨的才叫塔,不藏的叫作支提,但后来都称为塔,而把藏遗骨的称为灵塔。随着佛教广泛传播而与各地文化融合,形成形状和大小各异的佛塔文化。当我们处在佛塔周边时,禁忌取用信徒献给塔上的任何供品;在塔前诵经或磕长头、绕塔,禁忌拥挤和争抢先行,应循序而进;路过寺庙、佛塔以及玛尼堆、经旗杆时,都应顺时针方向绕行;对塔前烧施的桑烟,禁忌扔投污食或其他物品;手中的转经筒不得逆时针方向转动和打开筒盖等;寺庙以内,禁忌吸烟等不净活动。藏文、汉文或其他任何文字中带有佛法内容的字都应妥为保护,禁忌撕碎抛弃,更不得作卫生纸用;禁忌携带佛像、佛经以及有关法物上厕所。

密宗类

西藏密宗佛像中,有独具色彩之忿怒像、双身像、多臂多面像、一面多臂像、息态平正像等中的怖畏、明王、金刚等,分别代表佛、菩萨、护法的四大功业,并含有密宗文化艺术特征,形成为西藏密宗的神秘色彩。在双身像或密宗忿怒像处,禁忌谈论对佛、菩萨不敬之言论;未获密乘灌顶前,忌阅有关密宗经典或书刊;更不得翻阅密宗身像之示意图。在西藏,女同胞一般忌行进人密宗殿堂或护法神殿,尤忌观看护法神的秘密部位,因为护法神最容易受污而失散神智。在启请降神过程中,一般都有奇特幻象,说唱到最高境界时,只有用寡妇的衣裳拍打降神者身躯,才能冲散神附状态,因而,无论是护法神殿,还是念诵护法的喇嘛或法师处,一般禁止寡妇、月经期的妇女逗留。密宗戒中专门有一条规定是,若不尊重女同胞,按犯一次密戒看待。所以,这不是对女同胞的歧视,而是为了保持护法神的清净和不受干扰。由人的头骨制成的“嘎巴拉”及内中供食的五肉或五甘露,表示阴阳对和。男女头骨制成的腰鼓、人骨所制的念珠以及未满18周岁女子的大腿骨制成的骨号等等,都是密宗中最受保密和最为神圣的法具。这类法具,只有具大成就的密宗上师才能持用,作为对鬼神施行供养、发布指令和观察人生无常等高层次修密时所用,一般人决不允许持拿,更不能对这类法具有不敬之言。密宗认为,一般杀生与密宗师用放密咒杀生的性质完全不同,其因果报应也不一样。因此密宗十分讲究戒律之保密。密宗佛像一般都用哈达、缎绸包裹,原因也是禁忌俗人偷看护法神的密部的意思,这点在参观密宗殿佛像时一定要严格遵守。

西藏的密宗文化中对与生殖标本相关的东西至今还保持原本特色。西藏的西南部地区及洛巴族、门巴族一带,常见寺庙和神殿门前以至家家户户门前都挂有男女生殖器官的象征图案。密宗认为,女性生殖器代表智慧空性,男性生殖器代表方便大乐,是阴阳对合的一种象征意义;是修禅过程中的最高境界,一般人决达不到这种空乐境界,也就对之无法理解和谈论。密宗喇嘛之间或僧俗彼此交谈时,禁忌用性生活话题来交流。承德的棒锤山石和胜乐立体坛城二者相互对称立修,就是密宗文化的一种体现。观赏和了解密宗文化时,切忌将其错误地混同于一般的性器官理解,尤忌在寺内谈论两性关系的话题,以免违背宗教政策和伤害修密喇嘛的宗教感情。

杀生

是整个佛教禁忌的主要内容。而西藏的现实中,宰杀牛羊又是维持生活的必备方式,很难禁忌。雪鸡的羽毛色彩艳丽,被认为是贤劫千佛之灵鸟,杀一只雪鸡,就有毁千佛之罪。因此,特别忌杀雪鸡。

天葬

西藏一直把老鹰视为神鹰,有的地方还认为是无量光佛的一种化身。天葬时,请喇嘛念经并请有经验的天葬师,按仪轨将整个尸体肢解,骨头砸碎,和起来喂老鹰吃,表示死者最后还把自己仅有的肉身布施给了其他生灵,必获无量功德;而且神鹰还能把他的灵识带到极乐世界,从而摆脱轮回之苦。其他民族对这种葬礼方式一般很难理解,但从西藏的传统观念,尤其是从佛教思想来看,则是非常容易理解的自然行为。民俗文化中,禁忌围观天葬和伤害神鹰也是重要内容之一,因而西藏自治区政府已明令公布禁止参观和拍摄天葬活动,禁止猎杀和伤害鹰鹫。对天葬师赠送给我们的任何物品,不能产生厌恶或疑念;尤忌在采访或与天葬师交谈时,有不符葬礼仪轨和不尊重其人格之各种言论。在西藏南部峡谷地区,山高谷深,加之气候炎热,鹰很难上来,因而多采用水葬,将尸体肢解喂鱼。但在多数藏区,水葬只是经济条件十分困难者才采用。有名望的大活佛和高僧则采用塔葬(建灵塔),一般活佛、高僧和社会名人采用火葬。恶性传染病患者和重大罪犯,死后只能挖坑掩埋,不立墓碑,以示惩处。还应该说明的是,西藏的门巴族夏尔巴人虽也信仰藏传佛教,但却不流行天葬。夏尔巴人和登巴人多实行火葬,门巴族和珞巴族多实行水葬。无论是天葬,还是水葬、火葬、土葬,当送葬人回家时,在门口要按顺序用白黑水洗手除污后才能进屋;死者家人布施的各种礼品也要燃香熏污,使之净化后才能使用,否则将会致害死者。为死者戴孝,也有不同方式,一般带孝人49天之内不戴帽、不理发、不穿新衣、不参与娱乐活动,妇女不更换头饰。在家除做法事活动外,每天还应举行向死者送食的烧施仪式。为父母或上师带孝,孝期一般为一年,带孝人一年内不穿新装,更不参与与佛教无关的娱乐活动;在带孝人处,禁忌提起死者的名称,尤忌与死者家人一同观赏死者照片和声相物品。

烧施

这是给诸神或饿鬼的一种祭祀。在自家的屋顶、高山顶、草原或任意其他地方“偎桑”,也是给神鬼的祭祀。在风马旗杆、鄂博(指在山顶或石堆上,插上小旗,求神保佑往来行人)、嘛呢石子堆等处,除举行“煨桑”仪轨外,禁忌胡乱吼叫或鸣枪。家中有病人或未满月的婴儿以及有喇嘛作佛事时,门前点燃一堆小烟火,表示禁忌一般客人进入;当贵客、亲属进屋时,需先用燃着的松柏熏烤去污后方可进入。小孩出门,在鼻尖上点一些锅灰,以防魔鬼致害;家人很晚回家或出远门回家,甚至带别人送的礼品回家,同样也要熏香去污后才能进门。禁忌在长年患病或危重病人身边放声闲聊,或长时间停留。活佛、喇嘛闭关修行时,门口有一块小木板或一个泥团,上插柏树枝,周围摆几颗小石子,称闭关石。表示修行者不得越此界石外出,除最亲近的固定人外,任何人禁忌进入界内。当我们采访或执行重要任务时,须先经闭关者准许后方可进入,并需把泥团周围之一颗小石子带放在闭关者跟前,才可开始采访。西藏平常有忌时之说,一般每月的初一、五、十、十五、二十等为白日;初二、四、六、十二、十六、二十六等为黑日。白日主吉,可以从事法事、修殿、盖房、举行婚礼、商谈生意等各种活动;黑日主凶,一般忌谈各种盛事,或出门办大事。

婚姻

藏族婚姻有许多讲究,几乎各地区都有不同的婚礼方式。在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相爱,除了解家庭经济状况等外,还要观察双方的属相是否对合,双方家庭供奉的护法神是否相合,若发现家中供神不一,属相不合时,一般双方父母不同意搞恋爱,更忌结婚。憎尼出家以后,均须起教名,不再沿用俗名。多年患病或家庭不和等常遇灾难之男女老少,除正常治疗外,也有请喇嘛作法事并改换名字的作法;改名以后则禁忌称呼前名,否则会导致不快。

年龄

藏族人在13、25、37、49、61、73等虚岁时,处在本命年,也是厄年,一般不出远门,禁忌参加娱乐活动,尤忌参与婚礼或葬礼活动。藏族人平常在家中做饭时,禁忌用勺子尝味,尤忌用勺子直接喝水后将剩下的水再倒人缸中,以免因给护法神的供水不净而导致灾难。吃饭、喝茶、喝酒,一般忌讳大口猛喝和发出响声,而且忌讳自己去取用,应由主妇斟入。喝茶、酒时不能只喝一杯,认为一杯成仇人,须喝三杯以上才吉祥。家中供奉的佛堂,未经准许,不得私自观看,以免触怒神佛而带来灾难。西藏一般禁忌借他人衣帽,尤其是寡妇、鳏夫之衣帽。若必需借用,则需在借和还时先熏香去污,否则会带来晦气。借用别家扫帚后,归还时只能当面摔在地下,切忌直接递人人家手中。

禁忌的发展

西藏的节庆活动,来源多与宗教有关,经历史演变,多数已形成以民族节日活动为主,少数的以宗教活动为主。如拉萨的祈愿大法会(传大召)和酥油花供(燃灯节);另外,各教派、各地方也都有一些区域性传统宗教节庆活动。拉萨的祈愿大法会不仅是西藏全区性的活动,而且所有信仰藏传佛教省区的僧俗群众在经济条件允许时。也多以能亲往参加朝佛和观看格鲁派最高宗教学位拉让巴格西的考取过程为荣。而祈愿大法会结束时的正月十五酥油花节(灯节),八廓街摆满各寺庙及各地民间艺术家用酥油制作的各种佛像、天女和故事传说中的图案、人物、花草、鸟兽,更是精彩多姿、玲珑剔透,人们在酥油花架下,欣赏赞叹,欢庆起舞,彻夜不眠,体现人们对生活的热爱和美的追求。参加这类活动时,应注意有关禁忌,内容基本和参加其他宗教活动时相同。民族宗教传统节日活动的内涵和禁忌,是随着西藏社会历史和变革而不断演变的。如祈求丰收的望果节,在其一千五百余年的历史中,初始由苯教师按苯教仪轨带领村民进行“收地气”,求丰收的活动。8世纪起,由宁玛派僧人带领按宁玛派仪轨主导活动。14世纪格鲁派兴起后,又改由格鲁派高憎带领按格鲁派轨进行。西藏民主改革前,广大农奴饱受压迫剥削,衣不遮体,食不果腹,他们是在被强制的情况下,参加望果节为领主们祈求丰收。只有在人民当家做主的今天,农民才得以主人翁的心态,打着各种彩旗,身着节日新装,抬着自己亲手用麦穗搭成的“丰收塔”,锣鼓喧天、欢歌曼舞地参与各种文体活动,来祈祷丰收,来表达他们对新生活的无比热爱和对中国共产党的由衷敬仰。由望果节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藏传佛教禁忌文化,以至藏民族的民俗文化,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更新兴替的。我们期望着新的藏传佛教禁忌文化的演变和形成,相信它定会随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向发展,使之更加丰富多彩,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各民族的大团结提供绚丽的内涵。

苯教禁忌

藏人在饮食中忌讳吃鱼,民间对此有多种解释,其中较有说服力的说法是:这种禁忌和苯教“三分世界”的认识观有关。苯教视鱼、蛇、蛙等水中牲灵皆为地下世界的“龙族”——地下神灵的象征物。既然是“龙族”自然成了神圣的神灵。在藏人的传说和神话中有许多关于某人救了一个即将杀害的“龙族”而得到了人间不能得到的回报的故事。虽然有因果报应的思想,但不是主要的,更多的则是苯教神灵对藏人“违则疾至、敬则福至”的警告。苯教认为,如果有人胆敢杀害鱼类,就会得各种皮肤病,甚至瘫、痴。在藏区,禁忌往往和某种疾病或自然灾害联系起来,疾病成为慑藏人和传达神灵意志的信息载体。神灵的威力通过惩罚性的疾病中表现出来。不仅是地下的“龙族”和疾病有联系,冲撞地地上的“年”神,“也会小型染疾,大至死亡”人人皆畏的瘟疫在藏区就直接称为“年”病。医疗极其落后的藏区,对疾病的恐怖心理恰好是神灵出现的空白。

藏人认为冒犯了“龙族”的时候,就选择夜深人静的午夜(龙族往往是夜间活动)到泉眼边进行规模较小的仪式,请求原谅、恩赐平安。由于对“龙族”的祭祀,泉眼也成了藏人禁忌的对象,藏人从无缘无故喷出的泉水中得到启示,认为泉水从地下世界而来是“龙族”对人类的恩赐,也是“龙族”生活的场所。因而泉眼成为神圣的场所,藏人忌讳往泉水里扔脏或带血的东西。一般祭祀“龙族”的仪式都在泉眼边举行,干旱时求雨的仪式也常在泉眼边举行。

这种对神圣地点的禁忌,如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圣殿、寺庙、宗教发端的圣地,……等都被视为与其它地方不同的神圣不可侵犯之地,有相应的禁忌规定。这种禁忌,在藏人的生活中还表现在对灶台神的态度。在烧水作饭的时候,先仔细检查燃料中是否掺有所谓的脏物即狗屎、鞋底、毛发和鸡毛等,若烧了这些东西就认为冒犯了灶神得弥补过错。每遇到这种情况,在灶膛或周围放些艾蒿糌粑等祭物,以示赎罪请求息怒、赐安顺和福气。

苯教诸神与人的关系中,依附于人本身的“战神”和“阳神”的禁忌是很有特色的。苯教认为人的身体接触不洁之物或者过度恐惧,就会使依附于人体的两神远离人体,肉体就会死亡。据《吐蕃王统世系明鉴》记载,直贡赞普与臣下比试武艺。罗阿达孜诱他将一只死狐搭在右肩,将一只死狗搭在左肩。结果“战神”和“阳神”通过死狐死狗离开了他的身体,直贡赞普被杀。

苯教通过种种禁忌,强化了神灵的神秘性,把神灵置于神秘莫测,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藏人从禁忌中处处感觉到神的威力、神的存在。同时也体验着神灵赋予的某种宗教感情。这是苯教在民间经久不衰的另一个因素。

尊重宗教禁忌

尊重宗教禁忌,是保持人际关系和谐与民族团结的一个条件。只有尊重他人的人,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江泽民主席说:“民族、宗教无小事”。对于尊重宗教禁忌,我们也应当这样认识。

禁猪禁忌来源于伊斯兰教教义。回族人虽然有些不信教,但从小受风俗习惯的熏陶,照样忌猪,照样不食猪肉。这表明,尊重禁猪禁忌,不仅是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也是尊重风俗习惯。

我国五大宗教都有禁忌,对于非常敏感的宗教禁忌应当尊重,对于那些不大敏感的宗教禁忌也应当尊重。对于我国的宗教禁忌要尊重,对于外国的宗教禁忌也要尊重。

目前我们已进入了信息时代,现代化的高科技手段,如广播、电视、光碟、电脑网络等,使信息能在瞬间传遍全世界。书刊出版速度更加迅速,读者更多。这就要求我们,在书刊、新闻媒体和其他公开的文字、图像产品中,更要注意尊重宗教禁忌,不要出现触犯宗教禁忌的内容,不要对宗教禁忌妄加评论、主观演绎。近20年来,书刊、新闻媒体触犯宗教禁忌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引起信教群众的强烈抗议,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我们从事文字创作和新闻出版工作的作家、编辑、记者和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从这些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用好手中一枝笔。

有一些宗教禁忌属于礼仪禁忌。比如进寺观教堂应当衣冠整洁,举止稳重等等;有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禁忌处于礼仪场合时,也便带上了礼仪禁忌性质。礼仪禁忌看似小事,但在一定的场合,有时也事关重大。遇到宗教礼仪禁忌时,人们对合理的礼仪要求,一般都自觉采取“入乡随俗”、“客随主便”的恰当作法。当然,“随俗”、“随主”有一定的界限和分寸。我以为,界限和分寸就是“平等友好、互相尊重”八个字,不及或过之,都不妥。

这八个字,主客双方都应当做到。碰到有人触犯自己遵守的宗教禁忌,是令人不愉快的事。在这种场合,许多宗教界人士,能够区分无意触犯与有意挑衅的区别。对于前者,他们以礼貌和蔼的态度,对当事人及时给予提醒、解释和劝止,效果很好。参观圣母玛利亚教堂时,别忘记脱帽,不然就触犯了礼仪禁忌。另外,大多数宗教信徒都能够区分正常的、严肃的宗教学术研究与有意触犯宗教禁忌的言行。他们欢迎、鼓励前者。

我们从事文字创作和新闻出版工作的作家、编辑、记者和各级领导同志,应当努力学习并坚决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了解有关宗教禁忌的知识,牢牢树立尊重宗教禁忌的意识。《礼记·曲礼》说:“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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