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在《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历次版本中称为“自由地区”,是指自1955年大陈岛撤退之后迄今,“中华民国政府”所有效统治与管辖的领土,与1949年国共内战后的“大陆地区”相对。涵盖范围包括台湾本岛及离岛、澎湖群岛、金门群岛、马祖列岛、乌丘屿、东沙群岛、南沙群岛之太平岛与中洲礁及周围附属岛屿。
使用
目前台湾当局对于表示其有效统治领土的用词上尚未统一,但以使用“台湾地区”为主:
台湾地区 - 主要使用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两岸关系相关法律。在民间亦较为通用。
台澎金马(地区) - 部分政府文件使用。台湾地区在WTO中的名称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
台闽地区 - 部分政府文件使用。使用情形与“台澎金马”类似。
自由地区 - 主要使用于《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认知差异
“台湾地区”一词的意义,依各方立场解释不同而有差异。
台湾当局
两大政治阵营——泛蓝及泛绿各有不同的解读。惟目前共识是同意以“台湾地区”处理涉及“大陆地区”的事务。泛蓝阵营认为该用法因避谈国号,倾向认为该词汇是中立名词,因为在《中华民国宪法》中,在中华民国固有领土之内不允许有其他国家的出现,而是以“大陆地区”和“自由地区”的地区之间的关系去面对此问题。“自由地区”指的是台澎金马地区。基于此原则,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同属一个中国,即“中华民国”一国两区,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处理两岸关系。
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宪法增修条文》
备注:泛绿阵营倾向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间是一边一国或两国关系,认为“中华民国”的领土仅及于台澎金马及其附属岛屿,主张“中华民国”是台湾,且现在“总统”、“副总统”与议会均于台澎金马选出,再加上“地区”字样是对台湾的不尊重与自我矮化。但民主进步党政府在两次执政时期,仍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处理两岸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基于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1949年10月1日之后“中华民国”的存在及合法性;由此衍生出台湾当局及台湾地区领导人的特定称谓。对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有关方面”、“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来处理海峡两岸关系,与此对应的是台湾当局的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美国
承认(recognizes)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认知(acknowledges)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支持台湾独立、反对两岸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现状。
备注:美国政府以美国在台协会来处理美台关系事务。
联合国
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依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
备注:联合国将台湾地区定义为中国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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