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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非法行为。主要表现有: 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帐凭证,虚报、多报费用和成本,少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额,隐匿财产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回已纳税款等。在西方国家,发生逃税行为有其主客观原因,一方面纳税人怀有减轻本身税收负担的强烈欲望,另一方面,税务管理不严和税率过高也会助长逃税行为,而且税法越复杂以及越是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逃税也就越容易。另外,如果舆论对逃税行为持同情态度,逃税活动会受到鼓励。

组成内容

「逃税」(Tax Evasion)、(Toevade a tax),又称「非法避税」,泛指使用不合法的手段企图不支付有关的课税。在某些国家,逃税是刑事犯罪,案情严重者可被判处死刑。

基本种类

纳税义务人采用种种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在资本主义国家, 逃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采取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一种是采取合法手段逃避纳税。前者称逃税,后者又称避税。

狭义的逃税是指利用非法手段,不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的一种违法行为。如利用漏报、少报、不报应税收入、收益;伪造账证,隐匿财产,甚至贿赂税收官员等非法手段逃避纳税。

广义的逃税是指纳税义务人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的一种行为。具体可分为两种:

(1)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在西方国家一般称“逃税”,在我国称“抗税”、或“漏税”。

(2)采用合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称为“避税”。狭义的逃税指纳税义务人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

主要区别

避税和逃税,虽然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但二者却有明显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构成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构成抗税罪。

税法规定

广义上逃税还 包括纳税人因疏忽或过失没有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逃税不是专门的法律术语,但依据中国税法及有关规定,可概括出以下几点:

(1)逃税为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2)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3)扣缴义务人须依法代扣、代收、代缴税款。

(4)对逃税者采取一定行政措施。广义地逃税,应包括偷税和抗税。后者是列入刑事犯罪范畴的,是逃税发展的极端成果。偷是秘密的,抗是公开的,表现形式不同,性质无大区别。

处罚措施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 ?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四十九、偷税案(刑法第201条)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重要案例

希腊正处于逃税的危机当中。根据早些时候我提供的各种数据,可以得出有27.5%的经济活动并未记录,这导致了逃税活动,并由此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190亿欧元。你可以争辩这个数字,但是没有人能够否认希腊是欧洲逃税的主要国家——刚刚超过了意大利,虽然西班牙也处于危机当中,即使在欧洲一些其他的国家也曾问鼎榜首,但是没有一个超过希腊。在这种情况下,你肯定希望希腊税务当局能够使用他们所能采用的任何或各种方式来收集他们所失去的数十亿欧元税收收入,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能够缓解曾经实施的最极端的财政紧缩体制对现代的民主经济所产生的影响。

英国汇丰银行控股的瑞士分支多年来通过处理一系列“犯罪者”的秘密账户而获取巨额利润。“犯罪者”包括贩毒集团、军火商、逃税者、政治家、社会名流和逃亡中的钻石商等。汇丰随后坦承其对1999年收购的一家瑞士私人银行疏忽管控,并表示愿意对此负责。这起史上最大规模的银行泄密案涉及2005-2007年间上万个账户持有的约1200亿美元资产。

国际合作

2014年6月28日,美国财政部已经与中国政府草签了一份协议。此举旨在贯彻实施2010年通过的一项遏制海外逃税的联邦法律。这项法律要求外国银行将有关美国公民所有的账户信息提交给美国国税局,这将迫使世界各地的银行不向任何不遵守这项法律的金融机构进行某类支付。该法的正式名称为《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简称fatca)。目前,美国和中国已经签订一类互惠协议。根据协议,中国将向美国政府提供美国公民金融账户信息,而美国则会将中国公民美国账户信息提供给中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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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语言文字 专业术语 税务机关 税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