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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性行为外遇也应该作为法定过错!

《汉乐府》有语:“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 江水为竭, 冬雷震震, 夏雨雪, 天地合, 乃敢与君绝”!如果彼此拥有这样的情感,应该算是满分(含附加题)的爱情和婚姻了。

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影视剧作品中,越来越多的出现一种“第三者”现象。从法律上、道德上背离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导致每个人心中那个曾经期盼的完美爱情变得伤痕累累,残缺不全。以至于能在找到彼此相爱的人并修成正果之后,爱情依然执着、深刻并在一生的婚姻关系中能相处融洽的,当是婚姻幸福的极致。

“清官难断家务事”!尤其是婚姻领域,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导致问题的因素诸多,在此不赘述。

笔者所要讨论的问题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对婚姻问题所进行的必要规制,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仍有一些商榷的空间,可以根据社会情势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进行干预、改进。

毕竟,每个人都渴望自己的另一半忠于自己,忠于感情,有能力,更有担当!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并发布实行的新《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一规定明确了过错方的责任,一旦发生,无过错方不仅在诉诸离婚时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不是必然得到离婚支持,是可能性增加,司法实务中往往给予双方一次重生的机会,所以很多案件在第一次诉请离婚时得不到法院支持),更重要的是无过错方就有了“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权利,但就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这一规定明显的存在缺陷。

丈夫在外与他人有性关系,虽然不构成同居,但是这种行为同样可以破坏婚姻,破坏家庭。如果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这一点很重要,是目前法律不愿意过多干预的原因之一。因为在道德层面,在夫妻两个人内部就可以消解的问题,没有必要动用法律的利刃伤害感情】,丈夫明显的负有责任,对婚姻的解除负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就应该将其过错行为从道德层面上升至法律层面的过错,并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而依照现行婚姻法的上述规定,丈夫在外花天酒地,妻子在家忍气吞声,妻子要么选择压制自己的价值观或信念予以容忍,因此抑郁寡欢,得抑郁症的不在少数;要么闹得家里鸡飞狗跳、不得安宁;亦或效仿对方行为,最终葬送婚姻;当然,如果妻子一方不能容忍,则唯有选择离婚。而如果妻子想要通过法律要求丈夫对婚姻的解除承担责任的话,却遇到法律的“冷漠”——这是你们两口子的事情,感情的问题,法律不作过多干涉,主要依赖道德——道德?——在笔者看来,对于那些花心萝卜,道德已经太苍白无力了,因为如果道德可以起作用的话,他们也就不会在外面背着妻子彩旗飘飘而不知悔改了。

妻子在这样的情势下,明显的处于弱势。尤其是双方有了孩子的情况下。在笔者代理的案件中,不止一次遇到女方及其家人全力扶持男方,而男方身在如此幸福中却留恋外面的风景,毫无责任感可言。离婚时要钱没有,要命只有一条,连孩子的抚养费都不支付。

对此,法律不应该视而不见。很多女性在这个时候需要一个公平、公正且具有强制性的判决——平衡自己的心理。如果法律不关心的话。给人的印象就是:丈夫在外为所欲为,除了一个可有可无的道德防线外——显然这个防线已经被攻破了,就没有其它方法可以制约了,妻子的心理失衡——这种矛盾怎能不予以重视呢?毕竟这种事情对女性的打击很严重——必须给于一个有限的但是多少有效的抚慰,用法律来彰显我们社会对道德的推崇和尊重。

在今天这个社会,在某些方面道德已经脆弱的情况下,面对矛盾已经尖锐的问题,法律还是不给予及时的干预,还要迷信似的依赖道德,不客气的说,就有些自欺欺人了。

有女性咬牙切齿,生气的说:要把他的名声搞臭、把他的身体搞垮、把他的经济搞垮——统称三垮公司。看来法律要是不管理的话,衍生的问题会更严重,往往导致刑事案件发生。君不见,社会上涌现的灰色行当,小三劝慰公司,侦探公司,一些受伤女性自发成立的组织,诸如此类。与其任由这样的问题发生,不如在法律上作出积极的回应,减少灰色行当的蔓延。

在很多人的婚姻中,丈夫在外工作,娱乐活动频繁,花天酒地,赚足了钱和社会地位,还有那种心理优势的满足。而妻子呢,尤其是全职家庭主妇,依附于丈夫。一个可以漠视婚姻感情、漠视妻子人格的丈夫,让女性未免显得太可怜了——所谓的男女平等到头来只是一幅前人留下的退色的画。可以观摩,但是不可以真实的感觉。

因为丈夫的不忠,离婚了,女性的沉默劳动随之烟消云散,即使是丈夫的不忠,也不可以在给妻子带来伤害的同时可以给妻子一个要求赔偿的权利。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法律不管,道德无力,公正何在?

婚姻问题的这些根源还是人性,所以我们不得不提及下男性的花心问题。

有女性直言,十个男人九个都会在外有婚外性行为,只是中国人含蓄——不似美国人那样承认自己有婚外性行为的比例高出我们许多。我虽然不赞同她们的观点——相信好男人还是有很多,但是我也的确很失望,据我了解,这种情况很普遍,我的言行在这样的社会反而显得不合潮流了。是男人的悲哀还是女人的悲哀?

一个浅显却不怎么深入人心的道理,婚姻家庭的维系比一个人的事业更重要,因为感情比金钱重要!

一个人再有钱,却没有深入骨髓和灵魂的感情寄托,充其量,算什么呢?别人眼里的成功人士?一个拥有很多钱、能奢侈消费被世人艳羡不已甚至拥有所谓众多粉丝的幸福的人?我看未必!转过身,谁会真正在意这样一个富翁的感受!世人不过是拿来作为谈资,消磨些许时间而已。而所谓的成功人士拥有的只是孤独,灵魂的孤独!感情的匮乏,家庭生活的缺失,会把人毫不留情的丢弃在纷纷扰扰看似热闹的人间荒漠中,越热闹,越孤独,越虚空,可怕至极。

爱情,是两情相悦。点点滴滴,风雨无阻,一路走来,那份彼此疼爱和支持的感情和熟悉与日俱增,你身旁的这个人,别人无法替代,两个人围绕着一起行进,来之不易,更需要用心的呵护。

很多婚姻的起始,都是与一个人人生的起始同步,所谓成家立业。一开始,自己不会是多么成功,多么耀眼,相反却是青涩,困难重重,这个时候选择相爱、选择共渡难关、一路同行、相守一生的人,难道不值得珍惜吗?这也是古人早就领悟过的了,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宋弘传》云: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人类文明又发展了几百上千年,总不至于还不如以前的古人明事理吧。

外面的女人除了满足一个男人的生理需要和一点心理优势的需要,或许还有一些利益,但在感情上带给男人的往往只有爱情的背叛和葬送,当然,身体垮掉也是很容易的。

一个人是否值得爱,有时候时间会给你答案。

相伴十余年几十年风风雨雨不离不弃的爱人,难道不是你人生中的珍宝吗?而那些背叛了感情的人往往也会被背叛,这就是现实,你如何对待他人或这个世界,他人或这个世界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回馈给你。很多人包括官员都不知道自己共享了一个情妇,更何况普通人?于是,我们的社会开始出现了小四、小五之类的词汇,然而仍有很多人前赴后继,甚至以有情人为荣。

基于人性的原因,能够保持一份足够的理性和清醒,并不容易,但的确唯有成为足够理性和清醒的人才是正确的选择,才不会让自己成为欲念的俘虏,无穷无尽的追索,到头来却后悔莫及。

为了一生的幸福,为了有长久的爱情,直到自己闭上眼睛离开人世的时候,都能有一份真挚的感情陪伴着自己,平时就应该洁身自爱,用心的爱对方,不做对不起对方的事情。

要做到这一点,喊口号,说几句狠话肯定是没有用的;写保证书也是花拳绣腿中看不中用。

一个人内心的修为才是关键。如何提升自己的修为,充实自己的灵魂,为清醒的头脑进行判断提供足够的力量,就看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和选择了。但有了这样的信念,即便领悟痛苦,但问题总会获得解决!

人间百态,客观地说,现在社会,未必就如文中所述,只有丈夫才有婚外性行为或外遇,实际上很多女性也加入了这个现象中,只不过可能更加隐秘,更容易比男性隐瞒问题。所以,很多问题并不针对性别而言,而是针对每个人。

当然,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爱情两个字,对于重情之人,始终难以猜透。是非对错,或许并不明显,但每个人心里都会有自己的价值衡量标准,都有是非对错的观念。所以,即便别人不懂得,不赞同,甚至强烈否定,但自己内心的是非对错观念依然如故。

如何选择爱情或婚姻中的生活方式,相信,答案在每个人的心里都显而易见。

你想要怎样的爱情或婚姻,自己就要给予怎样的爱情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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