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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福克纳《熊》原文及赏析

  威廉·福克纳 (周珏良 译)

  他那时不过十岁,但是故事已经开始。远在他终于要用两位数来记载他的岁数,远在他第一次看见那所营地之前,故事已经开始了。所说的营地就是他爸爸和德斯班少校、康普森老将军他们每年十一月里总要去住两星期,六月里又要去住两星期的那处所。所以,虽还没见过,他已经和大人们一样同那只了不起的熊打起交道来。那个因一只后爪落在陷阱里落了残废的熊在一百英里方圆的地区很有名气,就象活人那样有个响当当的名儿。

  多年来他听到了一大串传说,说玉米棒子怎么从囤上给抱走了,猪娃子和整猪甚至小牛怎么给活生生地拖到林子里吃掉了,布上的陷阱和夹子怎么给推倒了,猎犬又怎么给撕打得皮破血流,有的被搞死了,甚至传说这熊刀枪不入,用猎枪和步枪从正面打,子弹也比孩子们做枪玩的竹管里吹出来的豆粒起不了更大作用。这一切在他落生之前就开始形成了一套传说,使他似乎看到一条沿途布满破坏和毁灭了的东西的道路,在那上面一只毛糁糁的庞然大物在前进,速度不快但象火车机车那样无情地,不可抗拒地,不慌不忙地前进。

  所以他还没有见着那只熊就听到关于它的事了。他还没有见过那片未开发的森林,那熊的庞大身影就常在他梦中出现。它在森林里留下带有残废的爪迹,它毛糁糁的,其大无比,一双红眼珠,倒是不怀恶意,就是太大,大得狗不敢咬,马不敢追,人制不了,子弹不顶用,连它在里面活动的那地带比起来也显得狭小了。在他还没有眼见之前他似乎已经以孩子们特有的预感力看到了这一切。他似乎看到那注定要消灭的荒野,被人们带着砍斧、驾着耕犁不断地从四边跑来一点点地蚕食掉。那些各式各样互相不知姓名的人对这荒野怀有畏惧,因为它是如此荒谅。在荒野上那老熊给自己赢得了声誉,其实它甚至不是只世俗的动物而是从消亡了的世代里留下来的制不住,制不了的不合时宜之物,它是过去了的野生世界的幽灵、缩影和化身。渺小的人们既似厌恶又似恐惧地在那儿狂斫乱伐,就象侏儒在狂斫沉睡的大象的足踝。而这只老熊却寂寞、无畏而孤独,无妻、无子又超越了死生。它象古代庄严的老特洛伊王①既失去了王后又丧尽了所有的儿子。

  一直到他十岁之前,每年十一月他都要看着那架大车装着狗,人们用的铺盖、食物和枪支,上面坐着他的爸爸和黑人丹妮的吉姆和印第安人山姆·伐德斯(他是一个女黑奴和印第安酋长的儿子)出发到杰佛逊镇跟德斯班少校和其他的人会合。在他七岁,八岁一直到九岁时,这孩子都认为他们进到“大洼地”不是去猎熊或猎鹿,而是每年去赴一次和那只他们根本不打算打中的熊的约会。这样去呆上两个星期之后,他们就回来了,没有猎获物,带不回来一个兽头,也没有一张兽皮,他也从不指望他们会带什么回来。他甚至也不怕他们会猎得那只熊藏在大车里拉回来。他相信就是他过了十岁,他爸爸能让他在十一月里去那里过两星期,他也不过就是凑个数,参加一次显示那只老熊可怖的永生性的演出,就象他的爸爸,德斯班少校,康普森将军带着那些不敢咬的狗,带着那些甚至在熊身上打不出血的猎枪和步枪经常去干的一样。

  他听见猎狗在叫。这是他头一次去营地的第二周。他和山姆·伐德斯靠在还朦胧难辨的渡口旁边的一棵大橡树上,他们每天凌晨在那里站着听猎狗的动静已经九天了。他听见它们叫过一次,那是在上星期某一天的早晨,先是一阵不知从哪里来的低沉的声音,从湿润的树林那边有回声反射,然后一下子高涨起来,分得出不同的吠声,是哪只猎犬的,他都能分辨,叫得出名字。他依照山姆的嘱咐把枪举起,枪栓拉开然后又一动不动站在那里,这时嘈杂的吠声不可捉摸地飘扬过来,又过去了,消失了。他觉得他好象真看见了那只鹿,一只公的,金黄色,淡灰色,奔跑的高速度使它显得身子特长,一晃就过去了,不见了,而那树林在一片灰色孤寂之中于猎犬声消失之后好象还在振响。

  “把枪栓关上吧。”山姆向他说。

  “你也知道它们不是向这边来的。”他说。

  “是的,”山姆说。“我要你学会在不放枪的时候该怎么做。人和狗被打死总是在一只熊或者一只鹿已经出现又跑开了之后。”

  “无论如何”,他说,“那不过只是一只鹿。”

  然后在第十天早晨他又听见狗叫。这次不用山姆说他早已把山姆教会他用的那支又长又重的枪准备好了。这次不是一只鹿,也不是一群猎犬在狂吠着追踪。听到的是费力的尖叫,不但显出犹豫,甚至还有自卑。速度也很慢,过了好长的时间才完全听不见,然后在空中的什么地方留下一丝回声,轻轻的,有那么一点点歇斯底里,带着卑屈,几乎有点悲伤,全不是追逐一只跑得飞快,眼看不见,灰色的食草动物的意思。山姆一向教导他首先打开枪栓,找一个四面都看得见的地方,然后就站住不要动,这时山姆自己也凑到了他身旁。他听得见山姆在他肩旁呼吸的声音,还看得见老头子呼着气的圆圆的鼻孔。

  “哈,”山姆说,“连跑都不跑,在走哪。”

  “是老班!”那个孩子说“就在这儿!”他叫了起来“在这儿!”

  “它每年都来这一手,”山姆说。“每年一次,也许是看看都有谁来了,会不会打枪。看看我们找到敢咬它和抓它的猎狗没有。它总是把它们引到河边,然后把它们轰回来。现在我们也可以回营地去了,看看它们回来时是个什么样儿。”

  他们回到营地,看见猎犬已在那里,一共十条蜷伏在火灶下。那孩子和山姆蹲着向暗处瞧去,在那边,猎犬挤在一起,一声不响,发光的眼向他们看看然后又消失,还是不出声,但有一种气味,不是猎犬的,强烈于猎犬的,更不止于是动物的,不止于是野兽的,因为那天上午它们对之发出卑屈和几乎痛苦的尖叫的,仍然不过是孤寂和荒野,没有什么别的东西。因此在那第十一条猎犬中午回来了大家都在看,甚至自称首先是厨师的阿西大叔也在看山姆给那猎犬的撕烂了的耳朵和抓破了的肩头擦松节油和油脂的时候,对那孩子来说那老熊也仍然不是一个活物,而只是那荒野本身弯了一下腰轻轻地拍了一下那冒失的狗罢了。

  “这狗就象个人”,山姆说。“就象人一样。她非到不得已的时候不拚那一下子,她一刻也没有忘记,早晚她总得要拚那一下子才能对得起自己,而她事先也知道,这样来一下子她会碰上什么事。”

  当天下午,他骑上那一只眼的拉车骡子,这匹骡子不怕血腥味,听人们说也不怕熊,山姆骑上另一匹,他们两个在那黑得很快的冬日骑了三个小时。他们没有按着哪条道走,就是看得见道也不按着走。不久他们到了一个从未见过的地方。这时他才知道山姆为什么让他骑那匹不会惊的骡子。山姆那只没有残废的骡子突地站住了,山姆刚跳下来,它就转了个身想跑,口鼻喷沫,使劲挣脱缰绳。山姆拉着它,嘴里哄着它向前,因为他不敢在那孩子正跨下那匹残废的骡子时冒险把自己的骡子拴住硬拉着向前。

  然后在黄昏的余辉中他站在山姆身边看着倒在地上的那段满布爪痕的空心木头,旁边的湿土上还留有一只巨大的,只有两趾的熊爪的痕迹,他现在明白他早晨去看蜷在火灶底下的那群猎犬时闻到的是什么气味了。他这才知道,从他记事前就经常听到,经常梦见的,同时也想必是他爸爸,德斯班少校,甚至康普森老将军在他们记事前也经常听到梦见的那只熊也是终久会死的一只动物。如果每年十一月他爸爸他们到营地去时不抱有真正希望想带回去这只胜利品,那并不是因为这熊是不死的,而是因为他们并不真打算去猎取它。

  “明天。”他说。

  “我们明天再试试,”山姆说。“我们还没找到一只合格的狗呢。”

  “我们已经有十一条了,今天早晨不是追踪过它了吗?”

  “其实有一条狗就够了,”山姆说。“熊不在这里。也许根本就找不到。再有就是让它碰巧遇上一个带着枪的人了。”

  “那人反正不会是我,”孩子说。“也许是瓦尔特或者是少校或者是……”

  “也许是,”山姆说。“早晨你可要特别注意,因为它很灵,所以活得这么久。如果它被包围,想从谁身上冲过去,它一定会选中你。”

  “怎么?”孩子问。“它怎么知道——”他停了下来。“你是说它已经认识我,知道我以前没来过,还来不及弄清我自己是否——”他又停了下来,瞧着山姆,老头儿脸上除了笑时是不带任何表情的。然后孩子甚至不带着惊奇,谦逊地说:“它在注意我。我不认为它只会来一次。”

  第二黎明前三小时他们就出发了。这次因为走起来太远,他们坐了大车,连狗也放在车上了。天刚亮时又到了一个他从未见过的地方。山姆叫他守在那里不要动,然后就走开了。他拿着那杆对他说是过长的枪。这枪也不是他的而是德斯班少校的,只是拿到的头一天他才向一个树墩放过一枪,试试后坐力和学一下如何上子弹。这时他倚在小河边的一棵香蕉树上,静静的黑色河水从丛竹里出来,穿过一小片空地又没入丛竹里,在那边看得见有一只鸟——就是黑人叫做“我主上帝”的大啄木鸟——在笃笃地啄枯树干。

  他守在那里,和十天来每天都在干的一个样,就是有些细节不同:地方是生疏的,可是上次的地方他也不熟悉,过了差不多两星期他觉得也有些熟悉了。这里也是同样地荒凉孤寂,有过人迹也改变不了,留不下痕迹,留不下伤疤,想必和山姆的印第安族远祖举着木棒或石斧或者张着搭上兽骨箭的弓钻进来窥探时一个样儿。但也有不同,不同在于昨天蹲在灶火旁时他嗅到了怯生生偎挤在灶下的那些猎犬的气味,也看到了那只山姆说不得不拚一下否则就觉得对不起自己的猎犬的抓破了的耳朵和肩膀;此外,他昨天还看到了在那段空心木头旁湿土上的活生生爪印。

  他此时一点听不见狗叫。他简直听不见。他只听到啄木鸟的声音一下子停了下来,知道老熊一定在看着他。他从未见过老熊。他不知道它在他前面还是后面,他一动不动,抓住那支无用的枪,甚至没有谁告诉他打开枪栓,到现在他也没把它打开,他觉得在他的口水里有一丝象黄铜的腥味,他现在知道了,因为他上午向火灶下去看那些挤在一起的猎狗时闻见过这气味。

  然后老熊走了。就象停下来那样突然,啄木鸟干哑单调的笃笃声又响起来,过了一会他甚至相信能听到猎狗的声音——一种低吠,几乎不象声响,也许他已听到一会儿了但没有注意到,那声音飘过来,能听见了,又过去了,慢慢消失了。那些猎狗没有接近老熊。要是它们在追熊,那也是另一只。从丛林里出来穿过小河的是山姆,后面跟着那只昨天受了伤的牝狗。她紧跟在后面,象一只猎鸟犬,不出一点声音。她走过来,蜷伏在他腿旁边,颤抖着往丛林里看。

  “我没看见它,”他说。“山姆,我没看见!”

  “我知道,”山姆说。“是它在看着我们。你也没听见它的声响,是不是?”

  “没有,”孩子说。“我——”

  “它机灵得很,”山姆说。“太机灵了。”他低下去看那只猎狗,它偎着那孩子膝部不住地微微颤抖。从它那抓破了的肩膀上渗出的几滴鲜血粘着在那里。“太大了。我们还没找到合格的狗。也许有一天会找到。下一次也许还不行,但总有一天。”

  因此孩子想,我非见见它不可。我非看看它不可。不然的话,这件事就会永远没完没了,就象对他的爸爸和比他爸爸年纪还大的德斯班少校一样,甚至象对康普森将军一样,他的年纪更大了,1865年就做过旅长。不然的话,就会那么没完没了,就会一次再一次,来了还得再来。他觉得不能想象只是他和那只熊两个竟要栖身在时间开始之处的虚幻之乡而长存下去,那只老熊超脱了生死而他自己也分享这一点,享有那足够的一点。现在他懂得,他曾在那些蜷起的猎狗身上闻到的和他在自己口水中感到的是什么了。他认出了恐惧。他想,这么说我将不得不和它见面,这时他既不担心甚至也不抱希望。我将不得不看它一眼。

  到了第二年六月,他十一岁了。他们又在营地里,正给德斯班少校和康普森老将军过生日。虽然一位是九月里生日而另一位降生在早了十年的深冬,他们却已聚会了两星期,一齐钓鱼,打松鼠、火鸡和晚上带上狗去猎浣熊和猞猁。那就是说,他和彭·霍根勃克和那些黑人去钓鱼打松鼠和猎浣熊猞猁,因为不止是德斯班少校和康普森老将军——后者两星期来天天坐在摇椅里,面对一张大铁锅弗吉尼亚式的洋葱烩松鼠火鸡肉,一边搅和一边尝味,又和老阿西叔不断争论他的烹调法是否对头,又从丹妮的吉姆从大酒翁里倒上威士忌的大锡杯里喝着酒——而且其他老资格的猎手,甚至孩子的爸爸和还很年轻的瓦尔特·尤威尔都不屑于干这些,而只以打野火鸡比枪法来赌输赢。

  或者也可以说,他爸爸和别的人都相信他是一直在打松鼠玩。他想,直到第二天之前,山姆·伐德斯也是这么想的。每天一吃过早饭他就出去了。他有了他自己的枪,是一件圣诞节礼品。他回到小河边那棵树旁,就是那次他守在那里的地方。以那里为起点,他使用康普森将军给他的指南针引路来探索森林;在不自觉之中他正在把自己训练成一个高出一般的森林狩猎人。在第二天他甚至自己找到了他头一次看见畸形爪印处的那根空了心的木头。那木头这时几乎全部烂掉了,它正以一种火急的,差不多是看得见的令人不可想象的速度在重新返回滋生它的大地。

  当前,他在探索着夏季的森林,那绿森森的地方;要说的话,这儿比十一月里那一派灰色的死气还要昏暗。在这里面,就是正午阳光也只是透过浓阴才能断续地,斑斑点点地照在地上,地上老是不干,到处爬的都是蛇,有几英尺长的食鱼蛇,有水蛇,响尾蛇。它们的颜色也是那样阴森而带斑点,所以要是它们不动弹,他是常常看不出的。他回去得越来越晚,第一天过去了,第二天过去了,第三天快黑时他走过围着那长长的马厩的大栅栏,山姆正在安置马过夜。

  “你找寻得还不对头。”山姆说。

  他停住脚,没有马上答话。然后平静地说起来,平静可也滔滔不绝,好象小孩子在溪水上筑的一道小水坝被冲开了似的;“是那样。但又怎么办呢?我去了那道河边,我甚至又找到那根木头。我——”

  “我想这倒没什么。很可能它一直在那里注意着你。你没有看见它的脚爪吗?”

  “我,”那孩子说——“我没有——我没想到过——”

  “那是因为你带了枪。”山姆说。他站在木栏旁一动不动——一个老印地安人,穿着破旧褪色的工作服,戴一顶五分钱的草帽,这草帽对黑人讲是被奴役的标志,可是现在却成了表示他的自由的纹章。这营地——这空地,房屋,仓屋,这些是德斯班少校在那片荒野上一点一点地,又不免是暂时地开出来的,现在这些都在黄昏里消失了,消失在林中亘古的黑暗里。“毛病就在那杆枪,”孩子想。“是那杆枪。”

  “吓一跳,”山姆说。“这个你避免不了。但是不应当吓坏了。林子里的东西哪个也不会伤害你,除非你把它逼得无路可走,或者让它嗅到你是给吓坏了。一只熊或者一只鹿,也会被一个胆小鬼吓一跳的,一个勇敢的人也会那样。”

  “毛病就在那杆枪。”孩子想。

  “你得作出选择,”山姆说。

  天还没亮他就离开了营地,远在阿西大叔从铺在灶房地上的被窝里睡醒起来生火之前他就出发了。他只带了指南针和一根打蛇用的棍子。他已差不多能走出一英里多路都不需要使用指南针。他坐在一根木头上,连指南针和他托着指南针的手都还看不清,而各种神秘的夜的声息,静静地笼罩着他的一举一动,急速地过来了,又轻轻地永远消失了。猫头鹰也不出声了,停下来,让位给醒来的群鸟,这时他看得清指南针了。于是他快走,但仍是轻轻地,他越来越成为一个好的森林狩猎人,但他自己还没有发现这一点。

  日出时他惊起了一只睡眠中的母鹿和公鹿,他走近了,看见了它们——然后看见灌木丛被踏倒了,母鹿翘起白色尾巴,公鹿跟在它后面飞奔,他从没有想到过它会跑得这样快。他做得对,站在上风,这是山姆教给他的;在当前这当然也没有多大意义。他没有带枪;他自愿放弃的,这不是舍小求大的策略,不是选择,而是接受了一个条件,在这个条件下不但那只熊迄今为止未被打破的神秘性而且在猎人与猎物之间的老规矩、老平衡全部都给放弃了。他甚至不会被吓着,甚至就是在恐惧全部掌握了他的那一刹那,掌握了他的骨、血、皮、肉、内脏和从久远以来一直传下来的记忆的那一刹那,只要他还保有那微弱,明晰和不朽的清醒感就不会。这种清醒感才是唯一把他和那熊以及他以后还会仗着他的本领和韧力既谦逊又自豪地猎到的其它的熊或者鹿区别开的。而这正是昨天黄昏山姆倚在营地的木栅上和他讲的。

  中午时他早已过了小河,深入了他从未到过的新鲜而生疏的地方。他现在不止是根据原来是他爷爷所有的那块又重又厚的老式银挂表来跑路的。他终于停下来,这是他在天亮得能看清指南针时从那根木头上站起来后的第一次。走得够远了。他是九小时前离开营地的;再过九小时天早就黑了一小时了。可是他没想这个。他在想:好。是的。但是怎么办?他站了一会,在这无边的绿色孤寂之中他觉得渺小,陌生,自己在回答自己的一个刚形成又消失了的问题。一只表,一个指南针,一根棍子——他就是用这三件无生命的东西在九小时里把自己和外界的荒野隔开的;他把表和指南针小心地挂在一株灌木上,把棍子倚在旁边,把自己全部交给了荒野。

  在前两三小时他走得并不太快。现在他也没有走多快,就是他能走得快些,距离也并没有多大关系。他设法不迷失他挂指南针的那棵树,想绕上一圈,最后还回到那里或者顶少要走个交叉,方向在当前也是没多大关系的。但那棵树找不到了,于是他照山姆教他的去做——朝相反的方向去绕一圈,使这两个圈圈仍在某处互切,他没有穿过任何自己留下的脚印,但最后找到了树,可是地方不对——没有灌木,没有指南针,没有表——甚至树也不是原样,因为树旁有一根横着的木头,于是他依照山姆所说的做了下一件也是最后一件该做的事。

  他刚在木头上坐下来,一眼就看见了那畸形的爪印——那只残废的,巨大的,两趾的爪印,里面还充满了水。他抬头一看,那荒野紧缩了,凝结了——林中那片空地,他寻找的那棵树,那灌木,那只表和指南针闪着光,一缕阳光正好射在它们上面。于是他看到了那只熊。它并不是显露了,或者出现了; 它本就在那里,安稳,坚实,在中午阳光从浓绿树隙中斑斑点点照下来的无风的炎热之中,一动也不动。它没有他梦见的那样高大,但和他预期的差不多,甚至更高大些,让人说不上究竟有多高大;那熊在被点点阳光照破的朦胧之中望着他,他不动地坐在那木头上,也望着那熊。

  然后那熊走动了。它不出声,也不匆忙。它穿过那块空白地,一刹那走进了那十分闪眼的阳光之下; 它走到空白地那一边时又停了下来,扭转头从一只肩上看着他足足有他屏着气呼吸了三下的时间。

  于是那熊走开了。它并没有走进树林或隐没在树丛里。它就是消失了,回到了荒野,就象他见过的一条鱼,一条硕大的鱼,连鳍都不动一下就没入深黑的池塘消失了那样。

  他当时想,秋天再见。但既非当年秋天,也非下一个或再下一个秋天,而是直到他十四岁那年才又见到老熊。那时他已经猎着过一头鹿,山姆·伐德斯还用热鹿血在他脸上画了纹记,第二年他又打着了一头熊。但是就是在山姆给他举行那仪式之前他已经和许多有同样经验的大人一样具有了林间狩猎的本领;他虽只有十四岁,但比大多数年龄大得多的成人要强得多。在营地周围方圆三十英里之内他没有一块地方不熟悉——小河,山脊,树丛,一个标志,一棵树,一条小道,他都熟悉。他能准确无误地带领任何人去这区域内任何地方,并且把他们再带出来。他甚至知道山姆都不知道的一些打猎的小道。在他十三岁那年上他发现了一个公鹿的窠,也没告诉他爸爸,就借了瓦尔特·尤威尔的枪凌晨等在那里,等那鹿回窠时打死了它,就和山姆所说当年印第安族的老人们所干的那样。

  但那老熊可不好对付,虽然这时他对它的爪印比自己的脚印还熟悉,而且不止于对畸形的那一只。他看见三只正常爪印的哪一只都能区别出来,而且并不只依靠大小来判断。在这三十英里之内,有其它的熊留下的痕迹,也差不多大小,但这只熊的爪印却不止于是大而已。如果山姆·伐德斯曾经是他的导师,而家里后院的那些兔儿和松鼠是他上过的幼儿园,那么那老熊在其中活动的这片荒野就是他的大学,而那只长期无妻无子,不知从何来的老熊也就是他的母校。但这一点他可从未认识到过。

  现在他什么时候高兴都可在十五英里,十英里或五英里之内,有时甚至在离营地更近的地方找到那只畸形爪印。在这三年里他有两次在守望时听见猎犬碰巧追踪到那熊的行迹;第二次它们似乎是突然碰上了它,吠声高扬,带点卑怯,几乎象人类那样歇斯底里,就象两年前头一个早晨那样儿。但他没有看到熊本身。他常常记起三年前那天中午,那林间空地,他自己,和炎热无风中在树叶里滤出来的阳光下一刹那间被盯住的熊。他又常觉得好象那件事根本没发生过,他不过做了一个梦。但那件事的确发生了。他们两个是对过面,他们两个都是从古老得犹如大地本身一样的那荒野中出现,他们相遇在彼时彼刻并不由于他们的血肉之躯,而是由于有更高的主宰;这一来有桩事就牵扯上了,就定下来了,就确定了,任何意外都能毁灭脆弱的血肉之躯,但这事却是要继续下去的。

  于是他又一次看见了那熊。因为他一心只惦记着这件事,所以倒忘记了去特地找它。他那时还是用着瓦尔特·尤威尔的猎枪。他看见它在龙卷风吹过的一长条空地的那一头。它的来势就象火车头一样把树干树杈都推倒,他从来没想到它会走得那么快,差不多和鹿一样了,而鹿跑起来大部分时间是凌空的,速度快到他举枪瞄准都来不及。现在他明白了这三年来问题在哪里。这时他坐在一根木头上,浑身颠颤,好象从来没见过森林,也没见过任何出没在森林里的东西,不能想象他竟然能忘记山姆·伐德斯告诉他的那件事,而那件事这熊在第二天就证实了,三年之后的今天又回来重新肯定了一下。

  现在他明白山姆·伐德斯所说的合格的狗的意思了,只要合格,大小是一点关系没有的。所以在四月里他一个人回到营地时——那时学校放假使农民子弟可以帮助春耕,他爸爸最后许他去了,但他必须保证四天就回来——他有了那合格的狗。这是他自己的一条杂种狗,就是那种黑人叫做小家伙或叫做拿耗子狗的,个头比耗子也大不了多少,可它的勇气却远远超过一个勇字而成为蛮悍了。

  没有用得了四天。还是单他一个人,第一天早上就找到踪迹了。这不是暗暗跟踪而是伏袭。他把时间算得差不多和跟人订约会一样。他抱着闷在一只饲料袋里的小家伙,山姆·伐德斯用一根缰绳拴着两条猎狗,在第二天早晨天刚亮就等在小道的下风。他们离那熊近极了,它只转了个身,连跑都没跑,好象是对从袋里放出的小家伙的出乎意外的尖叫狂吠感到诧异,然后背靠在一棵树干上,后爪立起准备应付;那孩子觉得这个熊象是在不断向上长,越来越高,连那两条猎狗也象是从小家伙那里取得了因绝望而拚死的勇气,跟着它一起上前。

  于是他发现那小家伙实际上是不打算住手的。他一甩手扔开了枪,往前跑去;他赶上去抓住旋转得象风车、疯了似的小狗,他觉得他好象正站在耸立的熊的下边。

  他闻得见那气味,很强烈,热烘烘腥臭腥臭的。他伏着身子仰起头来看那只熊堵在他面前又高又大,气派活象暴雨,声色又象惊雷,很熟悉,很平和,甚至明确无误地并不陌生。最后他记起来了;这就是他常梦见的那个样子。而后熊去了。他没看见它怎么走的。他跪下来,两手抱住那疯了似的小狗,一边听着越来越远的那两只猎狗迷惘的尖啸,直到山姆走过来。山姆拿着那枪。他不声不响地把它放在孩子身边,站在那里向下望着他。

  “你已经有两次拿着枪看见它了,”他说。“这次你要打是不可能打不中的。”

  孩子站了起来。他还抱着那小狗。虽是悬空抱在他手臂里,那狗还是发狂似的尖叫,象一盘弹簧似的直往上蹿,想去追上那声音逐渐消失的两只猎犬。他有些喘,但既不打战也不发抖了。

  “你也不会打不中,”他向山姆说。“枪是你拿着的!你也没有开枪!”

  “而你没有开枪,”他爸爸说。“你离它有多近?”

  “我不知道,爸爸,”他说。“它的右后腿上有一个大狗蝇子。我看见了。可是我那时候手上没有枪。”

  “但是你有枪时也并没有开枪,”他父亲说:“为什么呢?”

  他没有回答,他爸爸也没有等他回答就站了起来,走到屋的那一头,踏过两年前那孩子猎得的那张熊皮,和那张他爸爸在他落生前猎得的大熊皮,一直到书架前,在那上面挂着孩子打到的第一只鹿头。这间是他爸爸叫做办公室的屋子,农场里一切事务都在那儿处理;在过去的十四个年头里,这孩子在这屋里听到了最有益的谈话。德斯班少校常来,有时康普森将军也来,而瓦尔特·尤威尔和彭·霍根勃克、山姆·伐德斯和丹妮的吉姆也都同样是出色的猎人,都熟悉森林和出没在森林里的东西。

  他总是只听不讲,听别人谈——那荒野,那大森林,其广大与古老都超出了任何愚蠢到相信自己购买了它们的任何一小部分的白人的载入记录的文书,也超出了任何自认有权可以出让它们的任何一小部分的无情的印地安人。它们属于人,而不是属于白种人或黑种人或红种人,属于人,属于有坚强意志能经受一切,又谦逊又有本领能生存下去的猎人们,属于和荒野森林并存,被它们衬托出来的狗、熊、鹿,它们根据古昔的不容情的规则,受命于荒野,在荒野里进行着古昔以来就不间断的竞争,既没有懊悔,也毫不容情。谈话的那些人以平静、有分量、有斟酌的声音追想,回忆或者准确地记起某件事,他和丹妮的吉姆一样蹲在火光里,吉姆总是蹲着不动,除非是加木柴到火上或者把酒瓶子从一个人传到另一个人。因为在这种场合总有那么一瓶子酒,不久他就觉得好象是那些显出胆略和聪明,勇敢和机智敏捷的激动时光都集中起来被酿成这棕色的香醪,不为妇女,不为少年也不为儿童而只是为了给猎人喝的,喝下去的不是他造成的死伤的血,而是那永存的粗犷精神的精华。他们喝得有节制,甚至很谦逊,喝这酒也不是带着异教徒的那种为了使自己多谋、有力、敏捷的不纯目的,而是为了对这些品质表示敬意。

  他爸爸拿着那本书回来,又坐下打开了它。“你听着,”他说。他高声读了五节诗,声音平静而沉着,屋子里没有生火,因为已经是春天了。然后他抬起头。孩子望着他。“好,”他爸爸说。“你听着。”他又读起来,这回只读了第二节诗,只到最后两行,然后他把书合上放在身旁的桌子上。“她不会消失,纵然你没能得到你的天堂,你的爱情将永存,她的美貌将常在,”他爸爸说。

  “他谈的是个女孩子。”孩子说。

  “他总得谈点什么,”他爸爸说,然后又继续说道:“他谈的是真理。真理是不变的。真理只一个。它包括了触动人心的所有东西——荣誉呀,自豪呀,慈悲,公正,勇敢,爱情呀都在内,你懂得吗?”

  他不懂,不知怎的,他觉得事情并没有那么复杂。这里有一只老熊,凶暴而冷酷,它不止于要活下去,而且要保持它那种强烈的对自己享有自由自主的自豪,自豪到眼看自由自主受到威胁也不害怕,甚至也不惊慌;不,不止那样,它有时甚至象有意要把自己的自由自主置于危险的境地,为的是品尝它们的滋味,为的是提醒自己苍劲的筋骨要保持灵活敏捷以保卫它们。这里又有一位老人,是黑种女奴和一位印地安王的儿子。他一方面继承了一个民族的长久的历史,这个民族曾从苦难之中懂得了屈辱,又从能经受苦难和不公乎而生存下来的忍耐之中懂得了自豪。另一方面他又继承了另一民族的历史,这个民族比前一个更早生根于这片大地,可是他们早已不存在于这片土地上了,只剩下存在于一个老黑人身上的不纯血统和与之相通的体现在一只老熊身上的不驯不屈的精神。这里还有一个孩子,他想学到谦卑和自豪,为的是获得本领以无愧于森林。但是他突然发现本领学得太快了,使他害怕他是否真能无愧,因为虽然经过努力,他没有学到谦卑和自豪;直到有一天他同样突然地发现一位并说不清楚什么叫谦卑和自豪的老人好象把着手引导他到了一个境界,在那里一只老熊和一只杂种小狗向他启示,只要得到另一个东西,就会两者都得到。

  而又有一只小狗,既没个名儿又非纯种,血统杂而又杂,长成了,可还不到六磅重,它好象在对自己说:“我不可能是危险的,因为再没有比我小多少的东西了;我不可能是凶猛的,因为他们会认为我不过是叫得凶;我不可能是卑下的,因为我已低得贴近地面,无从屈膝了;我不可能自豪; 因为我就是有一点点,那些高高在上的也不会觉察到,我甚至不知道我是否能上天堂,因为他们早已打定主意说我是没有不朽的灵魂的了。因此我能做的就只一样,要勇敢。但这好办。我能做到,即使他们仍然说那只是叫得凶而已。”

  故事就完了。是个很简单的故事,比某人在书里谈到的青春和一位少女的事要简单得多,其实那人永远也不必为少女悲伤,因为他永远也不会离她更近,可也永远不会离她更远。这孩子只不过听说过有一只熊,最后他长大到可以去追踪这熊,追踪了四年,终于追到了,手里还拿着枪,可是没有开枪。因为一只小狗——但是在那小狗跑完了二十码到了熊在那里等着的地方之前,他早就可以开枪了,而山姆·伐德斯在老班支起后腿耸立在他们面前的那似乎无穷尽的一分钟之内任何时候也是可以开枪的。他想到这里停了下来。他爸爸在屋中充满春天气息的暮色中严肃地看着他; 当他开口的时候,他的话也和暮色一样平静,声音不大,因为不需要声音大,这些话总是要永存下去的。“勇敢、荣誉、自豪,”他爸爸说,“怜悯以及对公正和自由的热爱。这些都是触动人心的,而就我们所知,深入人心的也就是真理。你现在懂得了吗?”

  有山姆、老班和小狗聂帕,他想。还有他自己。他也不错。他爸爸说过。“我懂了,爸爸。”他答道。

  通常认为《熊》是美国文学史上最杰出的小说之一,也无疑是福克纳最富有感染力的小说之一。著名学者威勒伦·索普在《二十世纪美国文学》一书中说:“在他(指福克纳)的所有作品中,再没有比《小村》中的《农民》和《去吧,摩西》中的《熊》写得更好的了。”

  这是一个生动感人的狩猎故事,也是扣人心弦的进入人生的故事。《熊》所描写的是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的美国南方,当时边疆地区、荒野正在消失,并注定要消失,故事本身及其发展的基础正是作者生动描绘的这种背景。荒野是故事主要情节的舞台和主要人物的家乡。昏暗、阴森的森林中,有一只硕大、勇武的老熊,它泰然自若地步入人们的生活,“这就是那只叫做‘老班’的老熊,它俨然是一个英雄,是过去了的野生世界的幽灵、缩影和化身”,以它的慓悍、勇猛、机敏与人类抗衡着。作为熊的对手的有爸爸山姆·伐德斯、德斯班少校等人,他们是上一辈人的代表,而真正显示出震撼人心的力量的则是下一辈人——那个孩子。“多年来他听到了一大串传说”,“他还没有见着那只熊就听到关于它的事了。他还没有见过那片未开发的森林,那熊的庞大身影就常在他梦中出现。”终于他也来到了茂密、深邃的森林,拿起那杆对他说是过长的枪”,正式与老班较量,故事就从这儿开始了。

  作家描写了人的天性及道德世界的种种品性,尤其是对勇敢这一品质的探讨。福克纳于1950年12月10日在斯德哥尔摩接受诺贝尔文学奖时,发表的演讲中有这样一段话:“占据他(指作家——笔者)的创作室的只应是心灵深处的亘古至今的真情实感、爱情、荣誉、同情、自豪、怜悯之心和牺牲精神,少了这些永恒的真情实感,任何故事必然是昙花一现,难以久存。作者的这一番自白,是我们理解《熊》这篇小说的主旨的钥匙。故事明确地展现了一系列的美德:怜悯、谦恭、勇敢、自豪、忍耐等。这些美德的名称,犹如交响曲中的旋律,在字里行间反复出现。那只被多年追逐的传奇式的大熊成为一个爱与崇敬的对象,道德的象征,它以某种不明确的神秘方式体现了种种美德。作家把老熊写得很高大,写得有一种史诗里才有的英雄般的品质,它的稳健,冷静、凶猛而又平和,傲视一切的自豪感,这一切都使孩子的心灵世界发现了一片更广大、更浩然的天地,在这个生活在开化的文明世界与尚未受破坏的混沌世界之间的边境上的孩子长大成人,步入人生的路途中,“老班”无疑地是他的一位老师,它向他展示了某种高尚的东西,从老班身上,孩子看到了强烈的自豪感:“这里有一只老熊,凶暴而冷酷,它不止于要活下去,而且要保持它那种强烈的对自己享有自由自主的自豪,自豪到眼看自由自主受到威胁也不害怕,甚至也不惊慌;不,不止那样,它有时甚至象有意把自己的自由自主置于危险的境地,为的是品尝它们的滋味,为的是提醒自己苍劲的筋骨要保持灵活敏捷以保卫它们。”就这么潇洒,就这么自信,这是一种怎样的力量呢!它显示了一种坚定的自信,一种不屈不挠的抗争,这也正是作者对“勇敢”的理解,勇敢并不意味着毫无畏惧,而是不使恐慌、畏惧成为支配自己行动的主要意念。作家写了孩子的“那合格的狗”,“这是他自己的一条杂种狗,个头儿比耗子大不了多少,可它的勇气却远远超过一个勇字而成为蛮悍了,”那狗不到六磅重,但它心里明白:“我能做的就只一样,要勇敢。”因此别的狗在熊的威力前畏缩、恐惧,而这小家伙却疯了似的向老班扑去。这就是勇敢。孩子身上显示的也是这种品德。当他第一次意识到那熊就在旁边悄然地注视着自己时,他体会到恐惧的感觉。然而,他并没有因此而畏缩,而是立下了“我将不得不和它见面”,“我将不得不看它一眼”的决心,于是有了与大熊第二次,第三次的较量。

  故事的结局意味深长,耐人寻味。作者没有向读者交待一个明白的结局,孩子追踪大熊历时四年,终于追到了,手里还拿着枪,可是没有开枪,一生都在与熊抗争的老印第安猎手也没有开枪,他们要比最大的勇气,要比“勇敢、荣誉、自豪、怜悯以及对公正和自由的热爱。”

  福克纳是美国南方良知的代表,对人类尊严,他抱着坚定的信念,《熊》集中表达了他的道德观念。作家对于人类怀着极大的关注和热爱,他的一生都在辛劳地探索着人类和本性、命运,这使他的小说蕴含着深邃的理性,以《熊》为例,它的内容的深刻,几乎使人诧异于如此短的篇幅是如何承受这厚重的内涵的。

  从本世纪二十年代起,美国出现了“南方文学”这样一个流派,一大批南方作家拿起笔来描写不完整的,受挫折的、想恢复它的传奇般的南方,描写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福克纳是这个流派无可怀疑的代表,《熊》所展示的绿森森的荒寂的森林,成为南方的典型氛围。这篇小说对于人物的心理活动、人物的感受的细致,准确的描绘,显示了作者作为现代派艺术大师的深厚功力。他创造了一种既实际又富于象征隐喻的意境,表现了一种时间同永恒互相结合的意境。作家以自然平实的语言逐步地、部分地、慢慢地将深层的涵意坦露出,使读者在赏心悦目中领受道德训诫。人们曾断言福克纳是美国最伟大的作家,是美国的莎士比亚。从《熊》这篇作品看,这恐怕并非过誉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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