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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马:买来的中国驰名商标

  2009年10月9日,通用汽车与四川腾中同时宣布,双方就通用汽车旗下高端全路面品牌悍马业务的出售签署最终协议:腾中将获得悍马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同时,拥有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须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买方还将承接悍马与现有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

  目前具体收购细节并未详细公布,但是据悉此次交易的全部价格将在1.5亿美元。除了成功收购悍马品牌、专利使用权、销售权之外,腾中还将计划在未来以8-20亿美元的资金去发展悍马品牌,计划中还包括在中国建设一家悍马汽车的生产厂。当然,对于中国豪华SUV市场前景的一片大好,腾中收购悍马后也包括大力发展国内本土市场。

  与几年前联想以总价12.5亿美元收购IBM的全球PC业务,其中包括台式机业务和笔记本业务相比,腾中不过是区区1.5亿美元,不足联想12.5亿美元的八分之一,但却有其本质的globrand.com不同。根据收购协议新的联想集团五年内有权根据有关协议使用IBM的品牌,并完全获得商标及相关技术。其中中方股东、联想控股将拥有联想集团45%左右的股份,IBM公司将拥有18.5%左右的股份,因此,这次收购实际上是中美两家IT厂商的战略合作行为。而从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而言,五年一过,依然是老妈抱孩子人家的。所以,IBM永远也不会成为中国驰名商标

  秦全耀认为如果腾中收购悍马能获得通过,悍马很可能会成为中国第一块从外国买回来的驰名商标。根据“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有下列五个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驰名是否必须在本国领域内驰名”,这个问题曾是1995年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的一个焦点。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发达国家强调判断一个商标是否“驰名”应以该商标是否在国际市场上驰名为准。如果某个商标在国际上驰名,即使在某一特定国家没有多少知名度,该国也应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显然,这一观点有利于少数发达国家,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和发达国家经济实力的差异,舍弃商标权的地域性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它们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实质不公平的地位。

  但是悍马却该是个让中美两国都哑口无言的“驰名商标”,因为悍马不但可以称得上中国驰名商标,而且走遍天下都不怕。据说中国还有个评选“世界名牌”的什么什么机构,老秦说瞎掰,用不用评悍马都是世界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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