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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从奴隶社会就开始研究婚龄问题

    关于婚龄如何确定,古人从奴隶社会这个时期开始就有一定的研究。

    如《素问》(《素问》是《黄帝内经》的组成部分,共81篇,为我国现存最早的中医经典著作。)中就指出女子生理变化的规律是:“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而天癸至,任脉充,太充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三七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四七筋骨强,发长极,身体盛壮。五七阳明脉衰,面始焦,发始堕。六七三阳脉衰于上,面皆焦,发始白。七七任脉虚,太冲脉衰少,天癸竭,地道不通,故形坏而无子也。”

    《素问》又叙述男子生理变化的规律是:“丈夫八岁肾其实,发长齿更。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明阳和,故能有子。三八肾气均,筋骨劲强,故真牙生而长极。四八筋骨隆盛,肌肉满壮。五八肾气衰,发堕齿槁。六八阳气衰竭于上,面焦,发鬓颁白。七八肝气衰,筋不能动,天癸竭,精少,肾藏衰,形体皆极。”其中还是有一定科学道理的。

古人根据以上对男女生理发育状况的理解,同时加上男家及时增添劳动力的需要,汉朝以前男女结婚都比较早,一般地说,大夫、士人之子,二十而冠,女十五而笄,此后就可嫁娶,所以三十不娶则为鳏,二十不嫁则谓过时。《墨子·节用篇》说:“古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无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无敢不事人”,即是指此。

    不过《周官》上却说:“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汉儒大都也是这么主张,如《白虎通》说:“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盛,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王吉还上疏给汉宣帝,说世俗嫁娶太早,是“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这和中国现代晚婚晚育的思想有些接近了。

不过,那时夫妻的年龄如何相配,似无严格规定,也不拘于什么习俗。例如《易经·大过》说:“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枯杨生华,老妇得骑士夫。”这是说,枯杨树,生幼芽,老头子娶了个女娇娃;枯杨树,开花朵,老太太嫁了个少年郎。可见那时的婚姻匹配还是比较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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