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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七十四章·老子》原文及鉴赏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注释〕 惧:吓唬、惧怕。 奇:王弼说:“诡导乱群,谓之奇也。”为奇:行为邪恶诡异。 孰:谁。 常:照例、经常。司杀者:指天主生杀。苏辙说:“司杀者,天也。” 代司杀者:蒋锡昌说:“人君不能清静,专赖刑罚,是代天杀。” 斫:砍。 希:少。

  〔鉴赏〕 本章是老子的政治观。老子指出,一旦到人民不怕死的时候,统治者再用屠杀的手段去威吓人民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然后又说,既然人之生死决定于天道自然,那么社会统治者如用刑戮代替天来决定人之生死也是错误的,并将会给统治者带来祸害。由此,老子反对刑杀过分。

  具体来说,本章老子承上章“民不畏威”而讲到“民不畏死”,指出一旦到“民不畏死”之时,就像“民不畏威”一样,再拿“死”去惧之是既无效率也无益处的了。这就如苏辙说的:“政烦刑重,民无所措手足,则常不畏死。虽以死惧之,无益也。”(《老子解》)

  由此,老子引申出人之生死的问题,认为人之生死原由天道自然来决定,但一旦到了人君不能以“道”治天下的社会里,却由统治者以峻法严刑来决定人之生死,那就是违反了天道且不人道。这种犹如拙工代大匠斫的做法,使许多原本可以自然死亡(“司杀者杀”)的人却在不适当的时候被统治者的严刑峻法置于死地。这样统治者出于本阶级利益,以严刑峻法肆意杀人的做法,最终造成民众不惧死而起来反抗,并将矛头对准统治阶级本身。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行严刑峻法的统治者实际上做了一件适得其反的事情,这也就是老子所说的:“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由此也决定了严刑峻法必遭人反对。统治阶级也因此对刑法作重新思考,这就如《尹文子》说的:“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凡民之不畏死,由刑罚过;刑罚过,则民不赖其生;生无所赖,视君之威末如也。刑罚中,则民畏死;畏死,由生之可乐也。知生之可乐,故可以死惧之。此人君之所宜执,臣下之所宜慎。”

  也因此使社会历史上有所谓的让步政策、爱民措施;但到一定时候,这种政策、措施又由统治阶级的阶级本性、贪婪占有欲而取消,于是又有严刑峻法苛捐杂税产生,使民“狎其所居”、“厌其所生”;人民又到“不畏威”、“不畏死”而揭竿奋起使统治者感到“大威至”、“手足伤”,导致统治者又不得不重新思考上述这些问题……中国社会历史就是这样过来又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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