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央行专家姚前:ICO监管者不宜作项目好坏审判者

今年以来,有个概念相当火,就是货币圈的“IPO”,也被称为ICO(Initial Coin Offering,虚拟货币首次公开发售),如今这个概念在中国也是如火如荼。

不乏项目在几天内就募集到1亿元人民币,甚至有些项目仅15分钟就圆满成功,但也不乏失败或欺骗的项目。面对这一火爆的场景以及监管空白地带,各界心中始终有一个问号:监管层的态度究竟如何?未来会否出现因防范风险而对该圈子“一刀切”的情况?

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当代金融家》杂志上发表的题为《数字加密代币 ICO 及其监管研究》的文章见诸网端,他表示,“ICO 项目往往处于技术孵化阶段,商业模式还未成型,加上技术的颠覆性和开创性很强,监管者难以像 IPO 上市审批一样,对 ICO 项目的前景和价值做出专业、合理的评价。可见,监管者不宜作为 ICO项目好坏的审判者,最佳的角色是市场创新的 ‘守门人’,而不是 ‘清道夫’。”

ICO 成区块链行业重要融资机制

姚前表示,目前 ICO 已成为区块链行业的重要融资机制,有力推动了区块链系统各层技术创新与发展。

ICO 融得的资金往往不是法币,而是比特币、以太币或其他数字加密代币。在 2014 年之前,由于多数 ICO 项目的目标受众与比特币社区成员高度重合,比特币成为早期 ICO 唯一的融资代币。而随着其他区块链项目的发展与成熟,有些项目的代币价值获得认可,受众范围不断扩大,形成了自己的独立社区。社区孵化出来的项目在 ICO 时多会选择所在社区的代币和比特币作为双融资代币

姚前举例称,如随着以太坊的发展和成熟,基于以太坊的项目 ICO 选择以太币和比特币作为融资资金的形式。“目前 ICO 已成为区块链行业的重要融资机制,有力推动了区块链系统各层技术创新与发展。如数据层上,ICO 发行的零币 (Zerocash) 扩展了比特币协议,实现交易信息的完全匿名;共识层上,未来币 (Nextcoin) ICO 募集 21 个比特币,用于开发基于权益证明机制 (POS) 的区块链;合约层上,以太坊通过以太币 ICO 募集 3 万余个比特币,发展一个无法停止、抗屏蔽和自我维持的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平台;应用层上,基于支付、数字钱包、资产交易、基金管理、云存储、博彩、网络游戏等各种去中心化应用项目而 ICO 的加密代币不断涌现。”

ICO服务平台ICORace创始人史青伟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尽管有失败的项目,也有不靠谱的项目,但需要注意的是,几乎80%的投资人都是币圈内的,‘老人’发的项目很快就能成功,这种基于信任关系的资金募集高效迅速,非行业内人士发起的项目募集就十分困难。”

ICO与IPO存在本质差异

ICO和 IPO、股权众筹一样,同属权益类证券发行活动,但姚前认为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

一是 ICO 的融资资金为比特币、以太币或其他数字加密代币;IPO、股权众筹的融资资金为法币。

二是 ICO 的法律定位尚不明确,监管处于空白;IPO、股权众筹均已有相应监管法律法规。例如,《证券法》(中、美),《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中),《JOBS法案》(美) 等。

三是 ICO 发生在区块链行业,发行主体不一定为实体企业,可能是为非实体企业的团队;IPO、股权众筹的发行主体来自各个行业,且须为企业。

四是 ICO 的投资主体范围没有限定;IPO、股权众筹虽也面向大众,但在监管上对投资者提出了相关限制。

五是 ICO 没有相关服务中介机构,在去中心化的网络上开展;IPO 和股权众筹则依赖于证券经纪商、众筹平台等中介机构。

六是 ICO 的代币可在各类代币交易所进行二级流通;IPO 的企业股票也可在证券交易所等二级市场流通,而股权众筹资产的变现流通需依靠场外交易。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审判者  审判者词条  监管者  监管者词条  央行  央行词条  好坏  好坏词条  不宜  不宜词条  
经济

 人均月薪7.44万!腾讯3季度仍...

港股“巨无霸”、互联网巨头腾讯今天晚间公布了2019年前三季度业绩,及第三季度单季业绩。值得一提的是,腾讯三季报显示期间公司仍在招兵买马,员工人数从二季度末的5...(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