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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原文及鉴赏

  [二十二章] 曲则全,枉则直,窪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

  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

  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鉴赏〕 “不争”是老子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言仅五千字的《老子》一书中出现了八次之多。与老子的“守柔”、“虚静”等观念一样,“不争”也是老子“自然”、“无为”等观念之展开,指的是不争强斗胜、不妄为,循顺事物之自然本性以“为”,清虚自守、卑弱自持。

  关于“不争”的论证,老子首先仍是藉“物”来喻“道”,这便是那段著名的“上善若水”的论述:“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八章》)在这里,老子由“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而得出“夫唯不争,故无尤”的结论,通过一系列论述,强调的乃是不去破坏其他事物的自然发展,并且还给其他事物提供有利的发展条件,这样便是一种“上善”,所以才不会有过错(尤)。

  其次,就现实而言,老子的“不争”观念主要与社会世俗中纷繁复杂的欲利之争相关,所以老子在《三章》中所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老子所处的社会,民众为利而争,士人为名而争,这种状况正如《庄子·骈拇》所说的:“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事业不同,名声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即是说,自夏、商、周三代以后,天下人就没有不是用外在的事物来改变本性的了,普通人舍命为利,士人舍命争名,做官的舍命谋取一家之私利,君主也舍命保全自己的江山社稷并妄图称霸天下;这几种人做的事业都不同,然而他们伤害本性,断送自身,却是一样的。正是出于对天下之人舍命争名争利、为物所役之状况的担忧,老子发出了“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的质问,警醒人们“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四十四章》),即使人们通过争斗积聚了大量财货、取得了广泛的声誉,然而,自己生命的本真也在这种争名夺利中日渐丧失殆尽了。也正是因此,老子提出了“不争”的对治方法,其核心即在于循顺自己的本真生命以进,心境不为名利所扰乱,从而不为物役。

  另外,老子还从能“容天下”的角度来论证“不争”的意义:“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六十六章》)即是说:江海所以能成为百川河流的汇集地,是由于它善于处在一切河流的下游,所以能成为百川河流的汇集地;所以圣人要想统治人民,必先用言辞对他们表示谦虚,要想领导人民,必把自身的利益放在他们之后;所以圣人居于上位而人民不感到负累,居于领导而人民不感到受害,所以天下人民乐于拥戴他和不厌恶他;正是因为他不和天下人争,所以天下也没有人能够和他争。这里的能“容天下”和“不与天下争”其实是一个意思,能容人即是说能够与人为善,从而没有与人相争、与人为敌之心,在老子看来这本身其实就是一种“善”,符合“自然”之道。既然能够与人和谐相处,与人为善,则与他人即不会发生冲突,在这个前提下,自己的自然发展至少不会遭到他人的破坏,并且当自己需要他人合乎“自然”的帮助时,他人也都会乐意帮助(在现实生活中人的自然发展必然需要他人的支持),这样也就有了一个有利于自己发展的环境,这也即是老子所说的“不争之德(得)”、“用人之力”(《六十八章》)。简言之,正是因为“不争”合于“道”、合于“自然”,所以才会有“不争之德”。试想,如果一个人处处与人相争、甚至与自然环境相争,他可能会凭借一时的强力使他人屈服于自己,或者使自然环境屈服于自己,但终将受到人们的孤立,甚至成为千夫所指的罪人,或者遭到自然环境的报复。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老子正是就“自然”这一核心理念来论“不争”,强调“不争”有利于万事万物各循自己的自然本性协调发展的。因此,我们应该就老子思想的根本处来看待老子的“不争”,切不可就社会现实中的生活“片断”来理解它。比如我们常说的“胜者为王”,以强兵取天下则可取胜为王,从而成为高高在上的君主,仿佛很成功的样子,这是世俗的一般看法。但在老子而言,他决不会就某个人靠争强斗胜取得了天下、坐上了王位而判定这个人就是成功的。作为一个心中装着作为万事万物所依循的规律性的“道”的思想家,老子所关注的必然是万事万物是否能够各循本性自然发展;一个人靠争强斗胜取得了天下,虽然可以满足自己的很多欲求,但如果是以无数的家破人亡为代价的,老子便决不会视这样的一个“王”为成功者;因为在老子看来:“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三十章》)同样,在日常的生活中,有争斗则必然有对“自然”状态的破坏,虽有人因争斗获利但亦必有人遭到伤害,所以老子亦不会视因伤害别人而获利者为成功者。因此,我们应从万事万物之“自然”的高度来审视老子的“不争”观念,而不可对其作片断性的理解。

  总而言之,老子乃是从宇宙间万事万物的自然和谐这一最高点出发,提出“不争”思想的。“不争”却又“天下莫能与之争”,看似矛盾,实际上体现了老子对于世人之争强好利的担忧与悲悯,“不争”之现实意义也即不争强好胜、不妄为;而“天下莫能与之争”,则是指天下之人都与之和谐相处,从而使之达到了自身发展的最佳状态、本真状态。由此可以看到,我们读老子之书,玩味老子之语句,都要紧紧抓住“‘道’法自然”这一核心,设身处地地体察老子对于天下苍生的悲悯之情,以及老子浩淼的宇宙关怀,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发现老子哲语之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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