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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的女权:辛亥革命为何过河拆桥?

当秋瑾们为之抛头颅、洒热血的民国终于诞生之后,女革命者们惊愕地发现,新政权完全放弃了保障男女平等的承诺。“男女平等”不仅在新宪法《临时约法》中毫无体现,甚至被变相从革命党的原章程中删除。她们在愤怒于被男权社会出卖的同时仍没有意识到:社会革命与女权革命根本就是两回事儿。

1912年3月,距武昌起义仅短短5个月,在南京的临时参议院就成功地推出了具有宪法效力的《临时约法》。这部法律在有关人权的章节中明确提出:“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别的方面都考虑到了,唯独对“性别”一项不置一词。那么民国以后男女究竟是否平等呢?妇女能不能与男子一样参政呢?显然,制定约法的参议员们(全部为男性)打起了太极拳,不肯明确表态。

过河拆桥的革命?

执政者的态度立刻激起了女革命者的强烈不满。《临时约法》出台约一星期后,妇女界代表唐群英、沈佩贞等人便在3月19日、20日、21日连续3天到临时参议院去讨说法。

第一天,门卫不肯放她们进去,女界代表后来是以旁听的名义进了议事厅,进去之后与参议员们说不上几句话就吵了起来。议员们宣布妇女参政问题等国会正式成立以后再议;第二天女界代表再到参议院,遭到卫兵的坚决阻拦。这些亲历过革命枪林弹雨的女侠们怒火中烧,动起手来,把卫兵踢倒在地,把参议院的门窗玻璃砸得稀烂,最后强行闯进了议事厅。但这一天的争辩仍无结果;第三天她们又去参议院,无奈那里已是重兵把守。女界代表于是转去了总统府,要求孙大总统亲自干预。

这一连串事件史称“女界大闹参议院”。事情在社会上引起一定反响,以至于鲁迅后来在他的杂文《关于妇女解放》里也提了一笔:“辛亥革命后,为了参政权,有名的沈佩贞女士曾经一脚踢倒过议院门口的守卫。不过我很疑心那是他自己跌倒的,假使我们男人去踢罢,他一定会还踢你几脚。这是做女子便宜的地方。”

在外界看来如同闹剧一般的举动,在当时参与其事的妇女代表们看来则属于忍无可忍、不得不为。《约法》制定期间,女界代表一再要求把男女平等的内容包括到《约法》当中,要求宪法保证女人和男人具有相同的参政权利。孙中山对妇女代表们也表示过口头支持。怎料到了最后,男女平等这一条还是被剔除到宪法之外。在辛亥女杰们看来,当初革命时,女人和男人同样地出生入死、流血流汗,革命党也把男女平等内容写进了党纲,现在革命成功了,手握大权的男性革命者居然玩起了过河拆桥的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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