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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违规”学生还需明确惩罚依据

日前,据一份网传河南南阳师范学院于9月14日发布的《不文明现象检查通报》显示,4人因穿短裙、多人因带早餐进教室被无记名通报。消息一出,引发争议。质疑者认为,穿短裙、带早餐是学生的正当权利;赞同者认为,校方管理无可厚非。

高等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应该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学校管理和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校规或条例。对于故意违规的学生,在提醒和告诫仍然不予改正的情况下,实施违规通报或进行惩罚,既是帮助违规学生及时认识错误、纠正违规行为的强力手段,也是严肃学校纪律、警戒他人的一种有效方法。当然无可厚非,应该得到社会舆情的支持。

但现实情况是,南阳师范学院对4名穿短裙及多名将早餐带进教室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的同时,并没有提供相关的校方规定及条例细则作为惩罚的依据。况且,在回应媒体的多次询问时,学生处不同工作人员的回应也前后矛盾。学生处称,此举是因“南阳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另一位工作人员却称,“(通报)与创建文明城市无关”。同时,在介绍惩罚的缘由时,给出的则是一些含混不清的理由,显然无法提供能作为有力依据的标准条例。

穿什么样的衣服才算“违规”?是否在相应的规定标准中写有“禁止穿短裙上课”或“禁止将早餐带进教室”等条款?如果没有,只是全凭监管人员的个人思维理念来决定违规与否,显然是不公平的做法。甚至有工作人员认为,“国家也没有尺寸(标准),其他高校也没有尺寸(标准)。着装规范与环境相适应,就是要求”。这种笼统的答复无疑是模糊了“要求”的概念。

“要求”不能作为学生“违规”与否的惩罚依据。也不能成为带有强制执行的条件要素。规范上课纪律,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也是正常的管理方式。但一定要明确“惩罚”的依据,不能任性而为,拿一些并不严谨的“要求”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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