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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以奖励性津贴为补充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分配机制

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方面,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这一制度也逐渐显现出诸多问题。职称晋升名额少、晋升难已成为最为突出的问题。

由于名额限制,广大教师陷入了高一级职称教师不晋升、不退休就无法晋级的尴尬处境。一些教师为争抢晋升名额,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浮于表面,热衷于争名夺利,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此外,评审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互相诬陷等现象也一直存在,严重影响了教师群体的团结和稳定,形成了错误的价值导向。

“职称之争”本质上是薪酬之争。目前,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10%的教护津贴与职称直接挂钩,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也由职称决定。在教师学历、任教年限、部门、岗位、工作量相同的情况下,职称低者工资收入明显偏低。长此以往,职称制度将严重影响职称的激励功能。

近年来,一些省市将“津补贴”开展得红红火火。河南省从2019年开始,给予乡镇、村、教学点教师每月200-800元生活补助,吸引和鼓励城区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了乡村教师队伍;山西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单独发放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着力改变班主任工作无人主动承担的难题,激发班主任工作热情;对于获得省级教学能手的乡村教师,陕西省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津贴,以肯定和表彰教师的教学能力,激励全体教师不断提升个人能力……这种做法不仅肯定了教师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对激发教师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吸引和稳定教师队伍也具有促进作用。

教师职称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激励教师,促使教师提高专业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激发教师之间的良性竞争。因此,确保“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是职称改革最重要的目的。以现行的教师职称岗位和薪级工资制为基础,积极开展以工作能力和实绩为衡量尺度、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增量型奖励性津贴为补充的分配制度,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教师工资关乎教师的从业热情,同时也与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息息相关。建立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只有不断改革,才能真正实现教师“按劳分配、优劳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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