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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Executive Yuan),是中国民国时期和现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最高行政机关。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53条规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因此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并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之规定对立法院负责。

行政院虽依宪法规定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然其定义并不完全等同于“中华民国政府”。除广义的五院说法外,就狭义而言,1949年之后,迁徙至台湾的行政院亦称为“中华民国政府”。惟经过1992年-2004年数度修宪后,“中华民国总统”权力增加,使得“中华民国政府”也可为行政院(内政、财经等)与总统府(部分之国防、外交)两机关之统称。

行政院置院长1人,由“总统”任命;副院长1人,兼任部会首长之政务委员10人,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7人,均由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共同组成“行政院”会议,以院长为领导,议决重大施政方针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预算、戒严、大赦、宣战、媾和、条约等案。

沿革

1928年国民革命军完成北伐,东北军事首领张学良宣布支持南京国民政府后,国民政府于同年10月3日通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并依此法设置行政院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同年10月8日,国民政府通过任谭延闿为首任行政院院长。当时的行政院设有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等10部。10月25日,行政院院长及十部部长宣誓就职,行政院正式办公。

《中华民国宪法》于1947年元旦公布施行后,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与“训政”时期作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的行政院相区别,一度将其更名为“行宪行政院”;同年3月31日,《行政院组织法》公布,经过六次修正,成为“八部二会”的组织架构。

设置法源

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组织条例”》第一条的规定,“行政院”设有人事行政局。依照《“中央银行法”》第一条的规定,“行政院”设有“中央银行”。依照《“原子能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院”设有原子能委员会。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院”设有“中央选举委员会”。依照《“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条及二十九条的规定,“行政院”设有“公平交易委员会”。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院”设有“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依照《“飞航事故调查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院”设有“飞航安全调查委员会”。(台湾“新组织条例”在“立法院”尚未审议通过前,仍系依民用航空法第84条规定,设置飞航安全委员会)依照《“通讯传播基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院”设有“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行政会议

“行政院院长”、“副院长”、“政务委员”,与九“部”四会、各委员会首长共同组 成“行政院会议”(简称院会),为“中央政府”各行政部门的最高决策会议。至于“行政院”秘书长、副秘书长、主计长、人事行政局局长、新闻局局长,以及台北市市长、高雄市市长等经“行政院院长”指定之机关首长,虽应列席“行政院”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原则上,“行政院”会议每周举行一次,但台湾发生重大事件时,“行政院院长”得召开临时会议。2000年之前,“行政院会议”固定为每星期四召开,民主进步党在2000年至2008年执政期间曾调整为星期三,但刘兆玄“内阁”上任后再度改回星期四。截至2009年9月底止,行政院共计召开过3163次院会。

地位性质

从陈马两任领导人对“内阁”的操作来看,台湾的“行政院”制度不同于“议会制内阁制”,即“内阁”不对“议会”负责,而直接对“总统”负责。由于“总统”和“国会”均是民选,两者之间互不隶属,这和美国的总统制类似,内阁当然也就不需要对国会负责。但是如果总统亲政的话,将会承担政治责任的风险,所以总统制下责任内阁的出现就成为了一种历史的选择。总统制下的责任内阁制,既维持了“三权分立”的大格局,又让总统能够超脱政治责任之外,一旦总统出现执政危机,他完全可以通过更换内阁的方式转移矛盾焦点,而不需要自己下台。即使总统的政治危机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时候,他仍然可以通过宣布“权力下放”的方式来保住自己的地位。“总统制”下的“内阁制”,是台湾“五权宪法”理论在实践中产生的新政治体制,它的优点在于,将选举和治理区分开来。传统认为选举制度和文官制度不可调和,通过选举上台的官员往往只知道政治斗争和选举,对治国则往往力不能及;而传统的文官制度则不能代表民意,虽然行政效率较高,但容易滋生腐败。“总统制”下的“内阁制”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总统”专心政治,而“内阁”则专心行政,“总统”通过选举产生,然后由“总统”任擅长于行政管理的文官来执掌内阁,做到选举和治理的最完美结合,以刘、吴两届“内阁”为例,“阁员”中不少是精心培养的学者,还有不少博士。

总统制下的责任内阁制,是西方“三权分立”学说和中国传统政治传统相结合的结果,中国古代皇帝并非都有治国的才能,往往将大权授予以宰相为代表的政府来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明代为内阁,清代为内阁和军机处)。总统制的缺点在于总统权力太大,人民往往无法控制政府,如袁世凯时期,容易导致独裁;内阁制的缺点是,中央没有权威,地方各自为政,政权更替频繁,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总统制下的内阁制,将总统制和内阁制的优点结合来,取两者之长处,舍两者之不足,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政治体制。

以往的“内阁”一般都作为领导人施政无能的的替罪羊,如陈水扁在位八年间,就换了六届“内阁”。“内阁”承担责任的惯例始于2008年民进党在台湾“立法院”大选中失利,时任“阁揆”张俊雄向台湾当局领导人请辞未获批准。2009年9月,为对八八水灾救灾不力负责,刘兆玄“内阁”请辞获准,正式建立了“内阁”承担政治责任的先例。

当然,这种新的政治体制,是否能够适应新时期的社会发展要求,则需要历史的进一步检验了。

缺陷

1947年“宪法”规定“行政院长”对台湾当局领导人的决定有副署权,依此规定,“行政院长”拥有较大的权力。但经90年代后历次“修宪”,“阁揆”不再有副署权,领导人大权多好揽,形成了“总统”「有权无责」,“行政院长”「有责无权」的体制,“行政院长”需要到“立院”汇报工作并接受质询,而当局领导人则无此义务,超乎体制约束之外,如此分权体制,举世独有,以至于2008台湾大选前施明德曾告诫说「若不改变政制为“议会制”,大选将无比惨烈」。谢长廷任“阁揆”时期,传闻扁欲更换“内阁”,谢长廷非常无奈,只能感慨「把每天当作最后一天来过」;苏贞昌任“阁揆”时期,饱受社会各种攻击,亦只能苦笑「真正做事的人没有时间去骂人」。很多时候,“阁揆”成为“总统”的替罪羊,这让行政当局不能安心布政,此为现行体制的缺陷。

直属机关

二级机关

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教育部”、“法务部”、“经济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福利部“、”劳动部“、“科技部”

侨务委员会、蒙藏委员会(2017年11月台湾“立法院”二读表决通过废止“蒙藏委员会组织法”,已有90年历史的“蒙藏委员会”正式被废。)、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原住民族委员会、客家委员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委员会

独立机关

“中央选举委员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

署(名义上为行政院附属机关)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委员会(名义上为行政院附属机关)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

总处(名义上为行政院附属机关)

“行政院主计总处”、“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其他机关

中央银行”、“国立故宫博物院”

三级机关

行政院直辖的中央三级机关,不纳入内阁序列,首长亦没有参加行政院会议的义务。

独立机关

“飞航安全调查委员会”

委员会

“国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员会”、“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管理会”

组织架构

领导人员

行政院院长

行政院副院长

行政院秘书长:行政院秘书长为院长之幕僚长,督导及统合有关幕僚机关之业务。

行政院副秘书长:行政院副秘书长为院长之副幕僚长,设有常务与政务两人。

政务委员

业务单位

综合业务处

内政卫福劳动处

外交国防法务处

经济能源交通处

海洋环境资源处

财政主计金融处

农业粮食渔业处

矿物地质水保处

河川水利资源处

教育科学文化处

消费者保护处

性别平等处

新闻传播处

国土安全办公室

灾害防救办公室

法规会

任务编组

行政院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

行政院社会福利推动委员会

中央廉政委员会

行政院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推动委员会

行政院性别平等会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

行政院节能减碳推动会

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动会

行政院科技会报

行政院中央灾害防救会报

行政院国家资通安全会报

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

行政院海洋事务推动小组

行政院国家资讯通信发展推动小组

行政院花东地区发展推动小组

任务编组

科技会报办公室

资通安全办公室

中部联合服务中心

南部联合服务中心

东部联合服务中心

云嘉南区联合服务中心

院址

行政院在1928年成立后,设于南京市国民政府办公区(即南京总统府旧址)之内;抗战爆发后,1937年11月,行政院随国民政府各机关西迁至陪都重庆,办公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36号。抗战胜利后,行政院于1946年5月迁至南京市原国民政府铁道部旧址办公。

民国38年(1949年),“行政院”迁台后由阎锡山召开的首次院会中,决议“总统府”与行政院以“介寿馆”(今“总统府厅舍”)为办公场所,于是确定“行政院”与“总统府”共署办公。此共署情形直至1957年后“行政院”迁出为止。

现台湾当局的“行政院”位于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与中山北路交叉口(此路口亦为台湾公路原点),与“监察院”隔街相望。“行政院大厦”原为日据时代的台北市役所(台北市政府前身)所在地,设计者是总督府营缮课课长井手薰,由大同公司前身的协志商会施工,1940年落成;二战后,1945年至1957年间曾先后成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台湾省政府的办公厅舍,已被列为“国定古迹”。

院长

行政院的第一任院长是谭延闿,国民党逃往台湾时的院长是阎锡山,迁台后首位被新任命的院长是陈诚,现任院长为苏贞昌。

中国民主社会党籍知名学者张君劢在1947年起草宪法时,设计偏向内阁制,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总统政令以行政院院长副署为条件,近似内阁总理。由于国共内战爆发,国民党政府实行动员戡乱,宪法增设临时条款赋予总统大权;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湾后,蒋中正长期担任总统,并以带有军事专政性质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作为统治根基,导致宪法原始设计无法施行;仅有在蒋经国担任“院长”时,政府体制一度形同内阁制。“中华民国”在台湾实行“总统”直选前后数次进行修宪,并增订《“宪法”增修条文》后,“行政院院长”副署权被取消,“行政院院长”之任命亦改为不需经由立法院同意。台湾学界认为现制的“行政院院长”近似“偏向总统制的双首长制”,部分人士则认为“行政院院长”近似“总统”之幕僚长。

由于“宪法”并没有明定副领导人(所谓的“副总统”)不应兼任行政院院长,因此在戒严时代,“副总统”陈诚、严家淦曾兼任“行政院院长”。在1996年间连战则以“行政院院长”身份当选“副总统”,并续任“院长”,引来宪政争议。“司法院”大法官于《释字第419号解释》中,认二者职务性质虽非显不相容,但仍不宜兼任,此争议最后因连战请辞而划下句点。

马英九上台后,主张不干预“宪法”独立机关的工作,恢复了“监察院”的运作。同时,他宣布上台后主要是退居二线研究宪政,同时成立府院党五人组会议,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行政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的地位得到恢复,只有在“行政院”已出现无法处理的危机时,马英九才出面来协调解决。

“行政院”职权得到加强的原因,源于苏贞昌任“阁揆”的时候,陈水扁因为国民党占据了台湾“立法院”多数,且自身弊案缠身,不得不宣布「权力下放」,苏贞昌的实际权力已经超过了历任阁揆,已经有实力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其上台后,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改善两岸关系,被称为「苏修主义」。但改革因为受到陈水扁和民进党的扼杀而胎死腹中。但是,“内阁”权力从此得到了加强。其后的“看守内阁”阁揆张俊雄,在任间无什么作为,但是为大陆四川地震承诺了巨额捐赠,对改善两岸关系起着重大的贡献。

刘兆玄上任后,因为有马英九的支持,所以可以放开手脚施展自己的才华,把“内阁”权力扩大到了最高点,这也是“内阁制度”的最新发展。反对党曾多次要求刘揆下台,但都在马英九的保护下得以留任,这也是马英九对“内阁制度”的捍卫。

2009年9月因马英九当局应对莫拉克台风造成的八八水灾严重反应迟钝,社会舆论压力巨大,马英九被迫弃车保帅,批准刘兆玄请辞,另任命吴敦义为“院长”,由其“组阁”。

2012年1月14日,国民党在台湾地区领导人及民意代表选举中获胜。因吴敦义已当选台湾地区副领导人,故

历任院长

序号院长任期党籍
1谭延闿1928年10月25日-1930年9月22日中国国民党
宋子文(代理)1930年9月25日-1930年11月18日中国国民党
2蒋中正1930年11月18日-1931年12月15日中国国民党
陈铭枢(代理)1931年12月15日-1932年1月1日中国国民党
3孙科1932年1月1日-1932年1月28日中国国民党
4汪兆铭1932年1月29日-1935年12月1日中国国民党
宋子文(代理)1932年8月25日-1933年3月17日中国国民党
孔祥熙(代理)1935年7月2日-1935年12月16日中国国民党
5蒋中正1935年12月7日-1938年1月1日中国国民党
孔祥熙(代理)1936年12月13日-1937年4月4日中国国民党
王宠惠(代理)1937年4月4日-1938年5月29日中国国民党
6孔祥熙1938年1月1日-1939年12月11日中国国民党
7蒋中正1939年12月11日-1945年5月31日中国国民党
宋子文(代理)1944年12月4日-1945年5月31日中国国民党
8宋子文1945年5月31日-1947年3月1日中国国民党
蒋中正(代理)1947年3月1日-1947年4月18日中国国民党
9张群1947年4月23日-1948年5月24日中国国民党
举行“国民大会”后 (1949年后国民政府逃亡台湾)
1翁文灏1948年5月25日 1948年11月26日中国国民党
2孙科1948年11月26日 1949年3月12日中国国民党
3何应钦1949年3月12日 1949年6月13日中国国民党
4阎锡山1949年6月13日 1950年3月15日中国国民党
5陈诚1950年3月15日-1954年5月18日中国国民党
张厉生(代理)1954年5月18日 1954年6月1日中国国民党
6俞鸿钧1954年6月1日 1958年7月15日中国国民党
7陈诚1958年7月15日 1963年12月16日中国国民党
王云五(代理)1963年7月1日 1963年9月16日中国国民党
8严家淦1963年12月16日 1972年6月1日中国国民党
9蒋经国1972年6月1日 1978年5月19日中国国民党
徐庆钟(代理)1978年5月19日 1978年6月1日中国国民党
10孙运璇1978年6月1日 1984年6月1中国国民党
邱创焕(代理)1984.02.24—1984.06.01中国国民党
11俞国华1984年6月1日 1989年6月1日中国国民党
12李焕1989年6月1日 1990年6月1日中国国民党
13郝柏村1990年6月1日 1993年2月27中国国民党
14连战1993年2月27日 1997年9月1日中国国民党
15萧万长1997年9月1日 2000年5月20日中国国民党
16唐飞2000年5月20日 2000年10月6日中国国民党
17张俊雄2000年10月6日 2002年2月1日民主进步党
18游锡堃2002年2月1日 2005年2月1日民主进步党
19谢长廷2005年2月1日 2006年1月25日民主进步党
20苏贞昌2006年1月25日 2007年5月21日民主进步党
21张俊雄2007年5月21日 2008年5月20日民主进步党
22刘兆玄2008年5月20日-2009年9月10日中国国民党
23吴敦义2009年9月10日-2012年2月6日中国国民党
24陈冲2012年2月6日-2013年2月18日中国国民党
25江宜桦2013年2月18日-2014年12月8日中国国民党
26毛治国2014年12月8日-2016年2月1日中国国民党
27张善政2016 年2月1日-2016年5月20日无党籍
28林全2016年5月20日-2017年 9月8日无党籍
29赖清德2017年9月8日-2019年1月11日 民主进步党
30苏贞昌2019年1月11日-今 民主进步党

冲突事件

台湾数百名学生和民众2014年3月23日晚7时30分许突袭台湾“行政院”,爬上警方架设的铁马,冲开警力的阻挡,然后将铁马推开,闯入“行政院”,一度占据“行政院”的一、二、三楼,与警方对峙。警方在多次喊话,数次举牌无效之后,于凌晨开始展开至少五波强力的驱离行动,并出动了镇暴水车,至早上6时30分,已将“院内”的学生和民众基本上清空。这也是台湾历史上“行政院”第一次被群众占据。

在现场目击,这些学生和民众先是约有百人左右,以棉被、纸箱、旧衣服等物垫在警方架设的铁马上,然后爬上铁马,冲开警方阻挡警力,接着合力将铁马推开,数百人一拥而入。

第一波进入者紧接着打破了“行政院”一楼的窗户的玻璃窗,爬进去后,打开“院内”的大门和其它侧门、后门,冲上了“行政院”的一、二、三楼。

中央社的报道说,据其记者在楼内目击,进入大楼的学生和民众有的随手打开办公室的门,有的翻箱倒柜,到处都可见公文散落一地,也不时传出有玻璃破碎的声音。还有学生和民众以手机向窗外拍照,以显示占领了“行政院”。

期间一度传出有学生和民众进入了“行政院长”的办公室,不过“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在凌晨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外传有6人进到“行政院”2楼的“院长”办公室,事实上只是进到旁边的办公室,立刻被挡住、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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