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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家长请看清楚

  8月29日,长沙市中小学就要开学了。你带着孩子去报到缴费的时候,不妨带上本版“200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表格,该交多少钱就一目了然了。如果你发现乱收费现象,请及时举报。

  长沙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昨日联合下发长沙市200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全免政策已经多年,今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中,未列入免收对象范围的学生最多每期也只需缴纳226元即可,小学一年级为最低收费标准,只需缴纳55元。

  取消原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杂费和服务性收费定额控制的“自愿项目”,原“自愿项目”不再列入学校统一代收范围。公办高中择校实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

  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学生保险也必须坚持自愿投保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

  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

  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中学可向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收取校服费。城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50元;中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60元,特色校服需高于此规定的另报市物价局核定。

  学生在校的寄宿费、伙食费等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费每生每期不得超过200元。

  市直学校饮水费由政府买单

  市直中小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健康饮水费”。经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已引进社会资金安装了健康饮水分机网络处理系统的学校,该项费用由市财政安排。未安装健康饮水分机网络处理系统的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供水方式的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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