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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胜利,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湖南祁东县人,大学文化。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南沅江市委副书记,沅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6年9月12日,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行贿罪,被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沅江市原市长肖胜利一审获刑5年。

人物履历

1991年07月至1996年2月,湖南省统计局工交处科员;

1996年02月至1997年12月,湖南省统计局工交处副主任科员;

1997年12月至2000年12月,湖南省统计局工交处主任科员;

2000年12月至2001年12月,湖南省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副处长(2001年01月至2001年12月,湖南省统计局驻隆回县荷田乡韭菜村扶贫工作组组长);

2001年12月至2004年01月,湖南省统计局设计管理处副处长;

2004年01月至2004年05月,湖南省统计局设计管理处副处长、计算中心副主任;

2004年05月至2005年09月,湖南省统计局计算中心主任;

2005年09月至2009年05月,湖南省统计局副总统计师(正处级)、计算中心主任;

2009年05月至2009年10月,益阳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益阳市交通发展投资公司总经理;

2010年12月至2011年04月,沅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1年05月至2011年12月,沅江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6年6月,沅江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8月5日,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肖胜利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2016年6月30日,据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官方网站消息,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肖胜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职务升迁送给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送给他人礼金、礼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公款借给私营企业并造成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已涉嫌犯罪。

肖胜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肖胜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6年9月12日,湖南省沅江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肖胜利(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行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胜利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肖胜利,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胜利在担任沅江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为谋求职务上的晋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17年12月28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沅江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肖胜利滥用职权、受贿、行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肖胜利犯罪所得74万余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胜利在担任沅江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规拍板确认收购事项,违规表态同意借款给私营企业,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74万余元;为谋取职务提拔,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1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胜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4余万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肖胜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肖胜利为谋取职务提拔,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

案发后,肖胜利有自首、坦白情节,积极退缴赃款并缴纳罚金,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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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人物 政治人物 湖南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