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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任用。 英文可译为invite,原指公府征辟,后可指邀请人任职。邀请人担任职务聘请侦察调查。

词语解释

常用解释

[engage] 聘请任用。

聘用信息联络员。

引证解释

唐 卢纶 《送李校书赴东川幕》诗:“男儿须聘用,莫信笔堪耕。”谓以礼召用。今多指聘请任用。如:这家公司一成立,经理就通过各种渠道聘用了六位既精通业务又有管理才能的工程师,让他们负责各个部门的工作。

聘用制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合同期限内成为该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之后是跟公司继续签约在该用人单位继续工作。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法规

山东省出台《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暂行规定》授权“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从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人、非农业户口的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具有一定专长的人员中聘用干部。”这里实际上把招聘干部和本单位工人聘干混为一谈。同时规定“聘用人员解聘、辞聘后,不保留干部身份和待遇。”

1991年10月12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法发〔1991〕5号)认为“企业内部实行干部聘用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缩小了可聘任为干部的人员范围即限定为“本企业工人”;由于该文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事实上把事业单位的“聘干”也纳入了管理范围。

1992年10月08日人事部出台的《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规定“批准调动的聘用制干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原聘用合同即行终止”。按此,如果接收单位是无权签订聘用合同的前述事业单位,该聘干也应该自动恢复其工人身份。

2010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透露,2011年我国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聘用制推行工作。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出台,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申诉、竞聘上岗等单项规定。

区别

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区别

区别一,本质不同,聘用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

区别二,主体不同,聘用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

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

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名词释义

事业单位聘用制

事业单位是介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社会服务性组织。中国事业单位共有130多万个,职工近3000万人,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卫生、新闻传媒等行业,是中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19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09年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争取年内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公开招聘制度,把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口关”。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

具备条件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程序方法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制定聘用工作方案。聘用工作组织由聘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其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会员代表组成。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还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会议集体决定。聘用工作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经职工大会或者工会通过。(二)事业单位制定的聘用工作方案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三)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待遇、聘期及聘用方法等事项。(四)通过本人申请、民主推荐、负责人提名、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应聘人选。(五)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拟聘结果。(六)聘用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公布聘用结果。(七)订立聘用合同。分配制度岗位业绩双看重,单位内部分配具有自主权,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未聘人员:老人新人区别待安置未聘人员实行“两条腿走路”。原有的固定制身份人员中的落聘、待聘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转岗聘用、参加培训等办法,在本单位、行业、系统内妥善安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和按国家规定原招收的合同制人员,严格执行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期满后,双方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最长不得过退休,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是必需的。聘用合同使用省里统一制作的文本,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若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聘用单位应当满足。在合同管理中,还对试用期做了规定。不再被约定试用期的有:原有职工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和续签合同的;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对于其他人员可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在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实行聘用制的单位,保持已有政策不变。签订合同时,聘用单位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其他财物。学生就业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管理,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聘用制度,也就是说,将从部分地区、系统、单位的试行向全国所有事业单位推进。该项政策的贯彻实施,无疑将为拓展就业空间,破除就业制度性障碍,打开公平就业闸门提供制度性保障。在这项涉及全局性的改革中,各地应密切结合破解大学生就业困局,着手做好三件事。机会均等2009年,我国将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此前国务院出台新政策,取消大学生落户限制,这与统一规范的人才资源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人才的正常流动,有利于单位用人上的灵活性。但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尚需城市户籍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同步回应。

因此,各地政府应将取消地区或城市门槛,实现机会均等,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前置条件。阳光聘用事业单位编制,是事业单位用人的核心制度,在把住进人关、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但近些年,一些事业单位随意超编进人、虚报冒领“空饷”等现象屡有发生,并最终导致人浮于事、近亲繁殖等一些不正常现象。因而,事业单位聘用制推行时,应取消原有的编制制度。从单位负责人开始,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职能与发展需要,所有岗位和人员都向社会公开招聘,充分体现一视同仁,公开公平。扩大范围当下,大学生就业是一个难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各地在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中,不妨放大聘用制的覆盖面,将城市社区工作者和村官都纳入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范围,使社区工作者和大学生村官都拥有规范的制度性保障。据报道,北京社工委等部门正在研究政策,计划由政府购买社区工作者岗位,设置“社区助理”岗位,招聘大学生担任居委会主任助理。与此同时,原有的大学生村官政策仍将延续。这样既让一部分大学生能享有激励保障政策,又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这对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社会实践磨砺、关注民生疾苦的基层官员和后备人才,具有重大的意义。在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中,除了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外,还应建立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尊重公众对这次改革全程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杜绝暗箱操作等潜规则,以确保聘用制真正落到实处,最终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为广大大学生就业、创业开辟更为广阔的绿色通道。改革方向2011年我国将继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国家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出台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开展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2011年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建立国家专家服务基地,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启动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开展国内技能竞赛活动,做好首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工作。由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两份文件可能会一同出台。这意味着,此番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将与事业单位改革本身同步推进。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这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大多以"参照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形式获得,不过,在国家部委所属的事业单位中,比例在少数。对于一些以业务突出、主要以行业或专业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继续获得财政扶持。此类事业单位工资收入主要以财政补贴形式获得。但对于一些工资收入"自收自支",主要面对市场,并已经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在相关部委的扶持下,尽快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昨日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透露,2011年我国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聘用制推行工作,同时在2012年启动工程系列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这一文件一并制定的还有一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一些部委已经按照国务院相关部署,对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财务监管、划拨转让、人事编制等方面展开工作。

这是在为上述两份文件出台后,全面展开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做准备。中国拥有事业单位大约126万多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70%以上为技术人员。这些事业单位大体可以分为"参公(即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在推进工资改革过程中,"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最终推向市场,不过在此之前,仍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为"保险"。此外,一些事业单位还将被重组或剥离。国务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有国资委、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际局10 个。在这些机构下面,基本上都有数目不等的相关事业单位。这些种类繁多,人员规模庞大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成为此次改革的难点。事实上,中科院和社科院在2008年被选为进行工资改革的试点。两年已过,这两个"先行先试"的事业单位推进的工资改革依然困难重重。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应该推进,否则都吃财政,只会包袱越来越重。对于那些盈利能力强,能挣钱的事业单位应该剥离出去,推向市场。但他也表示,一步到位推向市场根本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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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语言文字 专业术语 大中专毕业生 解聘 事业单位聘用制 聘用合同 职工代表大会 关键岗位 复员 人力资源市场 事业单位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