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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1972年~2019年7月30日),男,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永兴村人,被外界称为“微笑杀手”、“杀人狂魔”。1996年04月~2005年0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作案二十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幼者仅12岁。

2005年,被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落网后交代的第一起罪行是“4·9”女尸案。0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019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对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17起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对其中4起犯罪事实不予确定。

简介

赵志红,男,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功镇永兴村农民,小学文化。身高1米62,体重不足百斤。警方已认定其犯罪事实为: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与乌兰察布两地往复流窜、大肆作案,10年间盗窃两起,抢劫、强奸、杀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强奸后杀人未遂,有11名女性惨遭其强奸杀害,最年幼者仅12岁,被称为“杀人狂魔”。 而由于赵志红在作案时总是对受害女孩面露微笑,他也被外界传说为“微笑杀手”、中国的“BTK”。

赵志红同时也是呼格吉勒图案的重要嫌疑人,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落网后,承认他曾经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而该案的当事人呼格吉勒图已于1996年被执行死刑。 赵志红因与此案相关而逃生,但案件拖了8年,到2014年10月仍没有结果。

经历

早期经历

1972年,赵志红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初中没有毕业便辍学回家务农。

1990年他开始外出打工,其间因盗窃案件两次被公安机关处理。

1995年与同村一姑娘结婚后生有一女,2001年离异后独自一人生活。

连环杀人案

2005年元月2日下午3点左右,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一羊倌在平地泉镇南旧208国道1华里西300米处田地里发现一具女尸。死者陈某,出租车司机,37岁。几乎同一时间,距察右前旗30公里外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接到一张姓女青年报案,称其在由土贵乌拉镇回集宁区的路上被一男子以低价搭车为由骗上车遭强奸,警方很快就查到了该车的车主正是已经被害的陈某。张姓女子描述,犯罪分子年龄在27岁左右,身高1米67左右,说话语速很慢,讲话当中尤其跟女孩子说话总是面带笑容。

元月7日晚7时,正在调查陈某被害一案的刑警们在集宁区玫花路上又发现一具女尸,凛冽寒风中,死者双手被捆,上身裸露,血肉模糊。

2005年2月25日,集宁区电石厂东侧一废弃墓穴内又发现一具女尸,死者双手被捆,面目全非,惨不忍睹。50天内连发4起命案,3条无辜生命惨遭黑手。经公安部DNA鉴定,4起强奸杀人案为同一人所为,遂决定并案侦查,将此案定为“2 25”系列强奸、杀人、抢劫案。

2005年3月21日,一个由公安部协调组成的专家组来到乌兰察布。在这个专家组里,集合了痕迹物证、法医以及人像等方面的专家。他们与“2 25”专案组一同赴案发现场,逐一对犯罪现场进行反复勘验、会诊。依据逃生者的描述,专家们经过充分酝酿,对凶手进行了画像:宽眉、小眼、瘦脸是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特征。

2005年4月30日,公安部传来消息:发生在呼市赛罕区西把栅乡的另一起强奸杀人案(受害人年仅12岁)经DNA检验后也是该疑犯所为。侦查范围从乌兰察布市扩展到呼市。这一凶案发生在2000年5月20日,作案者趁小女孩一个人在家时,将其强奸后杀害。

而另一起发生在呼市郊区的未破案件也得到了印证。案件发生在1999年的元月31日,那天清晨六点三十分,一名妇女在家中睡觉时,被闯进来的一个陌生人强奸。有关此案的关键物证被保留了下来,警方对此作了DNA检测,结果表明,这起案件的作案者又是那个凶手。

为防止恶性案件再发,7月26日,公安部在呼市召开七省区“2 25”系列案件侦查工作会议,进一步缩小侦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自治区公安厅决定悬赏20万元缉拿疑犯。警方查找了当地所有关于盗窃的卷宗,一名叫赵志红的人曾在1998年因盗窃而被拘留十五天,案卷中保留着他的指纹。警方将这个指纹与2000年5月20日强奸杀害12岁女孩那起案件中遗留的指纹进行比对后,发现这是同一个人的指纹。

2005年10月23日中午12时50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纳胜、教导员马文彪等,持枪冲入呼市新城区铁路材料厂宿舍平房赵志红打工的中英文幼儿园,将犯罪嫌疑人赵志红擒获。

自认呼格吉勒图案真凶

赵志红落网后,警方连夜对他进行第一次审讯,赵志红交代了4起命案,第二天进行第二次审讯时,赵志红交代了“409案件”(即呼格吉勒图案),而这个案件正是当年认定为凶手、并且已经对呼格吉勒图执行死刑9年的案件。经过讯问,赵志红承认共作案27起,其中命案10起,当中包括“409案”。赵志红准确指认了409案的作案现场。在羁押期间,赵志红借来看管民警的笔向检察机关写了一封“偿命申请”。他在这封申请中称:“1996年4月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

2006年11月8日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提起公诉。11月28日至29日中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据媒体报道,法院开庭审理时,检方的起诉书中未提及“409案”。原因是,当年的唯一证据,也就是从呼格吉勒图指甲缝里提取到的皮屑,在化验后已经灭失,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赵志红是凶手。在法庭上,赵志红说,检方指控未提及“409案”,因此,法庭只得休庭,赵志红则被继续关押。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原本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赵志红被“枪下留人”。此后该案进入重新调查程序,而这个程序一走居然走了8年之久。尽管其间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某主要领导曾向媒体表示:“我们的调查结论显示,当年枪决的证据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杀错了”,但是不知何故该案却一直原地踏步,长期没有启动重审程序。其间由于原侦查机关主要负责人冯志明意外升迁,更引起舆论强烈反弹。

2014年10月30日上午,媒体报道称,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公安厅和自治区高院多个信源处获得消息证实,来自司法机构高层的指示要求该案能够尽快启动重审,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随即组织公检法等多部门会商,决定最快2014年11月开始启动针对的法律重审程序。

2015年2月9日,上午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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